安徽省行業資訊
安徽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如何申報?申報的條件是什么?16市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獎勵補貼如何?小編梳理了安徽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獎補政策,合肥市 、黃山市 、蕪湖市、馬鞍山、安慶市、淮南市、阜陽市、淮北市、銅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想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歡迎咨詢小編: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安徽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 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農經發〔2018〕1號)和《安 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推進農業產業化加快發展實施方 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號),為推進 我省農業產業化經營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規范農業產業化省級 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加強對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的服務與扶持,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建立和完善 龍頭企業與農民利益聯結機制,增強輻射帶動能力,特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 安徽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 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直接與農戶緊密聯系, 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
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認定
農業企業。
第三條 對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要遵 循市場經濟規律,引進競爭淘汰機制,強化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 職能,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的作用,堅持公
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第四條 凡申報或已獲準作為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企業,適
用本辦法。
第二章 申 報
第五條 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標準:
1. 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 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 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 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2. 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
售收入(交易額)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70%以上。
3. 生產、加工、流通企業規模。總資產規模1億元以上, 固定資產規模2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1.3億元以上。特色 產業原則要求總資產規模8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1500萬
元以上,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
4. 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規模10億元以上。
5. 企業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
貸款基準利率;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應按時發放工資、按時繳納 社會保險、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產銷
率達93%以上。
6. 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有
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
7. 企業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 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帶動農戶。通過建立合同、合作、 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3000戶以
上。
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合同、合作 和股份合作方式從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購
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8. 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 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處于領先水平,企業有注冊商標和品牌。 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綠色發展要求,并獲得相關
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近2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9. 申報企業原則上是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1、2、3、5、6、7、8、9款 要求的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可以申報作為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1、2、4、5、6、8、9款要求的農產品專業
批發市場可以申報作為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1、2、6、8、9款要求,以及第5款中
“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應按時發放工資、按時繳納社會保險、按 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產銷率達93%以上” 要求;且企業成立3年以上,年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以互聯 網方式銷售農產品收入占農產品銷售收入之比達到60%以上,從 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建基地或省級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 鎮直接采購的農產品占所銷售農產品總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 帶動農戶數量2000戶以上農產品電商企業,可以申報省級重點
龍頭企業。
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創新能力強、資源優勢明顯、 產業增值效益大、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并緊密帶動農戶的農業企業 申報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鼓勵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 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參與鄉村振興以及發展農業產業化聯 合體、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農業企業申報省級重點龍頭企 業。對申報前2年銷售收入增長都不低于30%,以及與建檔立卡 貧困戶建立穩定農產品產銷關系或者幫扶關系的農業企業優先
支持申報。
第七條 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要求提供有關申報材料。
1. 企業的資產和效益情況須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
2. 企業須提供資信情況證明。
3. 企業的帶動能力、帶動方式和利益聯結關系情況須由縣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提供說明,應將企業帶動農戶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 企業的納稅情況須由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企業近3年內納稅情況證明。
5. 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須由所在地農業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提供書面證明。
第八條 申報程序:
1. 申報由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提出申請。
2. 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考察,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 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應充分征求農業、發改、 財政、商務、人民銀行、稅務、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對申報企業的 意見,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規定正式行文向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推薦,并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第九條 省屬企業根據屬地原則,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申報程序申報。
第三章 認 定
第十條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評審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
第十一條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程序和辦法:
1. 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標準,對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上報的企業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2. 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協商省農業產業化 工作指導委員會有關單位組成專家組,按照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辦法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3. 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專家組評審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審定。
4. 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審定,認定為省級重點龍 頭企業,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發文公布名單,并頒發牌匾、證書。
第十二條 經認定公布的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享受有關優惠 政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 過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可享受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四章 運行監測
第十三條 對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淘汰機制,做到有出有進、適量增補。
第十四條 建立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動態監測管理制度,每兩 年進行一次監測評估。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應按要求正確、及時報 送企業生產經營、帶動農戶等情況,為企業的進出提供依據,為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第十五條 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加強對省級重點 龍頭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跟蹤調查,采取定期統計、情況調度、實地考察、隨機抽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及時了解企業基地建設、生產加工、市場銷售、帶農增收、質量安全等方面情況,幫助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六條 監測評估的具體辦法
1. 企業報送材料。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按照省農業產業化工 作指導委員會的要求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作為監測評估的重 要依據。在監測年份,除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和年度發展報 告外,還需報送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企業資產和效益 情況,企業的資信證明、納稅情況證明、質量安全情況證明,縣 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提供的企業帶動農戶情況、社會責任履行
情況說明,應享受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等。
2. 市級材料匯總與核查。各市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對所轄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所報材料進行匯總、核查。核查無誤后,報省
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3. 省級審核與評審。按照本辦法委托中介機構根據企業報
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組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4. 監測結果審定。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省農業產業化 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擬制監測報告并提交省農業產業化工作
指導委員會會議審定。
5. 對因違法違規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上市違規操作、
存在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公布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
事人的,取消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
第十七條 監測合格的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繼續保留資格, 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監測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資 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
室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及申報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 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 為, 一經查實,已經認定的企業取消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資格;
未經認定的取消其申報資格,4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第十九條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要及時提供有關企業運行情 況的材料。對不認真、不及時上報的企業給予警告,并作為監測
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對在申報、認定、監測評審工作中,不堅持公開、 公平、公正原則,存在徇私舞弊行為的有關人員,要按有關黨紀
政紀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第二十一條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應出具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等更名材料,由市級農業產業化工作主 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予
以審核確認。
第二十二條 市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 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有關管理辦法,并指導縣(市、區) 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制定縣級重點龍頭企業有關管理辦法,開展
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
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各市獎勵補貼
1、合肥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對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貸款利息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 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貼息最高 50 萬元,最低 10 萬元;
2、宿州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對新獲批的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0萬元。
3、淮北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合作社,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復審通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補。
4、亳州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電子商務交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各類特色館、微信銷售平臺等銷售農副產品(原產地為亳州市),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給予經營主體網絡銷售額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
5、阜陽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的阜陽市農業產業化市 級重點龍頭企業,一次性獎補項萬元。
6、蚌埠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新認定的市、省、國家級龍頭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新認定的市、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和甲級隊,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在省股交中心農業板掛牌成功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7、淮南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龍頭企業、省級龍頭企業、市級龍頭企業(包括龍頭企業甲級隊、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分別給予4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認證的有機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對新獲得農產品國家地理標志登記的機構或組織,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8、馬鞍山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對當年新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9、安慶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土地經營權、大型農機具、鋼架大棚等生產設施、倉單、保單抵(質)押融資的,對擔保費按擔保費率的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當年創建國家、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創建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的龍頭企業獎勵10萬元。
10、蕪湖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對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一次性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其中50%達產升規后撥付;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補。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當年進入規上企業的每家補助5萬元。
11、銅陵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農業(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省級農業(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
12、宣城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培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對新獲的國家級龍頭企業獎勵10萬元;新獲的國家級農民合作社,獎勵5萬元;新獲省級龍頭企業“甲級隊”稱號的,獎勵5萬元;省級以上龍頭企業電子商務年銷售收入超過100萬元的,補助1萬元;對通過電商形式實現年銷售農特產品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的企業主體,分別給予0.2%的一次性獎勵,以此類推,最高不20萬元。
13、池州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對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相應稅后實際利潤分別達到150萬元、300萬元、750萬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
對市級以上(含市級)非落后產能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當年加工總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對其比上年增加的用電部分按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休閑農業示范點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達1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14、黃山市農業龍頭企業獎勵補貼:
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采取貼息扶持,其中龍頭企業貼息每戶不低于10萬。對農產品電子商務、特色產業基地、休閑農莊等采取以獎代補,其中電子商務獎補每戶不低于10萬,特色產業基地和休閑農莊每戶不低于5萬元。
(1)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通過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達到1500戶以上;通過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從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購原料或購進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70%以上。
(2)農產品電商企業。從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建基地或省級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直接采購農產品占其銷售農產品總量比例達到50%以上,帶動農戶1500戶以上。
(3)農資流通服務類企業。年開展農業相關生產性服務50萬畝以上。
7.企業科研創新能力。
企業具有較好的科技研發能力,技術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科研成果轉化能力、新產品開發能力強。
8.企業產品競爭力。
企業產品質量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獲得相關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有注冊商標和品牌,近2年內未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9.申報企業一般應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