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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創新支持補助政策有51條,你可以申報嗎?安徽省科技創新支持補助政策獎勵創新型中小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國家級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企業技術(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應用、三品示范企業、安徽工業精品、新產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業研發費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大學生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核心技術攻關、5G等51條政策,想了解詳細的安徽省科技創新支持補助政策??勺稍冃【帲?/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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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省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國家級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成長路徑,每年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2000家,遴選省專精特新企業500家,對省培育認定的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8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0萬元,鼓勵各地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獎補。對遷入安徽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0萬元。(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充分發揮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科大硅谷”、“中國聲谷”等創新平臺帶動和轉化作用,鼓勵專精特新企業建立企業技術(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建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鼓勵各地出臺配套政策。(皖政辦〔2023〕2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研發高附加值新產品,落實“三首一?!闭?,加大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應用和政府采購力度。列入《安徽省三首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投標時,招標單位不得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或套用特定產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皖政辦〔2023〕2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等細分行業頭部企業建立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打通原料供給、設計開發、生產營銷、售后維護等環節,建立產供銷一體化運營新模式。落實省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政策,對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引導專精特新企業用戶上云上平臺,每年新增“皖企登云”企業6000家。對幫助我省中小企業具體實施上云上平臺等項目的服務商,按照服務中小企業的數量和質量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 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對照國家數字化轉型新型能力體系標準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等級在3A、4A、5A級的企業,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內外網改造升級,支持以IPv6(互聯網協議第6版)、工業PON(無源光網絡)、5G等技術,以及新型工業智能網關、智能邊緣計算設備等改造升級企業網絡。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和平臺服務商開展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分類分級工作,省級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四化”改造全覆蓋,省級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獎補,最高500萬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使用輕量化的數字產品或服務,每年培育技術改造示范線100條,推廣應用工業機器人8000臺左右,打造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200個左右,并按省相關政策給予獎補。加快構建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四位一體”綠色制造體系,加強新產品、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制造名單企業實施的綠色化改造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品”戰略和安徽工業精品培育行動計劃,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業100戶以上、安徽工業精品100個以上、省級新產品500個以上。舉辦專精特新企業與龍頭企業配套合作對接活動,構建“頭部企業+中小企業”產業鏈生態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加世界制造業大會等各類專業性展會,組織舉辦“皖美制造 暢行全球”展會活動,對省專精特新企業參加廣交會等境內外展會給予傾斜支持。引導企業參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視宣傳系列活動,省、市財政分別按50%、30%給予宣傳推廣費用補助。(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完善省“1+16+X”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體系,每年開展各類服務活動1000場以上,服務企業10000家以上,對國家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0萬元獎補。加快“皖企服務云”功能迭代,遴選優質服務資源入駐,完善政策直達、訴求辦理、線上融資、企業信用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專精特新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鼓勵專業化服務機構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維權、質量認證、法律維權等服務。(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組織專精特新企業參加資本市場和工業互聯網等專項培訓。實施“新徽商培訓工程”,加大新生代等企業家培養力度,開展專精特新企業高管訂單式培訓。鼓勵各地組織專精特新企業領軍人才赴發達國家學習。弘揚企業家精神,落實徽商服務卡、江淮優才卡等禮遇服務事項,形成愛護企業、愛護企業家的濃厚氛圍。(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設備費等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皖發〔2023〕9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牽頭負責)
11. 在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計劃中建立揭榜掛帥、定向委托等多元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單個項目省財政資助最高1000萬元。支持企業承擔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計劃項目,研發投入自籌部分不低于項目研發總投入60%的,省、市(縣)支持比例最高為總投入的40%。(皖發〔2023〕9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負責)
12. 對不同規模企業研發費用超過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規定比例的,各地可給予一定獎補。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各地可根據銷售、成本、利潤等因素對入庫企業給予培育獎勵。(皖發〔2023〕9號,各市政府負責)
13. 對新認定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等部委級創新平臺,在建設期內(一般不超過3年)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文社科類100萬元)經費獎補。對已立項建設的部委級創新平臺,驗收通過或周期評估獲得良好等次以上的,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200萬元(人文社科類100萬元)經費獎補。每年評估認定50個左右廳級重點創新平臺。(皖政〔2023〕1號,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面向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開展創業意識、創辦企業、改善企業、擴大企業、網絡創業和創業(模擬)實訓等培訓,分別給予60—1300元創業培訓補貼,提升創業能力。(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15. 支持高校建設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每個基地給予120萬元支持。(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16. 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產品,在相關國家標準出臺前,支持先由社會團體制定發布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加快新技術產品進入市場,并加強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跟蹤服務,提升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水平。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擴大“三同”適用范圍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皖政辦秘〔2021〕75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通過公開揭榜掛帥新機制,選擇有實力企業圍繞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重點方向,實施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攻關項目,按照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經認定的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和研發人員工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8. 支持企業開展數據創新,對基于數據采集、處理、訓練、工具開發及購買等形成的數據創新項目,按照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9. 支持企業研發產品產業化,對企業人工智能類及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研發產品產業化項目,按照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20. 支持企業開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對進入國家目錄的創新產品和省級目錄的創新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21. 支持初創企業開發新產品,對企業應用中國聲谷公共技術平臺開發創新產品,擇優給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新產品一次性5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22. 支持中國聲谷舉辦國際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品創新大賽,對獲得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入園發展項目分別給予50萬、25萬、10萬元獎勵,并按每次大賽活動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23. 鼓勵龍頭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低碳零碳等領域,牽頭組建任務型創新聯合體、創新聯盟和新型研發機構,承擔國家、省重大綠色低碳領域攻堅計劃和科技計劃專項,開展規?;瘍δ堋淠堋⒍趸疾都梅獯娴汝P鍵核心技術攻關。(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4. 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孵化器,鼓勵發展一批市場化、專業化的綠色技術創新“經紀人”。(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5. 完善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推行綠色保險。加強長三角區域綠色技術創新合作,依托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推動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文獻、科技數據等創新資源開放共享。(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6. 支持老區與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大別山中醫藥研究院等研發機構,推動創建一批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加快氫能和燃料電池、先進高分子材料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組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一批高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科技廳牽頭)
27. 鼓勵企業實施設備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術改造,省級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獎補,最高500萬元。對企業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改項目3年期以上貸款,省級按照同期銀行基準利率4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最高5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8. 支持企業對照國家數字化轉型新型能力體系標準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等級在3A、4A、5A級的企業,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9. 支持以IPv6(互聯網協議第6版)、工業PON(無源光網絡)、5G等技術,以及新型工業智能網關、智能邊緣計算設備等改造升級企業網絡。每年支持一批網絡改造應用良好的企業,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0. 建設標識解析體系。對省內建成的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項目省級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300萬元。深化標識在設計、生產、服務等環節應用,推動標識解析系統與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APP等融合發展。(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
31. 各地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裝配式建筑新上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定額度貸款貼息。(皖政〔2020〕21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32. 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皖政〔2020〕21號,省稅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分工負責)
33. 裝配式建筑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加計扣除。裝配式建筑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皖政〔2020〕21號,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分工負責)
34. 統籌制造強省建設資金,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省財政分別按檔次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500萬元。其中,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其單價(或貨值)的15%給予獎補;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1000萬元(含)以內價值的15%加上超出1000萬元價值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皖政秘〔2020〕5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等配合)
35. 在首臺套產品投標時,招標單位不得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或套用特定產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對于已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對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首臺套投標的行為,有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皖政秘〔2020〕52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6. 支持企業加大對5G相關產品的研發力度,對關鍵設備購置額在3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其關鍵設備購置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30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37. 支持軟件企業圍繞云VR/AR、車聯網、智能制造、智慧能源、無線醫療、無線家庭娛樂、聯網無人機、社交網絡、個人AI輔助、智慧城市等場景應用,開發5G應用軟件、控制系統、服務平臺軟件等,并根據用戶總量、市場規模、技術創新水平等,優選一批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鼓勵軟件企業聚焦5G需求,面向5G不同垂直行業的應用場景,研發適應該領域的軟硬一體終端產品;按照產品首年度銷售收入規模、技術創新水平等,每年優選一批產品,按照產品研發投資總額的20%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5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8. 支持相關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5G創新中心、產業研究院、開放實驗室和通信實驗外場等基地。對基地關鍵研發、生產設備按設備投資額的5%進行補助,最高3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9. 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搭建5G核心器件技術開發平臺、中試驗證平臺、產品分析測試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基地和園區聯合優勢企業、科研院所、基礎電信企業等,瞄準國內一流水平建設5G產品認證、應用測試、網絡性能監測、產業監測分析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上述平臺按照關鍵軟硬件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3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40. 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劑、生物基復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創新型增效利用等領域,支持相關企業與科研院所、下游用戶聯合實施研發產業化創新項目。經評審認定的項目,對研發及關鍵設備投入按照10%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3000萬元,特別重大項目納入“三重一創”建設“一事一議”支持范疇。(皖政辦〔2020〕2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1. 對從事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按政策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規定落實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等政策。(皖政秘〔2020〕52號,省稅務局牽頭)
42. 鼓勵各地創新投入方式,運用補助、貼息、擔保、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線上經濟發展。(皖政辦秘〔2020〕5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43. 對新建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每家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00萬元,其中50%用于成果獎勵,50%用于人才培養引進。(皖政秘〔2019〕137號,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
44. 根據“一室一中心”運行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省財政采取穩定運行支持和績效獎補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實驗室穩定運行經費每家300萬元、省技術創新中心每家100萬元,結合績效考核或評估情況,再予以每家不同檔次的績效獎補。(皖政秘〔2019〕137號,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
45. 優先支持“一室一中心”申報國家科技專項計劃,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展給予績效獎補。(皖政秘〔2019〕137號,省科技廳負責)
46. 對獲得“創客中國”“創響中國”安徽賽區一、二、三等獎項目,每個項目分別獎補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7.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采取“創新券”等方式,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創業輔導、委托研發、工業設計、財務代賬、企業診斷、路演展示、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皖政辦〔2019〕18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48. 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9. 對新入駐科技型初創企業三年內發生的房租、水電等費用,各地最高可給予100%補貼。(皖政辦〔2019〕18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50. 鼓勵各市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的增加額,給予一定比例資金補助。省級財政資金按照上年度各市全社會研發投入額度和增長幅度予以支持,用于補助企業研發投入。(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1. 對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省最高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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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充分發揮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科大硅谷”、“中國聲谷”等創新平臺帶動和轉化作用,鼓勵專精特新企業建立企業技術(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建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鼓勵各地出臺配套政策。(皖政辦〔2023〕2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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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對照國家數字化轉型新型能力體系標準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等級在3A、4A、5A級的企業,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內外網改造升級,支持以IPv6(互聯網協議第6版)、工業PON(無源光網絡)、5G等技術,以及新型工業智能網關、智能邊緣計算設備等改造升級企業網絡。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和平臺服務商開展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分類分級工作,省級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四化”改造全覆蓋,省級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獎補,最高500萬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使用輕量化的數字產品或服務,每年培育技術改造示范線100條,推廣應用工業機器人8000臺左右,打造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200個左右,并按省相關政策給予獎補。加快構建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四位一體”綠色制造體系,加強新產品、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制造名單企業實施的綠色化改造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品”戰略和安徽工業精品培育行動計劃,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業100戶以上、安徽工業精品100個以上、省級新產品500個以上。舉辦專精特新企業與龍頭企業配套合作對接活動,構建“頭部企業+中小企業”產業鏈生態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加世界制造業大會等各類專業性展會,組織舉辦“皖美制造 暢行全球”展會活動,對省專精特新企業參加廣交會等境內外展會給予傾斜支持。引導企業參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視宣傳系列活動,省、市財政分別按50%、30%給予宣傳推廣費用補助。(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完善省“1+16+X”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服務體系,每年開展各類服務活動1000場以上,服務企業10000家以上,對國家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100萬元獎補。加快“皖企服務云”功能迭代,遴選優質服務資源入駐,完善政策直達、訴求辦理、線上融資、企業信用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專精特新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活動。鼓勵專業化服務機構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維權、質量認證、法律維權等服務。(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組織專精特新企業參加資本市場和工業互聯網等專項培訓。實施“新徽商培訓工程”,加大新生代等企業家培養力度,開展專精特新企業高管訂單式培訓。鼓勵各地組織專精特新企業領軍人才赴發達國家學習。弘揚企業家精神,落實徽商服務卡、江淮優才卡等禮遇服務事項,形成愛護企業、愛護企業家的濃厚氛圍。(皖政辦〔2023〕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設備費等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皖發〔2023〕9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牽頭負責)
11. 在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計劃中建立揭榜掛帥、定向委托等多元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單個項目省財政資助最高1000萬元。支持企業承擔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計劃項目,研發投入自籌部分不低于項目研發總投入60%的,省、市(縣)支持比例最高為總投入的40%。(皖發〔2023〕9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負責)
12. 對不同規模企業研發費用超過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規定比例的,各地可給予一定獎補。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各地可根據銷售、成本、利潤等因素對入庫企業給予培育獎勵。(皖發〔2023〕9號,各市政府負責)
13. 對新認定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等部委級創新平臺,在建設期內(一般不超過3年)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文社科類100萬元)經費獎補。對已立項建設的部委級創新平臺,驗收通過或周期評估獲得良好等次以上的,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200萬元(人文社科類100萬元)經費獎補。每年評估認定50個左右廳級重點創新平臺。(皖政〔2023〕1號,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面向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開展創業意識、創辦企業、改善企業、擴大企業、網絡創業和創業(模擬)實訓等培訓,分別給予60—1300元創業培訓補貼,提升創業能力。(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15. 支持高校建設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每個基地給予120萬元支持。(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16. 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產品,在相關國家標準出臺前,支持先由社會團體制定發布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加快新技術產品進入市場,并加強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跟蹤服務,提升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水平。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擴大“三同”適用范圍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皖政辦秘〔2021〕75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通過公開揭榜掛帥新機制,選擇有實力企業圍繞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重點方向,實施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攻關項目,按照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經認定的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和研發人員工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30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8. 支持企業開展數據創新,對基于數據采集、處理、訓練、工具開發及購買等形成的數據創新項目,按照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9. 支持企業研發產品產業化,對企業人工智能類及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研發產品產業化項目,按照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20. 支持企業開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對進入國家目錄的創新產品和省級目錄的創新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21. 支持初創企業開發新產品,對企業應用中國聲谷公共技術平臺開發創新產品,擇優給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新產品一次性5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22. 支持中國聲谷舉辦國際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品創新大賽,對獲得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入園發展項目分別給予50萬、25萬、10萬元獎勵,并按每次大賽活動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23. 鼓勵龍頭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低碳零碳等領域,牽頭組建任務型創新聯合體、創新聯盟和新型研發機構,承擔國家、省重大綠色低碳領域攻堅計劃和科技計劃專項,開展規?;瘍δ堋淠堋⒍趸疾都梅獯娴汝P鍵核心技術攻關。(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4. 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孵化器,鼓勵發展一批市場化、專業化的綠色技術創新“經紀人”。(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5. 完善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推行綠色保險。加強長三角區域綠色技術創新合作,依托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推動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文獻、科技數據等創新資源開放共享。(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6. 支持老區與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大別山中醫藥研究院等研發機構,推動創建一批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加快氫能和燃料電池、先進高分子材料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組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一批高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科技廳牽頭)
27. 鼓勵企業實施設備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術改造,省級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獎補,最高500萬元。對企業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技改項目3年期以上貸款,省級按照同期銀行基準利率4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最高5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8. 支持企業對照國家數字化轉型新型能力體系標準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等級在3A、4A、5A級的企業,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9. 支持以IPv6(互聯網協議第6版)、工業PON(無源光網絡)、5G等技術,以及新型工業智能網關、智能邊緣計算設備等改造升級企業網絡。每年支持一批網絡改造應用良好的企業,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0. 建設標識解析體系。對省內建成的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項目省級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300萬元。深化標識在設計、生產、服務等環節應用,推動標識解析系統與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APP等融合發展。(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
31. 各地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裝配式建筑新上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定額度貸款貼息。(皖政〔2020〕21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32. 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皖政〔2020〕21號,省稅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分工負責)
33. 裝配式建筑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加計扣除。裝配式建筑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皖政〔2020〕21號,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分工負責)
34. 統籌制造強省建設資金,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省財政分別按檔次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500萬元。其中,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其單價(或貨值)的15%給予獎補;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1000萬元(含)以內價值的15%加上超出1000萬元價值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皖政秘〔2020〕5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等配合)
35. 在首臺套產品投標時,招標單位不得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或套用特定產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對于已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對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首臺套投標的行為,有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皖政秘〔2020〕52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6. 支持企業加大對5G相關產品的研發力度,對關鍵設備購置額在3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其關鍵設備購置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300萬元。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37. 支持軟件企業圍繞云VR/AR、車聯網、智能制造、智慧能源、無線醫療、無線家庭娛樂、聯網無人機、社交網絡、個人AI輔助、智慧城市等場景應用,開發5G應用軟件、控制系統、服務平臺軟件等,并根據用戶總量、市場規模、技術創新水平等,優選一批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鼓勵軟件企業聚焦5G需求,面向5G不同垂直行業的應用場景,研發適應該領域的軟硬一體終端產品;按照產品首年度銷售收入規模、技術創新水平等,每年優選一批產品,按照產品研發投資總額的20%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5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8. 支持相關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設5G創新中心、產業研究院、開放實驗室和通信實驗外場等基地。對基地關鍵研發、生產設備按設備投資額的5%進行補助,最高3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9. 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搭建5G核心器件技術開發平臺、中試驗證平臺、產品分析測試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基地和園區聯合優勢企業、科研院所、基礎電信企業等,瞄準國內一流水平建設5G產品認證、應用測試、網絡性能監測、產業監測分析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上述平臺按照關鍵軟硬件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3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40. 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劑、生物基復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創新型增效利用等領域,支持相關企業與科研院所、下游用戶聯合實施研發產業化創新項目。經評審認定的項目,對研發及關鍵設備投入按照10%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3000萬元,特別重大項目納入“三重一創”建設“一事一議”支持范疇。(皖政辦〔2020〕2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1. 對從事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按政策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規定落實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等政策。(皖政秘〔2020〕52號,省稅務局牽頭)
42. 鼓勵各地創新投入方式,運用補助、貼息、擔保、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線上經濟發展。(皖政辦秘〔2020〕5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43. 對新建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每家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00萬元,其中50%用于成果獎勵,50%用于人才培養引進。(皖政秘〔2019〕137號,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
44. 根據“一室一中心”運行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省財政采取穩定運行支持和績效獎補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實驗室穩定運行經費每家300萬元、省技術創新中心每家100萬元,結合績效考核或評估情況,再予以每家不同檔次的績效獎補。(皖政秘〔2019〕137號,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
45. 優先支持“一室一中心”申報國家科技專項計劃,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展給予績效獎補。(皖政秘〔2019〕137號,省科技廳負責)
46. 對獲得“創客中國”“創響中國”安徽賽區一、二、三等獎項目,每個項目分別獎補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7.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采取“創新券”等方式,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創業輔導、委托研發、工業設計、財務代賬、企業診斷、路演展示、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皖政辦〔2019〕18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48. 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9. 對新入駐科技型初創企業三年內發生的房租、水電等費用,各地最高可給予100%補貼。(皖政辦〔2019〕18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50. 鼓勵各市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的增加額,給予一定比例資金補助。省級財政資金按照上年度各市全社會研發投入額度和增長幅度予以支持,用于補助企業研發投入。(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1. 對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省最高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