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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區企業股改上市獎勵政策匯編!股改、改制、掛牌、企業融資、并購重組均有獎勵
合肥高新區為推進企業股改上市,制定了5大措施,股改、改制、掛牌、企業融資、并購重組均有資金補助、關于合肥高新區企業股改上市獎勵政策的詳細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咨詢小編答疑解答:
合肥高新區為推進企業股改上市,制定了5大措施,股改、改制、掛牌、企業融資、并購重組均有資金補助、關于合肥高新區企業股改上市獎勵政策的詳細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咨詢小編答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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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企業股改上市
(1)鼓勵各類上市公司落戶合肥高新區,全面實施區內企業上市戰略。對招引入區發展的優質上市后備企業,給予用地保障及相應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稅務及統計關系全部遷入合肥高新區的,可享受引進重點項目支持政策。區內優質上市后備企業,在完成企業上市股改,并取得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輔導備案文件后,優先給予用地保障。
(2)對進入上市實質性運作程序的優質企業,自獲取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輔導備案文件當年起,比上年度對區貢獻增量部分(扣除非經常性財力貢獻增加部分,如出現有年度對區貢獻增量下降,則以最近獲得區貢獻增量獎勵年度為基數測算),全額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企業上市當年不再享受),從兌現第一筆上市專項政策資金后五年內,擬上市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區內已簽訂合作協議的存量項目,結合原合作協議執行)
二、改制獎勵
(1)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且通過園區直接融資后備企業備案審核手續的企業,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一次性股改獎勵。
(2)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及改制當年應補繳相關費用時所產生的對區貢獻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
(3)企業改制過程中通過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等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按轉增股本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企業改制過程中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按員工所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三、掛牌獎勵
(1)支持企業在安徽省區域股權市場“科創板”掛牌。對成功掛牌的企業(股權代碼在高新區范圍內位列前80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精選層轉板IPO,對完成股改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完成創新層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掛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成功發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外已經掛牌的新三板企業,總部及稅收遷入高新區的,比照現有新三板企業政策享受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3)企業向安徽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向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轉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4)支持高新區企業拓展境外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對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給予其核心管理團隊600萬一次性獎勵。
本條(2)、(3)、(4)項,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擬上市(掛牌)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掛牌)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四、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1)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用于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上市辦)
(2)掛牌企業實施直接股權融資,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股權融資的,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執行部門:上市辦)
本條(1)、(2)項,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五、鼓勵并購重組再融資
(1)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入高新區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企業首發上市獎勵政策。高新區企業被異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對其將并購重組標的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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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企業股改上市
(1)鼓勵各類上市公司落戶合肥高新區,全面實施區內企業上市戰略。對招引入區發展的優質上市后備企業,給予用地保障及相應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稅務及統計關系全部遷入合肥高新區的,可享受引進重點項目支持政策。區內優質上市后備企業,在完成企業上市股改,并取得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輔導備案文件后,優先給予用地保障。
(2)對進入上市實質性運作程序的優質企業,自獲取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輔導備案文件當年起,比上年度對區貢獻增量部分(扣除非經常性財力貢獻增加部分,如出現有年度對區貢獻增量下降,則以最近獲得區貢獻增量獎勵年度為基數測算),全額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企業上市當年不再享受),從兌現第一筆上市專項政策資金后五年內,擬上市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區內已簽訂合作協議的存量項目,結合原合作協議執行)
二、改制獎勵
(1)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且通過園區直接融資后備企業備案審核手續的企業,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一次性股改獎勵。
(2)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及改制當年應補繳相關費用時所產生的對區貢獻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
(3)企業改制過程中通過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等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按轉增股本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企業改制過程中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按員工所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三、掛牌獎勵
(1)支持企業在安徽省區域股權市場“科創板”掛牌。對成功掛牌的企業(股權代碼在高新區范圍內位列前80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精選層轉板IPO,對完成股改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完成創新層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掛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成功發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外已經掛牌的新三板企業,總部及稅收遷入高新區的,比照現有新三板企業政策享受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3)企業向安徽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向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轉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4)支持高新區企業拓展境外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對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給予其核心管理團隊600萬一次性獎勵。
本條(2)、(3)、(4)項,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擬上市(掛牌)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掛牌)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四、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1)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用于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上市辦)
(2)掛牌企業實施直接股權融資,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股權融資的,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執行部門:上市辦)
本條(1)、(2)項,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五、鼓勵并購重組再融資
(1)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入高新區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企業首發上市獎勵政策。高新區企業被異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對其將并購重組標的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