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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惠企獎補政策:2023年合肥市各行業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匯編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2/16     瀏覽次數:    

    合肥市惠企獎補政策合集:關于2023年合肥市各行業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匯編大全,那么如果合肥市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企業朋友們想要申請文中獎補扶持項目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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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肥市加快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合肥市支持產業技術研發。合肥市鼓勵企業通過“揭榜掛帥”方式聯合高校院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開展產業鏈“卡脖子”技術和關鍵共性短板技術攻關,按照項目揭榜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二、合肥市支持自主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合肥市對于能夠單獨采購的人工智能“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符合相關規定的,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三、合肥市支持頭部企業招引培育。合肥市人工智能國內百強企業或者獨角獸企業將總部注冊在我市,在我市設立區域總部或研發中心,對上一年度新注冊并實到資本金2000萬元(含)以上的,入駐我市后的第一、二、三年按年度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合肥市企業新晉成為人工智能領域國內百強企業或者獨角獸企業,對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10%(含)以上的,按照研發費用的1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500萬元。對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資大項目認定導則》相關認定標準的項目,可申請享受招商引資大項目政策支持。
    四、合肥市支持產業載體建設。合肥市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產業載體建設,對入園(在孵)企業總數達到20家(含)以上且人工智能企業占比超過60%(含)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人工智能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補助,每家孵化器累計補助總額最高200萬元。以上兩項政策當年就高不重復享受。
    五、合肥市支持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合肥市對新認定的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支持人工智能算力計算、數據存儲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分別按照實際服務收入和支付費用15%給予平臺服務方和使用方補助,同一平臺服務方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同一平臺使用方年度補助總額最高50萬元。
    六、合肥市支持設立投資基金。合肥市市政府引導母基金擇優參股支持知名基金管理機構、產業鏈龍頭企業及重點研發機構等,圍繞人工智能產業鏈設立專項基金,集聚投資產業鏈要素資源和企業項目,推動產業鏈壯大發展。鼓勵社會各類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來肥投資人工智能項目。
    七、合肥市支持生態體系建設。合肥市加強合肥市人工智能產業鏈統計工作。支持商會、協會、聯盟等社會組織舉辦國家、省、市人工智能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會議、論壇、大賽等活動,按照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鼓勵人工智能商會、協會、聯盟等社會組織協助政府起草行業標準、規劃、產業發展報告,承接要素對接活動,開展“雙招雙引”等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予以支持。支持開展人工智能社會試驗。
    本政策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與市級其他政策不重復支持。執行期間如遇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

    2、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聚焦延鏈補鏈強鏈,著力推進我市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支持項目建設。合肥市對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資大項目認定導則》相關認定標準的光伏產業項目,可申請享受“一事一議”政策支持,通過代建廠房、投資補貼等方式支持項目快速投建。支持具備資源要素的區域建設配套產業園,招引集聚材料、設備、系統集成等配套環節。鼓勵龍頭企業“以商招商”引進配套企業,對產業鏈招商成效突出的企業管理團隊或個人擇優給予獎勵。有關國有投資平臺、引導基金、專業化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企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
    第二條合肥市推進轉型升級。合肥市支持存量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存量企業升級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支持光伏制造企業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存量企業擴建先進產能項目,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優先予以保障。
    第三條合肥市激勵擴大規模。合肥市對光伏產品制造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檔給予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營收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8億元的產業鏈產品制造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第四條鼓勵技術創新。合肥市支持企業對標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研發生產高效率、低衰減產品,對新進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異質結(HJT)、鈣鈦礦等下一代電池,疊瓦、多主柵等高效組件,以及建筑光伏一體化材料、新能源微電網、柔性并網等技術研發項目,支持申報省、市“揭榜掛帥”類項目。合肥市支持光伏產業鏈重大創新研發、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平臺建設,對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第五條合肥市支持分布式應用。合肥市支持光伏在城建、交通、農業等領域應用。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業園區、特色居民區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合肥市對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肥市對已經納入合肥市光伏電站市級度電補貼目錄項目,繼續實行固定補貼政策,度電獎補標準及年限按照項目并網時政策執行。
    第六條合肥市拓展應用場景。合肥市對“光伏+5G”“光伏+制氫”“光伏+充電”等“光伏+”創新應用項目,擇優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的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合肥市進入國家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項目優先納入補貼范圍。
    第七條合肥市推進多能互補。合肥市支持儲能集成系統規模化應用,鼓勵光伏、儲能、充電基礎設施等靈活結合的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建設。合肥市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合肥市發展智能運維。合肥市支持光伏運維智能化、數字化發展,提升光伏發電效率,對集成故障診斷、遠程監控、無人機巡檢等功能的智慧運維平臺,在合肥地區運維電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發電量每千瓦時不超過0.01元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發改委等部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資金實行總量控制。

    3、合肥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積蓄發展新動能,推動合肥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力爭將我市打造成生物醫藥產業核心樞紐和研發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合肥市支持產業研發創新
    1.合肥市提升創新策源能力。合肥市依托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大健康研究院等國家級科研機構,圍繞新靶標、新位點、新機制、新分子實體,加強前沿領域高水平基礎研究,爭取若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生物安全實驗室落地。聚焦生命科學、疾病防治等世界科技前沿領域,布局一批市級科技重大專項,鼓勵科技創新骨干企業承擔相關攻關任務。支持相關單位整合優勢研究力量,建設若干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研究機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衛健委)
    2.合肥市支持新藥研發。合肥市對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市轉化的新藥,包含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及天然藥物,根據其研發進度進行分階段獎補:
    合肥市對創新藥(含獲批緊急使用的藥品),新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按企業實際研發投入的4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0萬元。
    合肥市對改良型新藥,新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按企業實際研發投入的40%分別給予最高400萬元、800萬元、150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合肥市加快創新成果轉化
    3.合肥市鼓勵藥械就地轉化。合肥市對新獲注冊批件并在我市投產的創新藥(含獲批緊急使用的藥品)、改良型新藥、化學仿制藥、生物類似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按批件類別分別給予上市許可批件持有人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獎補。對在本市生產的已上市創新藥、改良型新藥進行再開發并新增適應癥的,單個品種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00萬元。
    合肥市對新獲注冊證并在我市投產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第二類醫療器械(限非零部件類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國內首創器械、高值耗材),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
    合肥市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固體制劑、注射劑,按品種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的獎補,在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200萬元。
    合肥市對首次取得登記號并在我市投產的原料藥、輔料(狀態標識為A),給予登記人最高20萬元的獎補;對所關聯制劑首次獲得上市批準或首次關聯已上市制劑品種通過關聯審評審批的,給予登記人最高30萬元的獎補。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4.合肥市鼓勵委托生產。合肥市鼓勵在肥企業對現有生產設施、工藝裝備進行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持續提升藥械質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對在肥企業承接外地藥械委托生產(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并在合肥結算銷售的,每年分別給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執行額各5%的獎補。單個品種每年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機構)每年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三、合肥市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5.合肥市支持企業規模發展。合肥市積極培育百億企業,實施億元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支持企業通過自主創新、收購并購等方式發展壯大。動態開展生物醫藥產業鏈重點企業認定工作,建立重點生物醫藥產業項目庫,采取調度、通報、督導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6.合肥市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合肥市制定合肥市生物醫藥產業重點培育品種目錄,支持目錄內的藥械參與公共資源交易。鼓勵“三首”(裝備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應用示范,對經省級認定的高端醫療器械首臺套及關鍵零部件,按產品單價(貨值)的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單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3億元、1億元的藥品,首次突破5億元、3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醫療器械,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鼓勵在肥醫療機構開展現代醫療技術創新及臨床應用。(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公管局、市衛健委)
    7.合肥市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合肥市對本市研發的藥械新通過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盟藥品管理局(EMEA)或歐盟質量指導委員會(EDQM)、英國藥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國際藥品認證合作組織(PIC/S)注冊、認證,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按實際投入給予持有人每個品種最高100萬元的獎補。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四、合肥市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8.合肥市鼓勵打造特色產業園區。合肥市將生物醫藥產業用房、用地、用能優先納入建設規劃、能耗保障和用地需求,保障優質企業的發展空間。重點建設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部中心、省級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產業基地、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國際生物醫藥港、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產業合作示范區(生物醫藥)、省級化學原料藥基地等重點集聚區,打造生物醫藥產業特色園區。鼓勵園區建設滿足生物醫藥研發和生產企業需求的標準化廠房。對新入園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存量企業升級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生物醫藥產業鏈引進龍頭企業及關鍵配套企業,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資大項目認定導則》相關認定標準的,可申請享受合肥市大項目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投促局、市自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
    9.合肥市支持配套平臺建設。合肥市建立全市公共服務平臺資源庫,對產業集聚區、特色產業園區內建設的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仿制藥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技術與標準研究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對創新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研發平臺、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及生產平臺等重大項目,給予“一事一議”單獨支持。建立藥械注冊指導服務工作站,對建設運營單位給予每年最高60萬元的補助。對為我市企業(雙方無投資關聯關系)提供服務的公共平臺,提供藥械報批、產業培訓、創業服務的聯盟、協會、服務機構等,根據服務內容和效果,給予年度服務合同總額10%最高100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衛健委、市投促局)
    合肥市對首次取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認證項目達到3大項、5大項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后期每新增1個試驗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補。對首次取得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認證的企業(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補,后期每新增1個專業學科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補。單個企業(機構)累計獎補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衛健委)
    10.合肥市優化發展環境。合肥市結合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醫教研工協同創新。強化臨床研究轉化與醫企協同,建立產醫融合示范基地和醫企對接工作機制。支持市內醫療機構開展臨床研究及成果轉化,鼓勵優質院內制劑向新藥轉化。支持市內高校與醫藥企業開展合作,定向培養專業人才。鼓勵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聯合共建產業創新創業孵化園,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為中小企業提供生產銷售等綜合服務的各類園區,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補。加大國內外生物醫藥基金引進力度。參股社會資本設立生物醫藥產業基金,支持引進醫藥產業項目。參股我市醫藥企業發起設立的基金,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引進配套企業。鼓勵各類在肥保險機構提供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產品責任保險等定制化綜合保險產品。(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等)
    本政策適用于從事醫藥、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及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單個企業(機構)每年獲獎補最高2億元。本政策按年度預算實行總量控制,與市其他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支持政策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

    4、合肥市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我市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促進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精神,制定本政策。
    1.合肥市支持工業互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合肥市對面向工業互聯網領域開展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且服務企業達到一定規模的,按平臺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
    2.合肥市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和應用。合肥市對獲批行業或區域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建設運營單位,按其設備及軟件投入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依托合肥市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開展創新應用,年度標識解析量不少于100萬條的應用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合肥市支持工業互聯網核心軟硬件產品研發和產業化。合肥市對符合條件并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15%,給予10-100萬元補貼。
    4.合肥市支持企業“三化”改造和上云。合肥市支持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制定支持企業上云政策,引導中小微企業將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向云平臺遷移。
    5.合肥市支持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建設。合肥市開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示范,給予示范項目10萬元一次性獎補;遴選“十佳工業賦能”場景項目,按智能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6.合肥市支持5G+融合應用。合肥市每年遴選20個市級5G與制造業融合應用示范項目,以及20個5G在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養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務、智慧社區以及車聯網等領域融合應用示范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7.合肥市開展“智改數轉”診斷。合肥市建立合肥市“智改數轉”服務商資源池,組織供需對接活動,引導服務商為企業提供診斷和技術服務。通過政府采購,委托診斷咨詢服務商為企業進行“智改數轉”診斷服務,同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診斷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理和服務效果評估。
    8.合肥市鼓勵服務商賦能企業。合肥市對年度服務轄區企業20家以上且該部分服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工業互聯網解決方案服務商,按照該部分服務收入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
    9.合肥市支持利用資本加快工業互聯網發展。合肥市建立市級工業互聯網重點項目庫,引導現有產業基金優先支持工業互聯網企業和重點項目。市政府引導母基金擇優參股支持知名基金管理機構、產業鏈龍頭企業及重點研發機構等,圍繞重點產業鏈設立專項基金,集聚投資產業鏈要素資源和企業項目,推動產業鏈壯大發展。加強銀企間雙向推介、深度對接,摸排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向銀行推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探索知識產權、數據資產質押等融資方式,創新金融產品。
    10.合肥市支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合肥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工業互聯網安全專項評估等工作。鼓勵企業開展網絡安全試點示范,對工信部認定為國家級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等單位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申報服務指南。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根據地方實際制定政策,給予疊加或錯位獎補。引用現行政策的條款,按當年政策及實施細則執行。政策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同時與其他市級政策不重復獎補。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5、合肥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倍增培育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倍增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3〕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創造活力,加快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目標
    力爭到2025年,培育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500家、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900家、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300家、制造業單項冠軍20家,推動50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市掛牌,引領帶動全市中小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1.合肥市引導專精特新發展。合肥市對新增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和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連續3年按其當年新增我市貢獻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合肥市對新增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合肥市外省遷入我市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享受同等獎勵政策。(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合肥市加速企業上市培育。合肥市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市后備企業庫,量身定制上市輔導服務,落實政務事項辦理綠色通道,支持企業在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尤其是北交所上市融資,按市相關政策給予資金獎勵,對上市申請獲北交所受理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當年成功上市的再獎勵100萬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合肥市推進“工賦”創新應用。合肥市建設“工賦合肥”綜合賦能中心,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上云培訓和供需對接,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出臺支持企業上云政策,引導和推動企業將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向云平臺遷移。支持企業進行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圍繞產業補鏈強鏈。合肥市按產業鏈梳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條產業鏈遴選一批發展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的重點企業,支持企業開展關鍵基礎技術和新產品的產業化攻關,強化“補短板”“鍛長板”技術研發,開發“填空白”產品,力爭每條產業鏈培育一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健全產業鏈群主企業與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機制,定期開展大中小企業合作項目推介會,推動供需雙方就地鏈接。(各產業鏈牽頭單位,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合肥市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市稅務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托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科大硅谷”“中國聲谷”等創新平臺,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優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建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等研發機構。(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發揮中國(合肥)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集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為一體的知識產權“一站式”綜合服務。指導企業開展專利轉移轉化、風險預警、專利技術標準化等專利運營工作,支持企業開展專利導航項目和高價值專利培育。(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合肥市建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共享機制,向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推送企業名單,鼓勵銀行結合企業特點和需求,量身定制“專精特新貸”“小巨人貸”等金融產品,支持地方國有金融機構針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設立專項融資產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政信貸融資,對收費標準不高于1%的融資擔保機構按擔保額給予1%保費補貼。(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興泰控股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企業股權融資需求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培優基金等各類政府投資基金,開展多層次融資對接活動。(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信局,興泰控股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助力企業開拓市場。合肥市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典型宣傳活動,支持企業宣傳產品、技術、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提升企業知名度。(市經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按最高優惠幅度給予扣除,以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中博會、廣交會、世界制造業大會等各類展會。(市經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保障企業發展空間。合肥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圍繞主導產業方向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需求,做好土地供應保障。(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租賃國有標準化廠房的優先予以安排。(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工業科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開展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可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予以加分、升檔或保檔,對評為A類的企業實施正向激勵。(市經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企業服務質效。推動市“1+13+X”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和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產品,每年開展服務活動不少于200場、服務企業不少于2000家次。(市經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為企業免費提供專精特新轉型升級對標診斷、技術改造評估、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設計服務。(市經信局負責)
    10.強化企業培訓交流。建立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庫,“因企施策”制訂培育計劃和幫扶措施。(市經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通過直播、錄播等形式“送政策、送技術、送管理”,每年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不少于100課時免費在線培訓課程。(市經信局負責)加強與國內一流高等院校合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200人次,適時組織企業家赴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研修學習。(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工商聯,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作,持續完善梯度培育機制。加強考核評價,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納入市政府目標績效考核和工業發展目標考核。(市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政策扶持。統籌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精準制定扶持政策舉措,加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力度。(各縣(市)區、開發區負責)
    (三)提供精準服務。開展“專精特新千企行”活動,統籌組織為每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配備1名服務專員,表格化、清單式協調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和問題,指導企業及時掌握并享受各項惠企政策。(市經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其中引用現行政策的條款,按當年政策及實施細則執行。

    6、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健全科技成果發現、對接、轉化等制度,完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攻關、成果工程化等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轉化、就地應用,努力把科技創新“關鍵變量”轉化為高質量發展“最大增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對接服務機制
    1.建立市委科創委領導聯系院士機制。市委科創委主任、副主任每人確定一個市直部門作為聯絡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赴重點高校院所開展對接,了解院士團隊科研及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進院士團隊的科技成果轉化。(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科協等)
    2.實施“三就地”統籌調度機制。發揮市委科創委統籌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統籌協調、研究解決科技成果“三就地”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優化有關力量,搭建工作平臺,提升常態化調度服務水平。(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委科創委成員單位,市委編辦、市稅務局、市產投集團、市興泰控股、市濱投公司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完善常態化科技成果捕捉機制。市科技局要成為“科技情報局”,第一時間捕捉最新科技成果。成立由市科技局牽頭,市產投集團、興泰控股、濱投公司、科創集團等市屬國有平臺公司及安徽創新館和縣(市)區、開發區等抽調人員組成的科技成果轉化專班,常態化開展項目發現、挖掘、策劃、轉化和服務工作,建立可轉化科技成果項目庫。(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產投集團;配合單位: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市興泰控股、市濱投公司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建立目標任務督查考核機制。將科技成果“三就地”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科技創新指標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具體措施,推動科技成果項目轉化落地。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范圍,企業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經費投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牽頭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科技局、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完善專業服務體系
    5.支持打造千億科技大市場。出臺專項政策支持建設省市縣三級聯動、線上線下互動的科技大市場,完善科技成果掛牌、拍賣功能,做到“線下月月有活動,線上天天有交易”,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發揮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等作用,打造“永不落幕”的科交會。(牽頭責任單位:濱湖科學城管委會、市科技局、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6.支持發展科技服務機構。合肥市持續推廣使用合肥市創業創新服務券,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成果轉化等服務活動。對引進行業影響力較強、服務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務機構在本市設立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按其年度投入規模、營業收入、地方稅收貢獻度、服務我市企業數量等績效,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合肥市開展科技服務機構入庫培育工作,入庫機構培育有效期3年,每年組織專家對入庫機構運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給予績效評估結果優良的機構最高100萬元獎勵,優良率不超過30%。(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投促局、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等)
    7.合肥市支持高校院所建設技術轉移機構。合肥市支持在肥高校院所和企業建設技術轉移服務促進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給予獎補,具體按照《合肥市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政策(試行)》(合政辦〔2021〕7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執行。支持市屬高校院所將技術轉移情況納入分類考核評價體系,允許對就地轉化的科技成果,按不低于技術轉移凈收入10%的比例提取績效獎金,用于機構建設、團隊激勵等。(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8.加快培育技術經紀(理)人隊伍。支持安徽創新館推進技術經紀(理)人信用積分制度,推行技術交易委托代理制。支持率先在市產投集團等市屬國有平臺公司設立一批技術經理人事務所,探索技術經理人從業傭金制度。開展技術經紀(理)人職業培訓和職稱評定工作,制定出臺合肥市技術經紀專業職稱申報評定相關管理辦法。爭取將技術經紀(理)人納入省級職稱評定。對技術經紀(理)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給予獎補,具體按照《若干政策》執行。(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濱湖科學城管委會;配合單位: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市產投集團、市興泰控股、市濱投公司、市公共資源交易集團等)
    三、建設創新轉化平臺
    9.加快創新平臺建設。聚焦我市優勢產業,與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或產業技術研究院,依托工業互聯網,打造匯聚各類創新要素的優勢平臺。對共建的創新平臺保障建設用地需求,提供科研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用房和引進人才住房等。依托科技領軍企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依托國家實驗室、大科學裝置和高校院所等,實行“研究院+運營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團隊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轉化為主導,兼具科技研發、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引進等多種功能的新型研發機構。對各級財政穩定支持的研發平臺,將財政支持經費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掛鉤。(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房產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0.推進成果孵化載體建設。出臺我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專項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依托優勢科創資源建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依托“科大硅谷”建設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空天信息等專業性強、產業集聚度高的專業孵化載體。按照“達標即準”原則,每年新增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不低于30家,培育國家級后備梯隊不低于20家,力爭“十四五”末國家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達到100家,實現國家級孵化載體縣(市)區、開發區全覆蓋。支持在肥高校創建國家和省級大學科技園。(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1.加快中試熟化平臺建設。依托安徽創新館、市科創集團等,建設一批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心。聚焦重點產業領域成果項目小試中試服務,推動中試基地(平臺)加快建設,對其建設和運營給予獎補,具體按照《若干政策》執行。每年新增一批中試基地(平臺),力爭“十四五”末實現中試基地(平臺)重點產業全覆蓋。依托合蕪蚌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一批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園區)。(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市產投集團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創新促進轉化方式
    12.鼓勵應用型成果研發和轉化。建立以應用研究倒逼基礎研究任務清單、以基礎研究引領應用研究任務清單,實施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銜接省、市科技攻尖等計劃項目。鼓勵在肥高校院所建立“定向研發、定向轉化、定向服務”的訂單式研發和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對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的,根據其所得現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給予等額獎勵。合肥市對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圍內輸出應用型科技成果,合肥市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按不超過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5%給予補助,同一項目不超過150萬元,獎補資金可用于獎勵在交易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人員),與《若干政策》第九條不重復享受。(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
    13.實施“揭榜掛帥”加快成果轉化。按照“企業出題、揭榜掛帥、精準推送、協同創新、就地轉化、政府獎補”原則,常態化開展技術需求“揭榜掛帥”活動,定期收集企業重大創新需求或技術難題,設立技術需求項目庫,通過網站、新技術新媒體發布、向高校院所精準推送等方式組織發榜。對企業通過“揭榜掛帥”聯合高校院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實施的揭榜項目,擇優給予“卡脖子”科技重大專項或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立項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10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4.支持成果就地轉化場景應用。依托安徽創新館等,建設“科技成果應用場景創新促進中心”,開展場景挖掘、打磨、發布等工作。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以下簡稱“三新”產品)推廣應用,每年支持和實施不低于100個“三新”產品應用場景,具體按照《若干政策》執行。支持采購“三新”、“三首”產品,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價因素,不得以規模、成立年限、市場業績等為由限制“三新”、“三首”產品參與投標的資格,鼓勵采購人優先采購尚未投入市場應用的“三新”、“三首”產品。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需要采購“三新”、“三首”產品的,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對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肥實現轉化的給予獎補,具體按照《若干政策》執行。(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安徽創新館服務管理中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5.探索成果沿途轉化機制。加強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等創新資源的協同配合,開展前瞻性科技創新,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轉化機制,配套招引服務,支持依托大裝置、大平臺、大機構孵化以知識產權輸出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業。(牽頭責任單位:濱湖科學城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等)
    五、強化金融資本賦能
    16.擴大成果轉化基金規模。加大政府引導母基金扶持成果轉化力度,出資支持市天使基金逐步擴大規模,擴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覆蓋面;加大基金“扶早”“扶小”“扶優”力度,設立合肥市種子基金,重點投向即將創立企業的科研團隊或實際運營未滿1年的科技企業;設立安徽科技大市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金,納入市成果轉化基金體系;基金嚴格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仍產生投資損失的,給予最高50%的風險容忍度。基金投資項目股權轉讓可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制定基金投資行為“負面清單”,對清單以外的投資行為一律不得限制、不作問題處理。實行審計、監督、檢查結果互認,一個項目周期最多檢查一次。(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濱湖科學城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產投集團、市興泰控股、市濱投公司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7.健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推動市科技創新資金與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聯動,市屬基金優先支持國家和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商業銀行積極與基金運營機構合作,以“投貸聯動”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務成果轉化水平。推動設立市級專業科技金融服務機構,鼓勵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科創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等專營機構,為企業提供精準金融服務。健全風險分擔機制,開展“政銀保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新科技信用貸款等產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險種,對投保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保費金額30%的補助。(牽頭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推進激勵機制改革
    18.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實施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允許市屬高校院所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對全部或者主要利用市級財政性資金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鼓勵中央直屬和省屬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賦權項目在肥落地,市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成果轉化基金及各類產業基金擇優給予支持。(牽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等)
    19.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公開競價方式確定價格的,或者通過協議定價并在本單位及技術交易市場公示擬交易價格的,科技成果轉化單位相關負責人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健全審計、監督、檢查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牽頭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國家、省新出臺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省政策調整執行。本措施涉及條款已有具體實施辦法的,結合工作實際繼續執行;無具體實施辦法或者需要修訂的,相關部門應當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定程序制定或者完善具體實施辦法。

    7、合肥市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家集成電路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合肥市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一)合肥市支持企業流片。合肥市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校院所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流片,按照流片費用70%給予補助,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高校院所最高150萬元)。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模版制作費用50%給予補助,其中對工藝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對工藝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80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合肥市支持企業購買和研發IP。合肥市對向IP提供商購買IP(含Foundry IP模塊)的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40%給予補助,其中對工藝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對工藝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補助總額最高500萬元。對向第三方機構購買IP的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4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萬元。對在合肥從事集成電路IP開發的企業(企業IP營業額占比超50%),按照研發年度投入15%進行補助,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三)合肥市支持企業購買、租用和研發EDA工具軟件。合肥市對購買EDA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的企業在合肥開展研發活動,按照實際發生費用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200萬元。對租用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EDA工具軟件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萬元。對在合肥從事集成電路EDA工具研發的企業,按照研發年度投入30%進行補助,年度補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四)合肥市支持半導體IDM企業開發新產品。合肥市對IDM企業依托自身核心技術,開發經省市主管部門認定的新產品,每開發一種新產品獎勵5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合肥市支持企業規模發展
    (五)合肥市支持企業加大投資。合肥市鼓勵集成電路企業新建項目,總投資3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類項目,設備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含潔凈間建設費用,不含土地購買和廠房建設費用)1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重點集成電路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六)合肥市支持企業成長壯大。合肥市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含EDA、IP,下同)、第三方服務平臺以及裝備、材料、智能傳感器和模組制造類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類企業,分檔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上述資金企業獎勵給核心團隊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同一企業若滿足多項條件,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七)合肥市支持兼并引進企業。合肥市鼓勵集成電路企業通過兼并、收購、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并購重組。對市場前景好、產業帶動強、發展潛力大的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新引進總部企業,參照對我市貢獻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萬元至5000萬元等不同等次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八)合肥市支持企業上市。合肥市對集成電路企業上市申請獲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獲受理當年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300萬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合肥市支持產業生態營造
    (九)合肥市支持鏈動發展。合肥市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系統(整機)、終端等企業,或投資超5億元項目的上述企業,采購非關聯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的芯片(模組按照芯片價格計價)、關鍵核心設備和材料,且單個產品首次年度采購金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按已支付實際采購金額20%給予采購方一次性補助,集成電路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系統(整機)、終端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鼓勵集成電路產線(中試線)為省市主管部門認定的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新產品提供驗證服務,對驗證單臺(套)裝備或單批次材料價格超過50萬元的,按照驗證裝備或材料價格20%,分別給予提供驗證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十)合肥市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合肥市獲批建設國家“芯火”雙創平臺等國家級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的,經認定,按照購置EDA軟件、關鍵設備等費用30%給予補助,每家承擔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支持第三方技術服務或檢測平臺運營,對開展樣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按實際服務企業費用(不含EDA租賃費用)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十一)合肥市支持設立投資基金。合肥市依托市政府母基金設立相關集成電路產業子基金,集中支持集成電路重點企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基金參股國家產業基金、社會機構專業投資基金,發揮政府基金杠桿效應。鼓勵社會各類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基金、信保基金投資我市集成電路產業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
    (十二)合肥市支持產業人才培育和引進。合肥市支持行業組織、公共服務機構、高校院所、重點企業等單位牽頭建設合肥市集成電路產教融合基地,開展集成電路人才技能培訓、崗前實訓等,按“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對認定為集成電路企業產業人才的,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可享受租房補貼、購房補貼、個稅補貼、企業引才獎勵、子女入學保障等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國資委、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十三)合肥市支持產業要素對接。合肥市鼓勵集成電路產業領域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龍頭企業及其它企(事)業單位,組織舉辦項目路演、技術論壇、芯機對接、創新創業大賽等要素對接活動(平臺),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支持。發布一批集成電路應用場景開放清單,鼓勵我市集成電路企業先試先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四、附則
    (十四)本政策適用于合肥市行政區劃內經營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高端驗證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和與之相關的公共平臺、創新載體配套服務機構等,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市直部門負責解釋。
    (十五)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類似條款,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我市集成電路企業可享受《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相關條款。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將追回資金并3年內不受理財政資金補助(獎勵)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法律責任。失信企業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內。
    (十六)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補助(獎勵)相關主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事項,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相關市直部門組織實施。

    8、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依據省住建廳等17個部門《關于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2021〕23號)、《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及《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合肥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合政辦〔2020〕21號)等文件,圍繞“十四五”末建筑業總產值過萬億目標,制定以下九條政策。
    一、合肥市優化招標投標方式。落實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管理辦法,試行“評定分離”。優化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環節運用,支持信用良好、綜合實力強的企業采取聯合體方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優化評審程序和方法,杜絕異常低價中標。(市公管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合肥市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合肥市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建筑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當年入統且建筑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對建筑業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的,按投資額(營業收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合肥市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合肥市出臺建筑業總部企業認定辦法,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新引進建筑業總部企業,參照對我市貢獻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等次獎勵,資金兌現與考核結果掛鉤。對新引進的建筑業總部企業,優先保障總部辦公、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等用地需求,“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支持。對新引進且注冊地遷移至我市的建筑業企業,其在原注冊地行政區域內業績、獎項在信用評價中予以認可。(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合肥市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合肥市對新引進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其中50%達產升規后撥付。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業企業申報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獎補。完善裝配式建筑招標方式,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裝配率超過50%的建筑,鼓勵采用“評定分離”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公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合肥市鼓勵創建優質工程。合肥市鼓勵建設方對承建獲得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的建筑業企業,給予適當獎勵。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約定,對承建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獲得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按照不低于工程竣工結算價1.5%、1.0%和0.8%(軌道交通工程可依據合同額適當降低)的標準計取優質優價費用。其他投資類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市審計局、市重點局、市交通局、市林園局、市水務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合肥市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合肥市依托市“政信貸”融資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小微企業,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推動建筑業企業與金融機構深度合作,持續提升建筑業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服務水平,拓展建筑業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境內外上市,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相關條款予以獎補扶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對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承攬本市政府或國有投資項目,在銀行進行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時,建設單位可同意變更工程款監管賬戶,并配合出具相關應收賬款確認函。(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林園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合肥市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合肥市出臺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辦法,建立建設工程人工及主材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分擔機制。在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發承包雙方應按風險共擔原則,明確可調價差人工、材料范圍、承包人承擔的市場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等內容。(市城鄉建設局、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合肥市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合肥市在大型公共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綜合管廊、軌道交通等項目中推廣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對推廣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在項目立項、項目招標等環節應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并合理安排專項費用。組織實施市級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項目,擇優選擇重點項目完成單位予以信用激勵。(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公管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合肥市培育產業人才隊伍。合肥市對建筑業企業組織的新錄用員工培訓,培訓合格后,按人均10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對企業在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后根據職工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人數分別按1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符合轉崗轉業的企業,培訓合格后,按人均12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直接認定為中、初級職稱。符合條件的職工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標準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支持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立1+X技能等級證書考核站點。對建筑業企業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實際發生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按稅法規定的對應項目分別計算稅前扣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9、合肥市高成長企業培育扶持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之都的實施意見》(合發〔2018〕18號)精神,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高成長企業不斷做大做強,加快成長為重要的創新發源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合肥市建立高成長企業培育庫
    建立高成長種子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5個梯隊的高成長企業培育庫,每年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成長速度快的企業入庫,對入庫企業按年度實施動態管理。
    二、合肥市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合肥市鼓勵高成長企業申報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合肥市對入庫的高成長企業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按如下條件給予獎補:當年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0%的高成長種子企業、超過15%的潛在瞪羚企業、超過10%的瞪羚和獨角獸(含潛在)企業,分別按照研發費用的50%、20%和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合肥市支持服務企業融資
    合肥市建立財政風險補償機制,設立高成長企業培育貸,利用金融產品風險池資金支持高成長企業融資,對貸款擔保損失給予最高50%財政補貼。合肥市對擔保公司按貸款金額1%/年的標準收取保費、商業銀行按照同期限LPR利率發放貸款,高成長種子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上限500萬元、潛在瞪羚和瞪羚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上限1000萬元、潛在獨角獸和獨角獸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上限2000萬元,財政給予商業銀行貸款金額1%貼息、擔保公司1%擔保費補貼。
    四、合肥市發揮引導基金效用
    合肥市加大天使投資基金投資力度,充分發揮市科創投資基金、濱湖科學城投資發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導基金作用,積極與社會資本合作,通過直投或者設立子基金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高成長企業優先給予支持。支持社會資本成立專項基金直投高成長企業。
    五、合肥市搭建基金聯動聯投平臺
    成立項目對接委員會,搭建共享投資項目池,實現已投項目和儲備項目共享,根據企業所屬不同梯隊,進行投資銜接,針對共享投資項目池形成共投、跟投、追投的聯動培育體系。
    六、合肥市推動企業管理水平提升
    組建高成長企業培育專家咨詢團隊,為企業提升戰略規劃能力、規范企業經營管理提供智庫支持,針對企業開展戰略合作、商業模式、人力資源、市場策劃咨詢服務等。
    本政策與其它市級專項政策同類條款,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0、合肥市級科技創新政策匯總
    一、合肥市關于企業創新主體方面
    (一)合肥市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補助:合肥市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15%,給予10萬元—100萬元補貼。
    (二)合肥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合肥市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三)合肥市高成長企業研發費用補貼:合肥市對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當年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0%的高成長種子企業、超過15%的潛在瞪羚企業、超過10%的瞪羚和獨角獸(含潛在)企業,分別按照研發費用的50%、20%和1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補貼。
    二、合肥市關于研發機構建設方面
    (一)合肥市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補貼:支持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
    (二)合肥市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補貼: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按省撥付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配套補貼。
    (三)合肥市市技術創新中心獎勵:合肥市支持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四)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能夠享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政策:一是建設支持,由新型研發機構的依托單位與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合作共建,簽訂具體投資協議,落實物理空間;二是運營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正式運行起五年內,每年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經費支持,包干使用;三是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新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享受我市現有人才政策支持;四是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培育企業申報我市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五是對于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的政策支持。
    三、合肥市關于加大研發投入方面
    (一)合肥市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合肥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市級以上實驗室、各類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員聚焦我市重點產業領域開展應用基礎研究,一般項目給予10萬元資助。
    (二)合肥市市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合肥市遴選一批“卡脖子”技術項目,通過“定向委托”“揭榜攻堅”等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三)合肥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合肥市對承擔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的,擇優給予50萬元—100萬元支持。主要包含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對外合作研發項目,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醫療衛生項目。
    (四)合肥市租用大型儀器設備補貼:合肥市對租用納入共享范圍儀器設備的單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五)合肥市承擔國家科技重大項目補貼:合肥市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國家實際撥付經費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0萬元配套補貼。
    (六)合肥市省科技重大專項配套補貼:合肥市對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企業引進年薪50萬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補助主體,按省科技創新政策兌現要求執行。獎補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開發區承擔;5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承擔。
    (七)合肥市科技保險補貼:合肥市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30%給予補貼。
    四、合肥市關于科技成果轉化方面
    (一)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合肥市政府投資基金每年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不少于100個。以股權、債權等形式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肥創辦企業,分A、B、C三類予以支持,支持額度分別為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具體事宜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二)合肥市中試平臺(基地)投資運營補貼:合肥市對建設中試平臺(基地),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類別1:合肥市對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公共服務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類別2:合肥市對為實驗室成果開發和優化、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的中試基地(平臺),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類別3:合肥市對投資建設中試基地(平臺)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三)合肥市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合肥市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年度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補。當年享受過合肥市同類獎補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
    (四)合肥市技術轉移獎勵:合肥市對技術轉移機構(含高校設立的)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技術經理(紀)人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肥實現轉化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五)合肥市成果轉化與技術合同交易獎勵:合肥市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單項成果成功交易并實際支付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類別1:合肥市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肥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50萬元。類別2:合肥市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5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1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對登記額5億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補。
    (六)合肥市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補貼:合肥市對新建符合條件的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補貼。
    (七)合肥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獎勵:合肥市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團隊或創業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合肥賽區決賽一、二、三等獎,且獲獎項目在肥落地轉化的創業團隊和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八)合肥市示范應用場景項目補貼:合肥市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其中,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重點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九)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獎補:合肥市每年對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績效評價,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十)合肥市合創券應用補貼:合肥市合創券實行實名登記備案制,均有唯一的備案編號,有效期1年,不得買賣和轉讓。持券企業須在有效期內使用,有效期內未使用的合創券,逾期自動作廢。合創券兌現采取網上申請、定期受理、集中審核的方式,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兌現。

    11、合肥市標準化獎勵補貼政策
    (一)合肥市主導制定標準獎勵補貼。
    合肥市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國家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有實際應用且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補不超過3個項目)。對主導制定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排名前三位目排序最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與省級、市級地方標準獎補不重復)。
    (二)合肥市開展試點示范獎勵補貼。
    合肥市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創新中心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按項目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補(對同一單位,每年獎補不超過5個項目)。
    (三)合肥市建設技術組織獎勵補貼。
    合肥市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分三年執行)。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分三年執行)。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給予獎補5萬元(分三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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