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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條件
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申報范圍包括綠色建筑示范、裝配式建筑示范、建筑節能示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四類項目。關于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條件合肥市
、黃山市 、蕪湖市、馬鞍山、安慶市、淮南市、阜陽市、淮北市、銅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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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條件:
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
(一)綠色建筑示范
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申報項目應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優先支持已開工的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或年底前竣工項目列入示范。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應達到二星級及以上。居住建筑類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5萬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類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
(二)裝配式建筑示范
裝配式建筑項目示范。申報項目應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優先支持已開工項目或年底前竣工項目列入示范。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應達到《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A級及以上或《裝配式建筑評價技術規范》(DB34/T 3830-2021)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居住建筑類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5萬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類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
裝配式綠色農房區域試點。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裝配式綠色農房產業能力或項目支持的縣(區),2023年年底前完成裝配式綠色農房試點項目建設,開展裝配式綠色農房課題研究。
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區域試點。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裝配式鋼結構住宅產業能力或項目支持的縣(區),2023年年底前完成裝配式鋼結構住宅試點項目建設,開展高層鋼結構住宅、新型建筑工業化結構體系試驗等研究。
(三)建筑節能示范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示范。申報項目應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 優先支持已開工項目或年底前竣工項目列入示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萬平方米且編制節能改造方案,改造后單位面積能耗下降比例應不低于15%。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示范。申報項目應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 優先支持已開工項目或年底前竣工項目列入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建筑面積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項目集成應用2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技術。其中: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太陽能保證率不低于40%;地源熱泵項目系統制冷能效比不低于4.0;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電量比不低于2%。
光伏建筑應用區域試點。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光伏建筑應用政策支持、產業能力和市場規模,并在規劃、財政、建設等方面出臺了行之有效激勵政策的城市。申報城市應制定詳細的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發展規劃,發展規劃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務詳實。申報城市近兩年建設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MW,2023年底前新增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0MW,并開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中太陽能技術應用研究,以及銅銦鎵硒、光儲直柔等光伏材料和技術攻關與應用。
(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超低能耗建筑區域試點。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超低能耗建筑應用政策支持和產業能力,并出臺了行之有效激勵政策的城市。申報城市應制定詳細的超低能耗建筑發展規劃,發展規劃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務詳實。申報城市建設中應完成試點項目建設,開展既有建筑能耗調研、夏熱冬冷地區超低能耗建筑技術體系研究,以及氣凝膠等新型建筑保溫材料科技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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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條件:
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
(一)綠色建筑示范
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申報項目應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優先支持已開工的高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或年底前竣工項目列入示范。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應達到二星級及以上。居住建筑類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5萬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類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
(二)裝配式建筑示范
裝配式建筑項目示范。申報項目應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優先支持已開工項目或年底前竣工項目列入示范。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應達到《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A級及以上或《裝配式建筑評價技術規范》(DB34/T 3830-2021)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居住建筑類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5萬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類項目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
裝配式綠色農房區域試點。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裝配式綠色農房產業能力或項目支持的縣(區),2023年年底前完成裝配式綠色農房試點項目建設,開展裝配式綠色農房課題研究。
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區域試點。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裝配式鋼結構住宅產業能力或項目支持的縣(區),2023年年底前完成裝配式鋼結構住宅試點項目建設,開展高層鋼結構住宅、新型建筑工業化結構體系試驗等研究。
(三)建筑節能示范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示范。申報項目應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 優先支持已開工項目或年底前竣工項目列入示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萬平方米且編制節能改造方案,改造后單位面積能耗下降比例應不低于15%。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示范。申報項目應為2023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 優先支持已開工項目或年底前竣工項目列入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建筑面積應不少于2萬平方米,項目集成應用2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技術。其中: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太陽能保證率不低于40%;地源熱泵項目系統制冷能效比不低于4.0;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電量比不低于2%。
光伏建筑應用區域試點。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光伏建筑應用政策支持、產業能力和市場規模,并在規劃、財政、建設等方面出臺了行之有效激勵政策的城市。申報城市應制定詳細的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發展規劃,發展規劃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務詳實。申報城市近兩年建設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MW,2023年底前新增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0MW,并開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中太陽能技術應用研究,以及銅銦鎵硒、光儲直柔等光伏材料和技術攻關與應用。
(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超低能耗建筑區域試點。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超低能耗建筑應用政策支持和產業能力,并出臺了行之有效激勵政策的城市。申報城市應制定詳細的超低能耗建筑發展規劃,發展規劃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務詳實。申報城市建設中應完成試點項目建設,開展既有建筑能耗調研、夏熱冬冷地區超低能耗建筑技術體系研究,以及氣凝膠等新型建筑保溫材料科技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