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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年創業園16地市申報條件、獎勵補貼整理
安徽省青年創業園申報需要的條件是什么?合肥、宿州、淮北、亳州、阜陽、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馬鞍山、安慶、蕪湖、銅陵、宣城、池州、黃山企業申報的流程是有哪些? 獎勵補貼政策是什么?想申報的朋友歡迎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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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年創業園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請青年創業園的園區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園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園區名稱必須含有“創業園”字樣,在參與申報認定當年的6月底前已運營滿2年。
(二)園區已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或團委部門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有科學合理的發展目標,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計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園區產權明晰,能夠提供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近2年實際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60%,園內水電、道路、消防、通訊等基礎設施以及基本辦公條件、倉儲空間、后勤服務等配套設施完善;
(四)已認定為國家(省)級留學生創業園、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省級農民工創業園)、省級大學生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享受過就業補助資金一次性集中專項補貼的省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不得申報青年創業園。
(五)同一園區不得以兩個及以上園中園的形式申報青年創業園。
第五條 申請青年創業園的園區應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創業園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其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與創業,具備承擔為孵化企業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二)創業孵化功能完善,創業孵化流程、創業管理制度、準入與退出機制、創業孵化服務規程、日常運作管理等制度健全,服務流程規范。
(三)設立有創業公共服務機構,擁有能夠開展創新創業服務的專業隊伍和培訓講師、創業導師的專業運營管理團隊,配備了3人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能夠為入孵創業實體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創業輔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知識產權、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一站式”創業服務;能夠協助入孵創業實體享受創業相關扶持政策。
申請青年創業園的園區應同時滿足以下孵化條件:
(一)園區入孵的創業主體為45歲以下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留學歸國人員、返鄉農民工等青年群體,且為企業主要投資人和法人代表,創業實體符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且有較強的成長性。
(二)園區內以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產業為主要扶持方向,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生命健康、綠色食品、數字創意等十大新興產業的企業占園區內企業30%以上,青年群體創業創新企業超過15家或占入孵創業實體的60%以上,帶動就業人數300人以上,且有進一步引進、培育創業創新型企業發展的規劃和配套推進機制,有創業創新項目培育計劃。
(三)政府幫扶創業實體(包括創業團隊及創業組織)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創業孵化效果明顯,自園區運營以來,入孵的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60%;每年新入孵創業實體10戶以上。
第七條申報園區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園區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安徽省青年創業園申報流程:
青年創業園申報實行自愿申報、市級審核推薦的流程,具體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園,由創業園建設主體按照申報類別向所在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創建申請。
(二)市級推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團市委聯合對申報園區進行實地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申報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如實填寫推薦意見。對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園,擇優選擇,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申報材料。
安徽省青年創業園申報獎勵:
第十三條 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堅持創業帶動就業效果導向,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青年創業園一定資金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建設企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以及補貼房租、管理費等經費支出。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一)青年創業園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給予資金補助。從起,每一類市新認定的青年創業園,根據競爭評審結果確定為A、B、C、D、E五級。每一類市青年創業園按照級別累計最高分別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1000萬元、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的資金補助。鼓勵各地加大對青年創業園支持力度,協調各類配套資金扶持青年創業園后續發展。
(二)青年創業園補助資金分2次撥付。青年創業園認定的次年,撥付一半補助資金。第3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園區主導產業、孵化能力、服務水平、創業孵化成效和帶動就業情況等對青年創業園進行復評,根據復評結果,按照好、較好、中、差等次撥付園區對應檔次的剩余補助資金。其中,復評等次為“好”等次的,撥付剩余補助資金的100%;復評等次為“較好”等次的,撥付剩余補助資金的75%;復評等次為“中”等次的,撥付剩余補助資金的50%;復評等次為“差”等次的,取消剩余補助資金,對核減的補貼資金今后也不再補撥。
(三)前認定的青年創業園,按照原補貼政策落實,不再享受新的資金補助。
(四)青年創業園新成功創建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就業補助資金按照10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已創建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不享受此獎勵)。
(五)按規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六)青年創業園補助資金,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用于部門或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嚴禁用于或變相用于房屋基建、交通工具購置等各項支出。
(七)青年創業園申報單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相關資金,一經查實,取消認定,追回補助資金,并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安徽省青年創業園落實或協助入孵企業在孵化期內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稅費減免。按照規定減免企業稅費,免交物業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場地費用實行“兩免三減”(前2年免收,后3年按照市場價格50%收取),水電費給予一定補貼(先繳后補)。單個企業管理費、場地費、水電費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
(二)融資支持。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申請創業引導專項貸款。
(三)創業服務。享受青年創業園提供的創業培訓、創業指導、融資擔保、管理咨詢、事務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務。
(四)資金扶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高校畢業生初始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提前或孵化期滿按時搬離青年創業園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定額社會保險補貼。
(五)其他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團委等部門為入孵企業提供的其他優惠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入孵企業不服從園區管理或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相關資金,取消孵化資格,追回騙取的政策資金,責令立即遷出青年創業園,并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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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年創業園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請青年創業園的園區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園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園區名稱必須含有“創業園”字樣,在參與申報認定當年的6月底前已運營滿2年。
(二)園區已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或團委部門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有科學合理的發展目標,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計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園區產權明晰,能夠提供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近2年實際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60%,園內水電、道路、消防、通訊等基礎設施以及基本辦公條件、倉儲空間、后勤服務等配套設施完善;
(四)已認定為國家(省)級留學生創業園、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省級農民工創業園)、省級大學生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享受過就業補助資金一次性集中專項補貼的省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不得申報青年創業園。
(五)同一園區不得以兩個及以上園中園的形式申報青年創業園。
第五條 申請青年創業園的園區應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創業園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其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與創業,具備承擔為孵化企業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二)創業孵化功能完善,創業孵化流程、創業管理制度、準入與退出機制、創業孵化服務規程、日常運作管理等制度健全,服務流程規范。
(三)設立有創業公共服務機構,擁有能夠開展創新創業服務的專業隊伍和培訓講師、創業導師的專業運營管理團隊,配備了3人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能夠為入孵創業實體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創業輔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知識產權、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一站式”創業服務;能夠協助入孵創業實體享受創業相關扶持政策。
申請青年創業園的園區應同時滿足以下孵化條件:
(一)園區入孵的創業主體為45歲以下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留學歸國人員、返鄉農民工等青年群體,且為企業主要投資人和法人代表,創業實體符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且有較強的成長性。
(二)園區內以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產業為主要扶持方向,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生命健康、綠色食品、數字創意等十大新興產業的企業占園區內企業30%以上,青年群體創業創新企業超過15家或占入孵創業實體的60%以上,帶動就業人數300人以上,且有進一步引進、培育創業創新型企業發展的規劃和配套推進機制,有創業創新項目培育計劃。
(三)政府幫扶創業實體(包括創業團隊及創業組織)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創業孵化效果明顯,自園區運營以來,入孵的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總體不低于60%;每年新入孵創業實體10戶以上。
第七條申報園區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園區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安徽省青年創業園申報流程:
青年創業園申報實行自愿申報、市級審核推薦的流程,具體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園,由創業園建設主體按照申報類別向所在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創建申請。
(二)市級推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團市委聯合對申報園區進行實地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申報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如實填寫推薦意見。對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園,擇優選擇,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申報材料。
安徽省青年創業園申報獎勵:
第十三條 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堅持創業帶動就業效果導向,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青年創業園一定資金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建設企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以及補貼房租、管理費等經費支出。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一)青年創業園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給予資金補助。從起,每一類市新認定的青年創業園,根據競爭評審結果確定為A、B、C、D、E五級。每一類市青年創業園按照級別累計最高分別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1000萬元、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的資金補助。鼓勵各地加大對青年創業園支持力度,協調各類配套資金扶持青年創業園后續發展。
(二)青年創業園補助資金分2次撥付。青年創業園認定的次年,撥付一半補助資金。第3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園區主導產業、孵化能力、服務水平、創業孵化成效和帶動就業情況等對青年創業園進行復評,根據復評結果,按照好、較好、中、差等次撥付園區對應檔次的剩余補助資金。其中,復評等次為“好”等次的,撥付剩余補助資金的100%;復評等次為“較好”等次的,撥付剩余補助資金的75%;復評等次為“中”等次的,撥付剩余補助資金的50%;復評等次為“差”等次的,取消剩余補助資金,對核減的補貼資金今后也不再補撥。
(三)前認定的青年創業園,按照原補貼政策落實,不再享受新的資金補助。
(四)青年創業園新成功創建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就業補助資金按照10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已創建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不享受此獎勵)。
(五)按規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六)青年創業園補助資金,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用于部門或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嚴禁用于或變相用于房屋基建、交通工具購置等各項支出。
(七)青年創業園申報單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相關資金,一經查實,取消認定,追回補助資金,并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安徽省青年創業園落實或協助入孵企業在孵化期內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稅費減免。按照規定減免企業稅費,免交物業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場地費用實行“兩免三減”(前2年免收,后3年按照市場價格50%收取),水電費給予一定補貼(先繳后補)。單個企業管理費、場地費、水電費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
(二)融資支持。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申請創業引導專項貸款。
(三)創業服務。享受青年創業園提供的創業培訓、創業指導、融資擔保、管理咨詢、事務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務。
(四)資金扶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高校畢業生初始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提前或孵化期滿按時搬離青年創業園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定額社會保險補貼。
(五)其他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團委等部門為入孵企業提供的其他優惠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入孵企業不服從園區管理或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相關資金,取消孵化資格,追回騙取的政策資金,責令立即遷出青年創業園,并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