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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和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申請的時間相關條件流程等問題的解答如下,馬鞍山市雨山區 博望區 花山區 當涂縣含山縣和縣的企業如果有關詳細的材料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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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推薦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能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本行業或本專業具有一定的威望和知名度;
2.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
3.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執業注冊證書、從事工程建設相關工作滿10年;或在企業或大中型項目擔任或曾擔任過技術負責人、主要管理者且業績突出具有工程師職稱、工作滿20年;
4.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本人愿意且能夠勝任本專業現場工作;
5.取得工程建設相關執業注冊證書者優先。
二、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推薦范圍
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材料設備供應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檢測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主管部門、監督機構中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監督、研究、咨詢、教學的專業人員。
三、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主要職責
1.參與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發展規劃,相關標準,技術文件的制定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相關課題研究;
2.提供工程質量安全領域技術咨詢服務及技術支持,協助工程質量安全科研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3.承擔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相關工程和課題的評審、驗收等工作;
4.承擔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專項工作。
四、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申報材料
1.《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申報表》(附件1);
2.申報人員身份證、專業職稱或注冊資格證書復印件;
3.其它材料復印件(個人工作業績、學術成果、榮譽證書、聘書等)。
五、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有關事項
1.請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或行業的實際情況,組織、鼓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申報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
2.已入選馬鞍山市建筑業協會首批建設工程專家的不再組織評審,直接納入“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因工作、身體及其他原因的按照《馬鞍山建筑業協會建設工程專家庫管理辦法》(建協〔2019〕7號)執行。
3.申報人員如實填寫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和屬地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后,將紙質表格送至馬鞍山市建筑業協會。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對各縣區和有關單位推薦的專家進行綜合評定,公布入庫專家名單。
附: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及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質量標準化管理,落實參建各方質量責任,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安徽省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導意見》等有關法規、標準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以下簡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創建申報和驗收活動。
第三條 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設程序合法,質量保證體系健全,參建各方單位質量行為規范,在管理人員配備、材料使用、工藝方法、施工環境、質量控制等方面實行標準化管理,嚴格落實樣板示范工作,工程實體質量達到市內先進水平,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四條 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創建申報單位為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與其聯合申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驗收工作由馬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住建部門)負責,委托馬鞍山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建協)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范圍及條件
第五條 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申報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六條 申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工程建設規模符合“翠螺杯”評審條件的有關規定;有獨立施工區域,不得肢解項目進行申報;
2、建設程序合法,參建各方責任單位質量行為規范;
3、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
4、工程實體質量和觀感較好,達到全市先進水平;
5、樣板示范工作有效開展;
6、按照《關于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工作的通知》(馬住建函〔2020〕179號)開展了智慧工地建設;
7、申報項目在創建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工程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申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后20天內向屬地質量監督機構、市建協報備,申報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創建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表》(見附件1);
2、創建計劃和實施方案;
3、已開展的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作小結;
4、縣(園區)工程申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時,還應提供縣(園區)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第四章 創建過程管理
第八條 在創建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過程中,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嚴格質量管理,加強過程控制,認真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并按照《安徽省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驗收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自查、自評。
第九條 申報創建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在房屋建筑工程標準層首層鋼筋驗收時,創建申報單位應聘請第三方專家組按照《實施細則》進行檢查評分;創建單位對照檢查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五章 示范工程驗收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在工程主體結構完成前向市建協申請驗收,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驗收申請表》(見附件2);
2、申報工程簡要概況、創建措施落實情況、自查自評及整改情況等;
3、第三方專家組檢查評分及整改落實情況;
4、能夠全面反映施工過程中質量標準化管理的影像資料及圖片;
5、縣(園區)工程還應提供縣(園區)質量監督機構對創建示范工程的評價意見。
第十一條 市建協在受理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從市建協建設工程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專家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根據《實施細則》對申報創建工程進行現場驗收評分,形成《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驗收表》(見附件3),市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評分工作進行監督,并將結果報市住建部門。
第十二條 專家組驗收評分在80分及以上且通過驗收的, 在市住建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核,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復查。公示期滿后,報市住建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經市住建部門批準后,授予“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十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未發現本驗收辦法第十八條所列情況,由市住建部門頒發“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證書。
第十五條 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證書的,對項目申報單位及個人予以表彰;市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為企業和個人質量良好行為進行信用加分。
第十六條 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的,優先推薦參評市優質工程“翠螺杯”獎、省級優質工程“黃山杯”獎評選;未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的,不予推薦申報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
第十七條 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的,建設單位可根據合同約定給施工總承包企業兌現獎勵(無約定的酌情給予獎勵),市(縣)有關部門在評優評先、年檢、招標投標、工程質量保險、質量保證金等方面可給予優惠政策,企業內部可對獲獎工程的項目部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八條 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采用動態監管,工程在竣工前,如發生以下情況,取消其“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
1、工程未按圖施工、未完成設計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內容;
2、工程存在影響結構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或存在違反強制性條文的情況;
3、施工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的;
4、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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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推薦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能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本行業或本專業具有一定的威望和知名度;
2.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
3.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執業注冊證書、從事工程建設相關工作滿10年;或在企業或大中型項目擔任或曾擔任過技術負責人、主要管理者且業績突出具有工程師職稱、工作滿20年;
4.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本人愿意且能夠勝任本專業現場工作;
5.取得工程建設相關執業注冊證書者優先。
二、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推薦范圍
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材料設備供應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檢測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主管部門、監督機構中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監督、研究、咨詢、教學的專業人員。
三、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主要職責
1.參與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發展規劃,相關標準,技術文件的制定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相關課題研究;
2.提供工程質量安全領域技術咨詢服務及技術支持,協助工程質量安全科研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3.承擔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相關工程和課題的評審、驗收等工作;
4.承擔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專項工作。
四、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申報材料
1.《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申報表》(附件1);
2.申報人員身份證、專業職稱或注冊資格證書復印件;
3.其它材料復印件(個人工作業績、學術成果、榮譽證書、聘書等)。
五、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有關事項
1.請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或行業的實際情況,組織、鼓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申報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
2.已入選馬鞍山市建筑業協會首批建設工程專家的不再組織評審,直接納入“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庫”,因工作、身體及其他原因的按照《馬鞍山建筑業協會建設工程專家庫管理辦法》(建協〔2019〕7號)執行。
3.申報人員如實填寫馬鞍山市建設工程專家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和屬地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后,將紙質表格送至馬鞍山市建筑業協會。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對各縣區和有關單位推薦的專家進行綜合評定,公布入庫專家名單。
附: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及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質量標準化管理,落實參建各方質量責任,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安徽省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導意見》等有關法規、標準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以下簡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創建申報和驗收活動。
第三條 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設程序合法,質量保證體系健全,參建各方單位質量行為規范,在管理人員配備、材料使用、工藝方法、施工環境、質量控制等方面實行標準化管理,嚴格落實樣板示范工作,工程實體質量達到市內先進水平,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四條 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創建申報單位為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與其聯合申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驗收工作由馬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住建部門)負責,委托馬鞍山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建協)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范圍及條件
第五條 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申報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六條 申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工程建設規模符合“翠螺杯”評審條件的有關規定;有獨立施工區域,不得肢解項目進行申報;
2、建設程序合法,參建各方責任單位質量行為規范;
3、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
4、工程實體質量和觀感較好,達到全市先進水平;
5、樣板示范工作有效開展;
6、按照《關于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工作的通知》(馬住建函〔2020〕179號)開展了智慧工地建設;
7、申報項目在創建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工程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申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后20天內向屬地質量監督機構、市建協報備,申報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創建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表》(見附件1);
2、創建計劃和實施方案;
3、已開展的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作小結;
4、縣(園區)工程申報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時,還應提供縣(園區)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第四章 創建過程管理
第八條 在創建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過程中,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嚴格質量管理,加強過程控制,認真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并按照《安徽省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驗收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自查、自評。
第九條 申報創建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在房屋建筑工程標準層首層鋼筋驗收時,創建申報單位應聘請第三方專家組按照《實施細則》進行檢查評分;創建單位對照檢查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五章 示范工程驗收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在工程主體結構完成前向市建協申請驗收,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驗收申請表》(見附件2);
2、申報工程簡要概況、創建措施落實情況、自查自評及整改情況等;
3、第三方專家組檢查評分及整改落實情況;
4、能夠全面反映施工過程中質量標準化管理的影像資料及圖片;
5、縣(園區)工程還應提供縣(園區)質量監督機構對創建示范工程的評價意見。
第十一條 市建協在受理市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從市建協建設工程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專家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根據《實施細則》對申報創建工程進行現場驗收評分,形成《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驗收表》(見附件3),市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評分工作進行監督,并將結果報市住建部門。
第十二條 專家組驗收評分在80分及以上且通過驗收的, 在市住建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核,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復查。公示期滿后,報市住建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經市住建部門批準后,授予“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十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未發現本驗收辦法第十八條所列情況,由市住建部門頒發“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證書。
第十五條 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證書的,對項目申報單位及個人予以表彰;市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為企業和個人質量良好行為進行信用加分。
第十六條 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的,優先推薦參評市優質工程“翠螺杯”獎、省級優質工程“黃山杯”獎評選;未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的,不予推薦申報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
第十七條 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的,建設單位可根據合同約定給施工總承包企業兌現獎勵(無約定的酌情給予獎勵),市(縣)有關部門在評優評先、年檢、招標投標、工程質量保險、質量保證金等方面可給予優惠政策,企業內部可對獲獎工程的項目部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八條 獲得“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采用動態監管,工程在竣工前,如發生以下情況,取消其“馬鞍山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稱號。
1、工程未按圖施工、未完成設計文件或合同要求的內容;
2、工程存在影響結構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或存在違反強制性條文的情況;
3、施工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的;
4、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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