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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100萬!合肥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補助申報條件、獎勵一覽
合肥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資金是為促進合肥市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擴大規模、提質增效的發展。該資金扶持的項目有四大類,具體的項目及其補助資金的標準,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高新區及經開區朋友可以跟小小編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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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院團原創劇目,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經專家評審入選市級扶持范圍(市戲曲劇本資源庫)的原創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二)近兩年內入選省級及以上劇本孵化計劃等劇本創作扶持項目的,省級給予10萬元補助,省級(不含)以上給予30萬元補助。此項按從高不重復和差額補齊原則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條 民營院團引進人才,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民營院團每聘用1名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畢業生,工作滿1年后給予院團獎勵,獎勵額度為該畢業生在院團年工資薪酬待遇的20%。
(二)民營院團正式聘用的演職人員具備藝術類初級職稱的,按每人2萬元額度補貼院團;具備藝術類中級職稱的,按每人4萬元額度補貼院團;具備藝術類高級職稱及以上的,按每人6萬元額度補貼院團。對于持有不同藝術專業、不同級別職稱的演職人員,以最高職稱為準。職稱由低級別向高級別申報認定成功的,應補貼差額。此項為一次性補貼。
本條款所述人才,在民營院團受聘年限不少于3年。同一人才不得在不同院團重復申報。
二、民營院團擴大演出規模,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民營院團年規范演出達到一定場次的,給予相應補貼:100場5萬元、150場7萬元、200場10萬元、250場15萬元,300場及以上25萬元。
(二)民營院團在本市專業劇場(含劇院、戲院,下同)演出的,給予每場50%的場租補貼,每年每院團總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三)民營院團近兩年內在國內外(除本市)專業劇場專場演出的,給予20-50萬元的資金扶持;受邀參加國內外知名藝術節展演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參加國內外重大賽事且進入主要獎項前3名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赴國外參加節目交易會并有不少于5場實際成交量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三、民營院團創優爭先,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每兩年組織一次“合肥市金桂獎民營文藝院團聯合展演活動”,根據民營院團演出綜合水平遴選第一、第二、第三等次,根據活動組織情況遴選優秀組織單位。
(二)民營院團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在文化產業政策扶持民營院團資金額度內,根據當年獎補資金數額給予適當獎補。
(三)開展爭創“年度優秀民營院團”活動,每個優秀民營院團給予5萬元獎補。年度優秀民營院團數量不超過民營院團總數的5%。
第七條 民營院團投資興建小劇場,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民營院團新建500m2以上專業劇場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民營院團新建200m2以上排演場所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 縣(市)、區(含開發區)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民營院團服務力度,積極為民營院團協調、安排以下事項:
(一)支持民營院團在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尤其是“送戲下鄉”等民生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中參與競標。
(二)協調各文化館(站)、社區文化中心免費優先為轄區民營院團提供排練和演出場地。
(三)加強對民營院團的宣傳報道,適當選擇優秀劇(節)目在當地電臺、電視臺播放。
(四)鼓勵民營院團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惠民消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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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院團原創劇目,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經專家評審入選市級扶持范圍(市戲曲劇本資源庫)的原創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二)近兩年內入選省級及以上劇本孵化計劃等劇本創作扶持項目的,省級給予10萬元補助,省級(不含)以上給予30萬元補助。此項按從高不重復和差額補齊原則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條 民營院團引進人才,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民營院團每聘用1名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畢業生,工作滿1年后給予院團獎勵,獎勵額度為該畢業生在院團年工資薪酬待遇的20%。
(二)民營院團正式聘用的演職人員具備藝術類初級職稱的,按每人2萬元額度補貼院團;具備藝術類中級職稱的,按每人4萬元額度補貼院團;具備藝術類高級職稱及以上的,按每人6萬元額度補貼院團。對于持有不同藝術專業、不同級別職稱的演職人員,以最高職稱為準。職稱由低級別向高級別申報認定成功的,應補貼差額。此項為一次性補貼。
本條款所述人才,在民營院團受聘年限不少于3年。同一人才不得在不同院團重復申報。
二、民營院團擴大演出規模,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民營院團年規范演出達到一定場次的,給予相應補貼:100場5萬元、150場7萬元、200場10萬元、250場15萬元,300場及以上25萬元。
(二)民營院團在本市專業劇場(含劇院、戲院,下同)演出的,給予每場50%的場租補貼,每年每院團總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三)民營院團近兩年內在國內外(除本市)專業劇場專場演出的,給予20-50萬元的資金扶持;受邀參加國內外知名藝術節展演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參加國內外重大賽事且進入主要獎項前3名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赴國外參加節目交易會并有不少于5場實際成交量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三、民營院團創優爭先,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每兩年組織一次“合肥市金桂獎民營文藝院團聯合展演活動”,根據民營院團演出綜合水平遴選第一、第二、第三等次,根據活動組織情況遴選優秀組織單位。
(二)民營院團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在文化產業政策扶持民營院團資金額度內,根據當年獎補資金數額給予適當獎補。
(三)開展爭創“年度優秀民營院團”活動,每個優秀民營院團給予5萬元獎補。年度優秀民營院團數量不超過民營院團總數的5%。
第七條 民營院團投資興建小劇場,按下列標準予以獎補:
(一)民營院團新建500m2以上專業劇場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民營院團新建200m2以上排演場所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 縣(市)、區(含開發區)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民營院團服務力度,積極為民營院團協調、安排以下事項:
(一)支持民營院團在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尤其是“送戲下鄉”等民生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中參與競標。
(二)協調各文化館(站)、社區文化中心免費優先為轄區民營院團提供排練和演出場地。
(三)加強對民營院團的宣傳報道,適當選擇優秀劇(節)目在當地電臺、電視臺播放。
(四)鼓勵民營院團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惠民消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