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據《安徽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皖經信中小企函〔2022〕14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將2023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評價標準
詳見《實施細則》中安徽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已被認定為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創新型中小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參與評價。
二、申報要求
1.企業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如實填報并提交企業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
2. 請各企業對照《實施細則》,積極參與評價,做好申報工作。
3. 申報企業按照佐證材料清單(附件2)要求上傳佐證材料,按順序匯總整理后,以1個不超過300M的壓縮包形式上傳;若佐證材料缺失,將影響得分。
4. 請各申報企業于6月7日前完成系統填報并同步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包括安徽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自評表及佐證材料,1份)和匯總表報高新區經發局企業服務處1321辦公室,預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