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現將《蚌埠市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蚌埠市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扎實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打造創業服務領軍人才,進一步提升全方位創業服務水平,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 (試行 )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187號)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創業埠行動方案的通知》(蚌政秘[2022] 62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認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主要是發揮創業指導大師的引領示范、培養帶動作用,以推動創業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第三條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主要在創業服務機構、高等院校、職業院校中認定,每年評審認定一次。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審認定。對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工作成績突出、成果顯著的,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
第四條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具有互融并舉的綜合功能,包括:
1.開展精準創業培訓、創業服務、政策咨詢;
2.總結和推廣創業服務工作的先進經驗;
3.培養創業服務后備人才;
4.承擔政府及相關部門交辦的創業服務相關工作
第二章申報與評審
第五條申報認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 創業指導大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創業服務工作 5 年及以上,取得創業培訓師證書或獲得優秀創業講師稱號的;
2.從事創業服務工作 5 年及以上,直接指導或參加創業大賽等相關省級賽事獲得獎勵的;
3.從事創業服務工作 5 年及以上,獲得省級及以上就業創業工作先進表彰的;
4.從事創業服務工作 5 年及以上,行業經驗豐富,工作成績突出、成果顯著的。
(二)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應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有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固定服務場所和相應辦公設施,且有醒目的工作室標識;
2.至少有 1 位領銜創業指導大師及 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
3.認真宣傳貫徹國家、省、市促進創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協調落實促進創業各項優惠政策;
4.建立健全工作室管理規章制度,有開展創業指導工作相關的業務臺賬:
5.制定工作目標,且取得一定實施成效
第六條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申報評審認定程序:
(一)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文件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并報送相關材料。
(二)市級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或有關人員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三)公示確認。擬認定的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確認。
(四)授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統一規格制作牌匾,并向項目單位授牌。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名稱按“蚌埠市+申報個人名稱+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命名。
第七條申報認定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需報送下列材料:
1.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2.申請報告。包括:創業指導大師簡介及近年主要業績貢獻,申報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計劃目標,能夠為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的情況說明,加強創業指導大師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等。
3.創業指導大師候選人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榮譽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第三章資金補助與項目效果
第八條經認定的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給予5 萬元一次性補助,主要用于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所需設備購置、人才培養、學習交流等支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開展一次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工作成果評鑒,根據評鑒結果,對合格的工作室以獎代補給予 5 萬元/年的后續資金支持,引導、激勵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技術創新有成果,人才培養見成效。以上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第九條 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要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采取抽檢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條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應產生以下效果:
1.每季度至少組織 1 次及以上區域性創業政策咨詢、創業培訓等服務交流指導;
2.每年至少開展 2 次及以上創業指導大師進園區、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主題活動;
3.每年至少舉辦 10 次以上“周六創業課”、5 次以上創業沙龍或創業論壇或展覽展示或融資對接等主題活動;
4.每年至少培養 1名以上創業服務工作骨干;5.其他有關創業活動。
第四章日常運行管理
第十一條強化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的規范化、動態化運行管理。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建設的組織協調、宏觀管理;市失業保險和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的評審認定、督查指導、年度考核和期滿評估等工作;申報單位為工作室具體管理部門,負責工作室的人員配置、場地保障、工作開展、日常管理等
(二)落實目標規劃。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要制定兩年工作規劃,明確工作室發展的方向、重點、層次和規模,有相應的措施加以保障推動。建立完善工作日志、業務基礎臺賬等資料檔案。
(三)明確退出制度。自然退出或被強制退出的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注 (撤)銷,并摘牌。
1.自然退出: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機構設置調整等情形終止法人資格,不再繼續履行職能的;創業指導大師因退休、離職、轉崗、死亡等原因離開本單位、本崗位導致該工作室一年及以上無符合條件的創業指導大師,不適合存續的;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自主申請要求注銷的。
2.強制退出: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經考核評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在市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申報認定、工作成果申報評鑒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未按相關財經制度規定使用管理財政補助資金,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在工作開展、人才培養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進展,或創業指導大師出現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建設補助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