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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溫江區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發展項目申報條件
關于開展“2023-02〔2023〕25-03-10-支持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加速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開展,對于準備申報的企業朋友,想要了解更多申報流程那么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錯過了,當然,如果你有任何申報疑問,可以隨時聯系小編這邊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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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項目:
2023-02〔2023〕25-03-10-支持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加速發展
二、申報方式:
請各申報單位登錄“溫江公眾信息網“政策申報”欄目,或直接登錄“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政策申報”欄目,按項目詳情要求進行申報。
三、申報受理時間:
項目集中申報時間為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支持對象
注冊登記、稅務、統計關系在溫江區的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
五、政策依據
《成都市溫江區關于支持市場主體紓困加快經濟恢復的若干政策措施》(溫府發〔2023〕25號)第三條第(十)項。
六、申報條件
1.2023年第三季度: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的2023年1—8月營業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且較上年度同比增長5%及以上。
2.2023年第四季度: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的2023年1—11月營業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且較上年度同比增長5%及以上。
3.2023年第一季度: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的2023年1—2月營業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且較上年度同比增長5%及以上。
七、支持標準
1.2023年第三季度:對2023年1—8月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同比增長5%(含)一10%、10%(含)—20%、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激勵資金4萬元、6萬元、8萬元。對2023年1—8月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同比增長10%以上的,再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激勵資金6萬元。
2.2023年第四季度:對2023年1—11月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同比增長5%(含)一10%、10%(含)—20%、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激勵資金4萬元、6萬元、8萬元。對2023年1—11月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同比增長10%以上的,再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激勵資金6萬元。
3.2023年第一季度:對2023年1—2月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同比增長5%(含)一10%、10%(含)—20%、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激勵資金4萬元、6萬元、8萬元。
八、申報材料
1.2023年第三季度:企業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的2021年及2023年1—8月營業收入相關截圖資料(加蓋企業公章);
2.2023年第四季度:企業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的2021年及2023年1—11月營業收入相關截圖資料(加蓋企業公章);
3.2023年第一季度:企業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填報的2023年及2023年1—2月營業收入相關截圖資料(加蓋企業公章);
4. 誠信申報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
九、其他說明
1. 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申報本政策條款不受地方經濟貢獻限制。本政策條款所涉及補貼資助均為稅前。國家、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申報主體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本政策條款以外區級其他產業扶持政策相同條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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