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業資訊
各地申報條件!安徽省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流程及獎勵補貼
關于安徽省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各地申報條件、流程及獎勵補貼政策的詳細內容,安徽合肥市
、黃山市 、蕪湖市、馬鞍山、安慶市、淮南市、阜陽市、淮北市、銅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業想申報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企業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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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申報條件:
(一)申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或質量違法行為,且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年用水量超過1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企業;
5.2021年主要產品的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國家標準要求,且為領先水平;
6.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7.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8.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
(二)申請重點用水園區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4.滿足國家綠色工業園區中水效指標要求,且水效為領先水平;
5.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6.建立節水管理制度,主要企業有配套的節水措施。
安徽省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申報流程:
(一)申請。各市經信局會同水利(務)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對照《通知》有關要求,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和園區,按照自愿參與原則,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分類填報申請報告(《通知》附件1、2),并上傳相關支撐材料。
(二)初審。各市經信局會同水利(務)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后,于8月19日前將地方推薦文件、推薦表(《通知》附件3)和企業、園區申請報告(紙質版一份、電子版一份)等材料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節能處。
(三)復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對企業、園區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必要時現場核實申請報告內容。審核通過后的企業、園區名單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被命名為安徽省節水標桿企業、節水標桿園區,并授牌。節水標桿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推薦。對獲得安徽省節水標桿的企業、園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聯合推薦參加水效領跑者遴選。
安徽省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申報獎勵補貼:
(一)加強組織領導。
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聯合工作機制,協調行業協會、中央企業、第三方機構等相關單位開展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工作。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調動本地區企業、園區積極參與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
強化對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企業、園區的政策支持,鼓勵地方設計多元化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促進工業綠色發展的產融合作專項政策,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為相關企業、園區提供擔保、信貸等綠色金融支持。
(三)推動行業對標。
總結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的最佳實踐,適時將領跑者企業、園區先進節水技術納入國家鼓勵的技術目錄,鼓勵企業、園區開展水效對標活動,廣泛開展節水技術、標準、管理體系培訓,增強企業、園區節水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園區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節水服務企業、節水設備制造企業等第三方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提供節水診斷、節水技術改造等服務。
(四)強化監督管理。
加強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的監督管理,確保水效領跑者遴選過程的客觀公正。對水效領跑者稱號實施動態化管理,對不符合水效領跑者條件的,撤銷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水效領跑者。對在水效領跑者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園區,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五)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區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獲得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企業、園區的宣傳力度。通過現場會、發布會、推薦會等多種形式,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帶動全行業用水效率整體提升。允許獲得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園區在參評產品的宣傳中使用水效領跑者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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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申報條件:
(一)申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或質量違法行為,且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年用水量超過1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企業;
5.2021年主要產品的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國家標準要求,且為領先水平;
6.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7.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8.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
(二)申請重點用水園區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4.滿足國家綠色工業園區中水效指標要求,且水效為領先水平;
5.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6.建立節水管理制度,主要企業有配套的節水措施。
安徽省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申報流程:
(一)申請。各市經信局會同水利(務)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對照《通知》有關要求,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和園區,按照自愿參與原則,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分類填報申請報告(《通知》附件1、2),并上傳相關支撐材料。
(二)初審。各市經信局會同水利(務)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后,于8月19日前將地方推薦文件、推薦表(《通知》附件3)和企業、園區申請報告(紙質版一份、電子版一份)等材料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節能處。
(三)復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對企業、園區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必要時現場核實申請報告內容。審核通過后的企業、園區名單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被命名為安徽省節水標桿企業、節水標桿園區,并授牌。節水標桿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推薦。對獲得安徽省節水標桿的企業、園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聯合推薦參加水效領跑者遴選。
安徽省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和節水標桿申報獎勵補貼:
(一)加強組織領導。
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聯合工作機制,協調行業協會、中央企業、第三方機構等相關單位開展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工作。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調動本地區企業、園區積極參與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
強化對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企業、園區的政策支持,鼓勵地方設計多元化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促進工業綠色發展的產融合作專項政策,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為相關企業、園區提供擔保、信貸等綠色金融支持。
(三)推動行業對標。
總結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的最佳實踐,適時將領跑者企業、園區先進節水技術納入國家鼓勵的技術目錄,鼓勵企業、園區開展水效對標活動,廣泛開展節水技術、標準、管理體系培訓,增強企業、園區節水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園區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節水服務企業、節水設備制造企業等第三方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提供節水診斷、節水技術改造等服務。
(四)強化監督管理。
加強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的監督管理,確保水效領跑者遴選過程的客觀公正。對水效領跑者稱號實施動態化管理,對不符合水效領跑者條件的,撤銷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水效領跑者。對在水效領跑者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園區,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五)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區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獲得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企業、園區的宣傳力度。通過現場會、發布會、推薦會等多種形式,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帶動全行業用水效率整體提升。允許獲得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園區在參評產品的宣傳中使用水效領跑者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