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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兩創產品認定申報流程、條件及管理辦法
馬鞍山市兩創產品目錄申報工作正在進行中,關于馬鞍山市兩創產品時間、流程、條件及馬鞍山市兩創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想要申報的花山區、雨山區、博望區、含山縣、和縣、當涂縣對兩創產品項目有不明白的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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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鞍山市兩創產品認定申報流程
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各有關企業將兩創產品申報材料報送至屬地經信部門,由經信部門進行初審后報市經信局科技與裝備科。
二、馬鞍山市兩創產品認定申報要求
1.第一批、第二批《馬鞍山市兩創產品目錄》中獲得省級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等稱號,已滿三年有效期的產品(截至6月30日),自動退出兩創產品目錄。
2.同一企業同一產品獲得多項認定只限申請其中一項,不得重復申請;申報產品名稱必須與認定名稱統一,否則不予認定;高新技術產品原則上只允許申報上一年度認定產品。
3.申報的產品和單位須符合《管理辦法》中的申報條件,并按照辦法中相關要求提交《兩創產品申報表》(附件1)及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裝訂成冊,同時填寫《兩創產品申報情況匯總表》提交所屬縣區、開發園區經信部門匯總。
4.申報產品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須提交各縣區、開發園區經信部門聯合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查驗,初審通過后由各縣區、開發園區經信部門統一將申報材料報市經信局。
5《管理辦法》資料請自行前往市經信局官方網站下載。
三、馬鞍山市兩創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兩創產品: 一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 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自主創新 產品;二是指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并 首次投向市場、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首創型產品。
第三條兩創產品認定管理工作由市經信局牽頭,會同市發 改委、科技局、財政局、住建局、公管局、重點處、市場監管 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開展兩創產品申報、評審、 發布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兩創產品實行目錄管理,經申報并審核通過的兩創 產品列入《馬鞍山市兩創產品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請列入《馬鞍山市兩創產品目錄》的產品和企業, 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馬鞍山市注冊企業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 策,符合馬鞍山市產業發展方向;
2.產品由申報企業生產,產品設計、生產、流通、消費等 環節優勢比較突出,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內、省內領先水平, 市場前景廣闊;
3.產品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質量標準,符合環保、 節能、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
4.產品生產企業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3年無嚴重違約、 未造成社會重大不良影響;
5.產品生產企業依法在馬鞍山區域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 資金;
6.產品生產企業近3年無嚴重違法記錄。
第三章申報范圍
第六條 馳名商標產品、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 主營產品、節能環保產品,國家、省級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品,安徽省工業精品,國家、省 級專精特新產品,名特優新農產品等獲得省級及以上認證的創 新產品,在產品有效期內均可申報。
第四章審核程序
第七條 申報。登記注冊地址在馬鞍山市的企業進入兩創 產品目錄需向所在地的縣區(開發區)經信局(經發部門)提 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簡介及生產規模;
(2) 產品執行的標準;
(3)產品獲得認定證書和認定機構;
(4)產品使用案例;
(5)質量安全承諾書;
(6)其他需要說明的 材料。
第八條 審核。縣區(開發區)經信局(經發部門)接到 申報材料,聯合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初審后報市經信局,市經信 局商請市級職能部門復審核實后,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會議認 定。聯合審定小組會議由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科技局、 財政局、住建局、公管局、重點處、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 農業農村局等單位參加。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五章管理措施
第九條 《馬鞍山市兩創產品目錄》實施動態管理,每年 更新維護一次。
第十條 產品進入兩創產品目錄的企業應對所提供產品 的質量、安全性能負責。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產品將清理 出庫,重新申請進入須有國家權威部門的認定報告和整改達標 的證明文件。
對履約過程中發現違約等不誠信行為的企業除承擔相應 責任外,由市經信局會同不誠信行為處罰部門將其產品清理出 目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經核實其所有產品即 從《馬鞍山市兩創產品目錄》中刪除,并向社會公布。
1.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企業在有效期內出現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 故,產品使用中反映有重大質量缺陷的;
3.企業有嚴重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被取消產品 認定或榮譽稱號的。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