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業資訊
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緊時間看過來,2023年四川省符合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工作及已公告企業動態管理出來了,不看肯定后悔喲。為貫徹落實《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促進大氣治理、污水治理、環境監測儀器、固廢處理等行業規范發展,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關于報送2023年符合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的通知》要求,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相關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宜賓市、南充市、達州市、雅安市、廣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條件想申報或者對此有疑問的歡迎致電小編,免費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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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申報工作
??? (一)申報范圍。符合《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條件》《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范條件》《環保裝備制造業(固廢處理裝備)范條件》的企業。
??? (二)工作程序。
??? 1.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提出申請,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線上提交規范條件申請書等相關材料,并將紙質材料報送當地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 2.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核實,提出推薦意見。
??? 3.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3年5月10日前,將推薦意見、企業申請材料等報送我廳(各1份)。
二、動態管理工作
???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已公告企業通過平臺(事中事后監管—環保裝備規范條件企業年報)線上填報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審核意見,于2023年5月20日前,將審核意見報送我廳。
三、其他事項
??? 各市(州)要高度重視符合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工作,積極組織企業申請公告,加強對已公告企業的動態管理。我廳將對各地推薦企業進行審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將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納入公告名單。
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規范行業秩序,引導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規范條件。
本規范條件中的大氣治理裝備是指用于工業領域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處理等大氣治理所使用的專用裝備、零部件及材料藥劑等。
一、基本要求
(一)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范圍涵蓋大氣治理裝備制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企業應具有生產場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權。
(三)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
(四)企業應具備技術研發、產品設計、生產制造、工程施工(零部件及材料藥劑企業除外)、安裝調試、售后服務等能力。
(五)企業應具有良好的資信、公眾形象和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等事故,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六)企業連續兩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利潤率不低于6.5%。
二、技術創新能力
(七)企業應具有獨立研發和創新能力,建有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
(八)企業應配備相應的專職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8%。
(九)企業連續兩年用于研發投入的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
(十)企業近三年獲得大氣治理領域的授權專利不少于10項(其中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2項)。
三、產品要求
(十一)企業應具備產品制造所需的生產加工和檢測設備,具備對產品性能、可靠性等準確檢測的能力,具備檢驗外協加工和采購產品質量的條件和制度。
(十二)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通過備案的企業標準。生產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的產品應符合相應的指標要求。
(十三)企業研發生產應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四、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
(十四)企業應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系列標準,結合企業經營生產和產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
(十五)企業生產場所具備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規章制度,配備勞動保護、工業衛生設施。
五、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
(十六)建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規章制度,制定節能減排措施。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粉塵、噪聲等處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十七)企業生產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產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業用工制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六、人員培訓
(十九)企業應制定各類人員的任職條件和培訓計劃,定期進行管理、技術、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訓。
七、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
(二十)企業應建有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產品售后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八、監督管理
(二十一)規范條件的申請、審核及公告
1.大氣治理裝備制造企業按照本規范條件自愿申請規范公告。
2.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規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發布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規范條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負責本地區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規范管理工作。
3.申請企業需編制《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規范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推薦意見。
4.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本規范條件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核、現場審核等,公示、公告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二十二)公告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告的本地區企業進行督查,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
1.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擬撤銷企業公告前,將告知相關企業和地方相關部門,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撤銷公告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業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產品類型、企業名稱、生產地址、注冊地址變更或新址擴建等)時,需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變更申請。變更申請須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
2.資本變更的相關協議和公司章程;
3.職工代表大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4.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及佐證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查。對變更后達到規范條件要求、公示后無異議的企業,公告變更其相關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業將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公告企業須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企業年度信息采集表。
九、附則
(二十三)本規范條件涉及的國家標準如遇修訂,按修訂后的標準執行。
(二十四)本規范條件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并根據法律法規、行業發展和產業政策調整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條件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快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節〔2017〕250號),引導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高質量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制定本規范條件。
本規范條件中的污水治理企業包括污水治理裝備企業和污水治理工程企業。污水治理裝備企業指生產用于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農村生活污水、畜禽養殖廢水處理、垃圾滲濾液處理以及水體修復等領域的專用裝備、零部件及材料藥劑的企業(以下簡稱裝備企業)。污水治理工程企業指依靠自有技術,通過外協、外購設備及材料藥劑組裝形成成套裝備實現污水治理效果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企業)。
一、基本要求
(一)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從事污水治理裝備生產制造或污水治理工程。
(二)企業應具備研發、設計、安裝調試等能力及相關資質。裝備企業應具有固定的生產場所,并與生產規模相適應。
(三)企業生產制造或工程施工中應用的工藝、設備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
(四)企業應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應能夠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企業按實際經營期限提供相關材料,下同)。
(五)企業應具有良好的資信、公眾形象和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無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等事故,無惡意低價競標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六)企業近三年利潤率平均值不低于6%。
二、技術創新能力
(七)企業應具備與研發機構、大學、科研院所在技術研發方面形成穩定的合作機制。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從事污水治理業務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污水治理領域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6%以上或總數不低于100人。
(八)裝備企業近三年每年用于污水治理領域研發投入的費用占企業污水治理設備銷售額比例不低于3%,工程企業不低于2000萬元。
(九)企業近三年獲得污水治理領域的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包括軟件著作權)10項以上,或主要承擔完成污水治理領域國家科技項目1項以上。
三、產品要求
(十)裝備企業應具備產品制造所需的生產加工和檢測設備,具備對產品性能、可靠性等準確檢測的能力,具備檢驗外協和外購產品質量的條件和制度。
(十一)工程企業應具備檢驗外協和外購產品質量的條件和制度,具備對成套裝備效果及可靠性的檢測能力。
(十二)裝備企業生產的設備和工程企業安裝調試形成的成套裝備均應符合相關標準。企業在研發生產過程中應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四、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
(十三)企業應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ISO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系列標準,結合企業經營生產和產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
(十四)設備生產與工程施工場所應具備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規章制度,配備勞動保護、工業衛生設施。
五、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
(十五)企業應建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規章制度,制定節能減排措施。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液、廢氣、固體廢物以及粉塵、噪聲、輻射等處理與防護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十六)企業在生產和施工過程中均不得對生態環境和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得產生二次污染。
(十七)企業用工制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六、人員培訓
(十八)企業應制定各類人員的任職條件和培訓計劃,定期進行管理、技術、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訓。
(十九)企業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等特殊崗位及國家規定的技能職業人員應具有相應技能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率達100%。同時應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七、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
(二十)企業應建有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產品售后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二十一)企業應向用戶提供完整的技術文件,包括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和執行標準等,同時指導用戶合理使用產品,為用戶提供相應的操作培訓和維修、保養、修理服務。
八、監督管理
(二十二)規范條件的申請、審核及公告
1.企業按照本規范條件自愿申請規范公告。
2.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發布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規范條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規定,負責本地區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管理工作。
3.申請企業需編制《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條件申請書》(格式見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規范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推薦意見(格式見附2)。
4.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本規范條件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核,并根據專家意見,對存在疑義的企業進行現場審核,公示、公告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二十三)公告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告的本地區企業進行督查,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
1.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擬撤銷企業公告前,將告知相關企業和地方相關部門,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撤銷公告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業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產品類型、企業名稱、生產地址、注冊地址變更或新址擴建等)時,需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變更申請。變更申請須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
2.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及佐證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查。對變更后達到規范條件要求、公示后無異議的企業,公告變更其相關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業須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企業年度信息采集表。
九、附則
(二十四)本規范條件涉及的標準如遇修訂,按修訂后的標準執行。
(二十五)本規范條件自2018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十六)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并根據法律法規、行業發展和產業政策調整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范條件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快推進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節〔2017〕250號),引導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高質量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制定本規范條件。
本規范條件中的環境監測儀器是指用于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固體廢棄物、環境生物、環境放射性和環境噪聲等領域監測及實驗室分析所使用的專用儀器及其應用所必需的軟件系統。
一、基本要求
(一)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涵蓋環境監測儀器制造。
(二)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
(三)企業應具備研發、設計、生產所需要的固定場所,且與研發設計能力、生產制造規模相適應。
(四)企業應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應能夠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企業按實際經營期限提供相關材料,下同)。
(五)企業應具有良好的資信、公眾形象和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無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等事故,無惡意低價競標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六)企業近三年利潤率平均值不低于6%。
(七)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下企業的環境監測儀器銷售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應不低于50%,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的環境監測儀器銷售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應不低于30%。
二、技術創新能力
(八)企業應具有獨立研發和創新能力,建有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或與大學、科研院所在技術研發方面形成穩定的合作機制。
(九)企業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十)企業近三年每年用于研發投入的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6%或投入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
(十一)企業近三年獲得環境監測儀器儀表制造領域的授權專利(包括軟件著作權)不少于10項(其中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1項)。
三、產品要求
(十二)企業應具備產品制造所需的生產加工和檢測設備,具備對產品性能、可靠性、適用性等準確檢驗的能力,具備檢驗外協加工和采購產品質量的條件和制度。
(十三)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企業在研發生產過程中應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四、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
(十四)企業應具備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ISO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結合企業經營生產和產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
(十五)企業生產場所具備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規章制度,配備勞動保護、工業衛生設施。
五、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
(十六)企業應建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規章制度,制定節能減排措施。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液、廢氣、固體廢物以及粉塵、噪聲、輻射等處理與防護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十七)企業生產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得產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業用工制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六、人員培訓
(十九)企業應制定各類人員的任職條件和培訓計劃,定期進行管理、技術、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訓。
(二十)企業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等特殊崗位及國家規定的技能職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技能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率達100%。同時應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七、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
(二十一)企業應建有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產品售后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二十二)企業應向用戶提供完整的技術文件,包括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和執行標準等,同時指導用戶合理使用產品,為用戶提供相應的操作培訓和維修、保養、修理服務。
八、監督管理
(二十三)規范企業的申請、審核及公告
1.企業按照本規范條件自愿申請規范公告。
2.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環境監測儀器制造行業規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發布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規范條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規定,負責本地區環境監測儀器制造行業規范管理工作。
3.申請企業需編制《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范條件申請書》(格式見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規范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推薦意見(格式見附2)。
4.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本規范條件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核,并根據專家意見,對存在疑義的企業進行現場審核,公示、公告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二十四)公告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告的本地區企業進行督查,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
1.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的。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擬撤銷企業公告前,將告知相關企業和地方相關部門,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撤銷公告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業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產品類型、企業名稱、生產地址、注冊地址變更或新址擴建等)時,需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變更申請。變更申請須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
2.資本變更的相關協議和公司章程;
3.職工代表大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4.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及佐證材料。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查。對變更后達到規范條件要求、公示后無異議的企業,公告變更其相關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業須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企業年度信息采集表。
九、附則
(二十五)本規范條件涉及的標準如遇修訂,按修訂后的標準執行。
(二十六)本規范條件自2018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十七)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并根據法律法規、行業發展和產業政策調整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環保裝備制造業(固廢處理裝備)規范條件
為加快引導環保裝備制造業(固廢處理裝備)高質量
發展,促進行業技術創新,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制定本規
范條件。
本規范條件中的固廢處理裝備是指能夠減少固體廢物
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
裝備(不包括危險廢物處理裝備)。
本規范條件適用于已建成投產的固廢處理裝備制造企
業,是鼓勵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
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
一、基本要求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
照,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等發
展規劃,以及相關節能、環保、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
求。
(二)企業具備技術研發、產品設計、生產制造、安
裝調試等相關資質和能力。生產工藝、設備符合國家產業
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使用國家明令
1淘汰的設備、材料和生產工藝。
(三)企業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財務數據真實可信,
并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能
夠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企
業按實際經營期限提供相關材料,下同)。近三年固廢處
理裝備的年銷售收入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
50%,年利潤率平均值不低于 6%。
(四)企業具有良好的資信、公眾形象和履約能力,
依法納稅,近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不
正當競爭行為。
二、技術創新能力
(五)企業具有獨立研發和創新能力,建有技術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或與大學、科研院所等在技術
研發方面形成穩定的合作機制。近三年用于固廢處理領域
的年研發投入費用占企業銷售額比例平均不低于 3%或不
低于 500 萬元。
(六)企業固廢處理裝備的研究開發人員占職工總數
的 5%以上或總數不低于 30 人,本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
占職工總數的 20%以上。
(七)企業近三年獲得固廢處理領域的授權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包括軟件著作權)5 項以上。
2三、工藝技術和產品要求
(八)企業具備產品制造所需的生產加工和檢測設備,
具備對產品性能、可靠性等準確檢測的能力,具備檢驗外
協和外購產品質量的條件和制度。
(九)企業采用生產效率高、能耗水耗低、環保排放
達標的先進工藝,鼓勵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型先進
生產設備。
(十)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
準等相關標準要求,鼓勵企業不斷提高產品的自動化、智
能化水平。
(十一)企業建有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
產品售后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鼓勵建立產品使
用情況數據跟蹤平臺,對產品質量、運行狀態等進行跟蹤。
(十二)企業應向用戶提供完整的技術文件,包括使
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和執行標準等,指導用戶合理使用
產品,為用戶提供相應的操作培訓和維修、保養等服務。
四、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
(十三)企業建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規章制度,
制定節能減排措施。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液、
固體廢物以及粉塵、噪聲、輻射等處理與防護應符合國家
規定的標準。
3(十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得對生態環境和使用者
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得產生二次污染。
(十五)企業具備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
門規章及標準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安全保障規章制度,配備勞動保護、工業衛生設施。
(十六)企業應按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ISO45001: 2018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
系列標準,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
五、人員培訓和社會責任
(十七)企業應制定各類人員的任職條件和培訓計劃,
定期進行管理、技術、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訓。
(十八)企業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等特殊崗
位及國家規定的技能職業人員應具有相應技能職業資格證
書,持證上崗率達 100%。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
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十九)企業用工制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六、監督管理
(二十)規范條件的申請、審核及公告
1.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環保裝備制造業(固廢處理裝
備)企業的規范管理,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予以公
4告。
2.企業根據本規范條件自愿申請規范公告。申請企業
須編制《環保裝備制造業(固廢處理裝備)規范條件申請
書》(見附 1),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對申請材料的完
整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3.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規范條件以及有
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規定,負責本地區環保裝
備制造業(固廢處理裝備)規范管理工作。負責接收本地
區相關企業規范條件的申請和初審,按規范條件要求對申
報企業進行核實,提出推薦意見(格式見附 2),連同企
業申請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4.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
推薦意見,組織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組
織現場審查。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無異
議的予以公告。
(二十一)公告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列入
公告的規范企業須于每年3 月15 日前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
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上年度信息采集表(見附 3),省級
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年度信息采集表進行審查,
并將審查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社會各界對公告企
5業規范情況進行監督。
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撤銷其公告:
1.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2.拒絕開展年度自查、接受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現場核
查;
3.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
4.停產超過 1 年;
5.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
態破壞事件、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會不穩定
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擬撤銷公告資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提前告知相關
企業,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被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
原則上從被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公告。
已公告的規范企業如發生重大變化(異地改造,原地
改造且主體工藝發生變化)須提出變更申請,重新填報《環
保裝備制造業(固廢處理裝備)規范條件申請書》,經省
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變
更申請須包含以下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條件變化情況;
2.企業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3.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情況及佐證材料。
七、附則
(二十二)本規范條件涉及的標準規范和相關政策按
其最新版本執行。
(二十三)本規范條件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四)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并根據法律法規、行業發展和產業政策調整情況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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