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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開始了,項目申報時間截止3月10日,成功認定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補助扶持,那么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申報獎勵補貼、申報條件、申報時間、申報流程等細則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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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我市加快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更好服務于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強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建設、運行和管理,充分發揮工程中心在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參照《四川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川科高〔2021〕19號),結合瀘州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中心是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四川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四川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后備力量和有益補充,是面向全市現代產業開展共性技術研發與工程化等科技服務、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集聚培養優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 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等建設,根據功能定位分為企業類和公益類兩種類型。
(一)企業類工程中心依托研發投入較大、創新能力較強、研發條件完善的創新型企業建設,重點開展行業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研成果工程化及產業化研究,聚集打造產業技術創新資源,為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提供有力支撐。
(二)公益類工程中心依托科研條件完善、創新人才聚集、開放創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等建設,重點開展產業前瞻性技術研究和面向產業發展需求的產學研協同創新,培養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行業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創新支撐。
第四條 工程中心建設堅持“圍繞產業、擇優布局、分類管理、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原則。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實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新資源與產業需求的有效對接,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
第五條 瀘州市科學技術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和人才局”)是工程中心建設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工程中心的規劃布局、建設指導、認定組建、調整撤銷、驗收評估考核等工作。各區縣(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市級有關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和本部門工程中心的申報推薦、協調指導、政策落實、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和人才局積極做好工程中心績效評估等工作。依托單位是工程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責任主體,負責工程中心建設運行、安全環保和日常管理,落實相關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和提供人財物保障等。
第二章 申請與認定
第六條 市科技和人才局根據全市創新布局和構建現代產業體系需求確定工程中心布局規劃,發布工程中心年度建設計劃,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所轄單位開展申請工作。
第七條 申請認定工程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瀘州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國家和省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科技創新規劃,符合科技發展趨勢和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創新需求。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及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工程技術研發和實施隊伍,研究水平在本行業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
(四)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承擔過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具備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能力;工程中心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少于200萬元,依托軟件企業、服務型企業等建設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少于100萬元。
(五)有較強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機構健全,開放交流、協同創新、成果轉化等制度機制完善,具有較強的人才凝聚力。
(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未出現嚴重學術誠信問題。
(七)依托單位重視工程中心建設,在政策落實、項目投入、試驗場地和人員、儀器設備等方面有較強的保障能力。
(八)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強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能夠提供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企業可適當降低。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不受營業收入限制。
2.企業建有專門研發機構,有持續研發投入。擁有20人以上的研發隊伍,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低于60%,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申報年度前三年累計研發投入經費不低于600萬元。
3.近三年企業取得行業領域5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等,其中醫藥類企業擁有2項以上國家新藥證書)。
(九)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還應具備:
1.能保證落實工程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和業績。
2.近三年擁有3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證書、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累計不低于300萬元。
第八條 認定工程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依托單位按照當年度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組織填寫《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請書》,并附《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方案》,經歸口管理部門論證、審核后擇優推薦至市科技和人才局。依托單位為市屬及以上(企)事業單位的直接報送市科技和人才局。
(二)市科技和人才局依據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申報通知和認定標準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三)市科技和人才局組織專家對通過初審的工程中心進行專家評審,提出擬現場考察工程中心名單并組織現場考察。
(四)綜合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情況,提出擬組建的工程中心名單,在局門戶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和人才局正式發文批復組建。
第九條 對產學研合作基礎好、進入各類省級以上產業基地、示范園區的工程中心,優先予以支持。
第十條 經批準組建的工程中心,鼓勵各區縣(園區)給予資金等配套支持。
第三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一條 工程中心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采用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機制,鼓勵具備條件的工程中心注冊登記為獨立法人。
第十二條 工程中心需設立5人以上長期穩定的專家委員會,由本行業領域高水平學術帶頭人、技術專家和產業專家、依托單位主要工程技術骨干組成,負責工程技術發展研究、咨詢、技術決策和研發工作計劃審定等。
第十三條 工程中心的建設,要充分利用依托單位現有的基礎和條件。經批準組建的工程中心,依托單位應落實申報時所承諾的建設經費投入和工作進度,并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確保中心建設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工程中心要重視科研誠信建設,積極營造求真務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氛圍。
第十五條 工程中心要重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保密工作,保障工程中心安全運行和創新發展。
第十六條 工程中心更名、變更研究方向、設立分支機構,依托單位進行重大調整或重組的,須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專家委員會論證,歸口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和人才局批復。工程中心主任更換、專家委員會換屆等事項應由依托單位形成報告,經由歸口管理部門報市科技和人才局備案。
第十七條 工程中心應實行開放共享服務,積極承接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和成套技術等委托服務。工程中心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要納入四川省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網絡平臺管理,開展對外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程度列入工程中心績效評估體系。工程中心要積極向社會公眾開放,宣傳行業創新進展,提升公眾創新意識。
第十八條 工程中心執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建設發展情況報告及當年工作計劃,并經依托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和人才局。對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和人才局將視情況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第四章 驗收與評估
第十九條 工程中心建設期為1年,完成建設任務后,應及時提出驗收申請。市科技和人才局依照《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方案》進行驗收并發布驗收結果。提前完成組建任務的工程中心可提前申請驗收;對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工程中心,經申請同意,予以不超過1年的建設延長期,期滿后仍不能完成建設任務的,終止其工程中心組建資格。
第二十條 工程中心實行在年度報告基礎上的定期績效評估制度,每年對已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運行情況和建設成效開展績效評估。市科技和人才局組織專家組對工程中心的條件建設、創新產出、成果轉化、行業帶動、產學研合作、人才培養、開放共享、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情況進行績效評估,逐步加大行業服務考核權重。
第二十一條 績效評估完成后,得出綜合認定結果,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綜合認定結果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列入工程中心序列。
第二十二條 其他撤銷工程中心稱號情形:
(一)工程中心因依托單位經營困難、建設經費無法保障、主要技術骨干和團隊離開、主要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等,導致工程中心無法開展預定工作,無法完成預期任務目標,依托單位應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終止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報市科技和人才局核準。
(二)工程中心或依托單位有弄虛作假行為、承諾建設經費不到位、工程中心建設消極停滯、依托單位破產、倒閉等。拒不參加績效評估。發生安全生產、環保責任事故或學術誠信、績效評估有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和人才局將予以強制中止。
(三)對申請終止、強制中止的,市科技和人才局將向社會公布,撤銷其工程中心稱號。
第二十三條 獲得財政資金的工程中心依托單位應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以及建設方案等規定內容,完成有關工作任務,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對建設期內驗收合格的新獲批工程中心,給予10萬元后補助支持。對年度綜合認定結果為優秀的工程中心,給予10萬元后補助支持,并優先推薦申報四川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四川省技術創新中心。市科技和人才局在專項經費、科研項目、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優先重點支持。
第二十五條 后補助經費應用于工程中心運行管理、續建完善、儀器設備更新等科技創新支出,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工程中心統一命名為:瀘州市 XX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和人才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 2023 年1 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瀘市科知〔2017〕210號)同時廢止,已認定的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二、支持重點
圍繞白酒(食品)、電子信息(數字經濟)、裝備制造、現代醫藥、能源化工、紡織新材料、綠色建材等重點優勢特色產業,依托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強技術優勢的龍頭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組建。
三、申報條件
在瀘州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承擔過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具備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能力;工程中心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少于200萬元,依托軟件企業、服務型企業等建設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獨立研發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少于100萬元。
(一)依托企業組建的工程中心,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強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能夠提供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企業可適當降低。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不受營業收入限制。
2.企業建有專門研發機構,有持續研發投入。擁有20人以上的研發隊伍,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低于60%,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申報年度前三年累計研發投入經費不低于600萬元。
3.近三年企業取得行業領域5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等,其中醫藥類企業擁有2項以上國家新藥證書)。
(二)依托高校、科研機構組建的工程中心,應滿足以下條件:
1.能保證落實工程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和業績。
2.近三年擁有3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證書、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累計不低于300萬元。
四、申報流程
(一)符合組建市級工程中心條件的單位,按照《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附件1)相關要求,認真填寫《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請書》《瀘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組建方案》(附件2、3)及相關印證材料(具體見申請書附件),將申請材料匯總后(含電子版)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歸口部門初審,確保申報材料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隨后將電子版申請材料發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審核。
(二)審核通過后,申請材料須建立目錄,編頁碼,一式五份用A4紙雙面打印,認定申請書的首頁作為封面按順序裝訂。
(三)歸口管理部門簽字蓋章后,統一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上報市科技和人才局。
五、截止時間
從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以收到書面材料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