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業資訊
對于準備了解成都市跨境電商資金扶持政策申報工作那么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錯過了,當然,如果你有任何四川省(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資陽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申報疑問,可以隨時聯系小編這邊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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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一)工商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高新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跨境電商企業。
(二)擁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近兩年在外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跨境電商企業。
(三)納入成都市跨境貿易電商統計體系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電子材料
1.申報單位按申報指南附件4制作封面,并按申報指南附件2-7相關要求逐項準備申報材料,并編制目錄、頁碼,全部掃描上傳到信息化平臺,上傳文件格式統一為PDF,單個文件最大不超過50M。
2.每個申報方向分別按標準要求整理成套資料報送,不可一套資料報多個方向。
3.每個申報單位本次申報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提交紙質材料
1.申報單位上傳電子申報材料后,注意關注信息化平臺的初審結果。在初審過程中要求修改或進一步補充申報材料的,項目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善、補充并重新上傳,逾期未完成上傳視為放棄申報。
2.項目申報完成后,請申報單位攜帶申報材料的對應原件,到高新區管委會進行原件核查。
3.項目通過初審后, 申報單位應從信息化平臺自行下載帶水印的申報材料并雙面打印紙質申報材料,按順序組冊膠裝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印章(封面蓋章并整本材料加蓋騎縫章)后將紙質申報材料送至高新區經濟運行局商務處。
三、支持標準:
(一)支持跨境電商主體招引
1.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市場占有率高的跨境電商平臺(第三方機構公布國內交易額行業排名前20 或企業估值10億美元以上)、綜合供應鏈(商品品類5000個以上且品牌商授權10個以上)、第三方服務商企業(服務企業50家以上且累計融資2000萬元以上),上述企業將總部或功能性區域中心設立或遷移至成都,經區(市)縣審核并報經成都跨境電商綜試辦認定的,一次性給予落戶獎勵500萬元。
2.積極引進跨境第三方支付企業。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企業,在成都市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功能中心并開展跨境電商支付業務的,給予運營主體30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
3.積極引進跨境境外結售匯業務機構。對取得歐盟、美國、日本等重要貿易伙伴國家境外結匯牌照的金融機構,在成都市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功能中心的,給予運營主體30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電商主體培育
4.支持跨境電商平臺發展。對平臺入駐企業數達50家(含50家)以上,年度線上成交額達1億元以上的跨境電商平臺,給予平臺初始投資(軟、硬件購置費、系統開發費)20%扶持,每個平臺初始投資最高扶持不超過200萬元;給予平臺宣傳推廣費用20%扶持,每個平臺宣傳推廣費用最高扶持不超過100萬元。
5.支持跨境電商平臺針對不同國家和地區開設不同語言的子網站或獨立頁面。對年成交額超過2000萬元的跨境電商平臺,針對英語國家和地區開設的子網站或獨立頁面,給予建設費用30%扶持;針對非英語國家和地區開設子網站或獨立頁面的,給予建設費用50%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6.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通過成都口岸開展跨境電商B2B、B2C 進出口業務。對上述企業給予經成都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驗證且納入海關統計的交易額5%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傳統外貿企業轉型升級
7.支持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傳統外貿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納入成都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統計的進出口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擁有自主品牌的跨境電商企業,或通過跨境電商實現網絡化定制銷售的創新企業,其出口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支持中小微經營主體申辦進出口經營權并在成都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備案。經公共服務平臺統計跨境電商業務首次達100筆或金額達5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金扶持。
9.支持跨境電商企業應用國際搜索引擎進行海外營銷。
給予企業應用國際搜索引擎費用的50%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跨境電商產業集聚發展
10.支持建設集聚度高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含專業樓宇)。對經成都跨境電商綜試辦認定且經營滿一年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實際使用面積超過1萬平米且入駐跨境電商企業達到30家以上的,給予園區運營方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園區扶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具體支持標準如下:
園區實際使用面積 |
入駐跨境電商企業數 |
扶持資金上限 |
10000~19999 平米 |
30 家以上(含30 家) |
300 萬元 |
20000~29999 平米 |
50 家以上(含50 家) |
400 萬元 |
30000 平米以上 |
70 家以上(含70 家) |
500 萬元 |
11.支持自建境內外O2O線下體驗店、展示廳和境外服務網點。經區(市)縣審核并報成都市跨境電商綜試辦認定的,新建營業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均給予建設費用50%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上述規模O2O線下體驗店成功升級為跨境保稅線下自提店,經成都跨境電商綜試辦認定,給予升級改造建設費用50%扶持,單個企業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12.支持申報建設跨境電商特色口岸。對成功獲批并建成投運的口岸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口岸扶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對利用成都現有指定口岸開展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交易額達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綜合運營成本50%扶持,單個企業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五)支持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建設
13.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進行融資和保險投保。對經成都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驗證的跨境電商企業,獲得融資的給予不超過貸款實付利息50%扶持,單個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在跨境電商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進出口相關信用保險投保保費,給予不超過實繳保費50%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14.支持開展質量檢驗檢測。對跨境電商企業支付第三方抽檢檢測費的,給予全額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被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綜試區內企業以及委托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因使用區內質量溯源平臺二維碼產生的費用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50 萬元。
15.支持與成都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對接的信息系統建設、升級改造等。對初次完成與公共服務平臺對接并實際開展業務的企業,給予平臺對接費70%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5 萬元。
(六)支持跨境電商基礎功能建設
16.支持在成都市現有特殊監管區域或場所建設公用型跨境電商保稅倉庫。對設立公用型跨境電商保稅倉庫的企業或園區,經海關驗收并投入運營后,按照不超過其配送車輛購置費用、保稅倉庫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物流信息平臺建設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或園區扶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17.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儲建設。對海外倉(含智能口岸倉、進出口集貨倉、跨境電商專用冷鏈庫等倉儲場所)建設和租賃費用,貨架(貨柜)、視頻監控系統、傳送系統、專用推車(叉車)、輔助設備和管理信息系統等購置費用給予總投資額50%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18.支持跨境電商倉儲物流配套服務建設。對提供成都市特殊監管區域或場所倉儲的園區,給予園區對跨境電商企業實際減免租金的50%扶持,單個園區扶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于未享受園區免租政策,自行承租成都市特殊監管區域倉儲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實際租金50%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19.支持企業利用成都物流配送體系集貨。對利用成都現有物流配送體系開展跨境電商的企業,給予實際發生的國際快遞費用20%扶持(參照國際小包郵政對外公布第二套資費標準測算),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0.支持企業利用成都口岸及綜保區開展跨境電商業務。
利用航空運輸的,按照1.5 元/公斤給予航空運輸費用扶持。利用鐵路公路運輸的,達到標準40英尺柜的,給予6000元/柜運輸費用扶持;達到標準20英尺柜的,給予4000元/柜運輸費用扶持;不足1柜的,給予400元/托的運輸費用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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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就是所有成都市跨境電商資金扶持政策申報工作全部可查詢內容。以上若有涉及到的獎勵政策根據往期通知整理,具體獎補信息根據當年政策通知為準,也可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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