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放心消費在安徽”行動,促進消費環境持續改善,發揮好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助力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省級以下創建示范活動目錄》、省消保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安徽省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工作方案》(皖消聯辦發〔2022〕2號)以及市消保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蕪湖市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蕪消聯辦〔2023〕5號)等的有關部署,蕪湖市消保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在全市開展新一輪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并對有效期屆滿的放心消費示范單位進行復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1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9855107810(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高企申請、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股權設計等)
一、本活動嚴格按照“企業自愿、嚴格審查、慎重認定”的原則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單位申報及有效期屆滿的示范單位復評的范圍、條件、程序、標準,依據《蕪湖市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蕪湖市2023年新一輪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實施意見》進行。
二、申報及復評范圍
(一)申報范圍:經營場所在蕪湖市范圍內,為消費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務,且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企業(店)。
(二)復評范圍:截至2023年底,蕪湖市范圍內有效期屆滿的市、縣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注:示范單位有效期限為4年,以最初獲評等級認定之日計算)。
三、申報及復評條件
(一)主體資格合法。具備合法經營主體資格,已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行政許可,并依法領取相關證、照及其它證明文件,懸照亮證經營。
(二)落實相關制度。經營者應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消費糾紛處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三)遵守公開承諾。經營者應踐行誠信理念,強化法治意識,認真履行五項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履行主體責任;堅持誠實守信,踐行公平原則;增強自律意識,落實法定義務;加強溝通協調,暢通維權渠道;樹立示范標桿,促進誠信建設。
四、申報及復評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報單位需提交《蕪湖市2023年縣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創建申報表》,復評單位需提交《蕪湖市2023年縣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復評申報表》或《蕪湖市2023年市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復評申報表》(上述申報表格可至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所領取,或直接下載本公告附件);
(二)企業(店)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相關行政許可復印件;
(三)有關申報及復評需要的其它材料。此項可在申報后,認定前提交。
五、申報時間
2023年8月1日——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