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業資訊
關于成都新津區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補貼若干政策申報細則整理,如果成都新津區企業想要申報補貼項目扶持政策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9855109130(V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科技成果評價、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成都新津區壯大民營經濟主體
(一)成都新津區對總部注冊在新津的民營企業首次被評為世界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民營企業500強、服務業500強和新經濟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民營總部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貼,如總部企業產業能級達到亞太區及以上、大中華區和中西部等級,則分別給予入駐企業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補貼;對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及其他服務業企業、資質內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再次認定的給予5萬元補貼,對認定為成都創造領軍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落戶我區一般性外貿進出口企業當年實現進出口業務5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二)成都新津區新進入我區并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自注冊之日起,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10萬元(含)以上的,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0%為參照數,連續三年予以扶持;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年度經濟貢獻突破100萬元(含)的,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65%為參照數,在突破當年予以扶持;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年度經濟貢獻突破500萬元(含)的,以企業在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為參照數,在突破當年予以扶持;對已過新辦企業扶持期限的存量企業,當年在我區年度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且增幅15%以上的,以企業上一年度年度經濟貢獻為基數,按照當年在我區地方經濟貢獻增長部分的50%為參照數予以扶持。
(三)成都新津區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注冊成功一件國家生態原產地產品、地理標志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組織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四川名牌”“四川省天府質量獎個人獎或天府工匠”的組織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40萬元、25萬元、15萬元、15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對企業主導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經發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其余參與起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單位一次性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業主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金宿級民宿、銀宿級民宿分別給予業主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四川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成都新津區減輕民營經濟負擔
(四)成都新津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收費標準按規定下限執行;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
(五)成都新津區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在我區設立區域總部、成長性科技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對鼓勵類工業項目,可按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標準的8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對重大服務業產業化項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宗地評估價的70%(含持證準用價款),合理確定重大服務性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起始(叫)價;鼓勵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業廠房或增加原廠房層數,對符合規劃的新增工業廠房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使用經認定的產業載體,對小微企業和新入駐1年內地方經濟貢獻達100萬元的企業,按照年租用場地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配套補助,最長年限3年。
(六)成都新津區鼓勵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上市或掛牌,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經費補助,企業完成股改后支付20萬元,剩余部分在證監會正式受理后支付70%,成功上市或掛牌后支付余下30%;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的上市公司,按融資額投入我區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小微企業,按實際到位投資金額10%,給予被投企業累計最高100萬元補助。
三、成都新津區激發民營經濟活力
(七)成都新津區對自持樓宇產權比例超過50%,且自持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孵化樓宇等,以其(含入駐獨立注冊法人企業)對我區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10%、15%為參照數,自運營之日起連續三年分別給予扶持;對獲得成都市超甲級、甲級商務寫字樓的樓宇開發商,分別給予每棟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
(八)成都新津區支持企業圍繞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展研發,按經核定的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級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按照國家實際到位經費5%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區級地方配套補助;對獲得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各類創新載體,按同級資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新產品市場化應用,分別給予生產企業、應用企業最高100萬元的區級配套補助;支持企業吸納并轉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5%,給予企業單個技術合同最高50萬元區級配套補貼;對新獲批為國家、省級知識產權企業(含試點示范及優勢),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含技術發明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1:1配套獎勵。
(九)成都新津區鼓勵工業企業間協作配套,對上一年度區域內無關聯關系的相互采購產品(服務),采購額達到200萬元,按照采購額的1%,給予采購方單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配套補助;支持企業融入全球產業核心供應鏈,向世界500強提供產品、加工、服務,年度配套額達到1000萬元,按照配套額的1%,給予單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配套補助;對參加國際、省外國內、市外省內相關展會活動的企業,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3萬元補貼,單個企業一年不超過2個項目,單個項目享受各級補貼金額之和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支持行業商(協)會發展,給予新津區工商聯直屬行業商(協)會每個每年最高1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外貿企業年度進出口額達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1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十)成都新津區對在高校畢業5年內的優秀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到我區創新創業,對創業團隊給予1年社保100%補貼;入駐區內經認定的創新創業載體,3年內給予70%房租和物管費補貼,每年最高50萬元;對落戶我區企業(含新入駐和存量企業),在我區集中匯繳的年度個人經濟貢獻200萬元(含)以上的,以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年度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獎勵(企業高管人員獎勵人數最高不超過10名);企業引育人才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或產業園區配套住房,享受相關安居政策;對民營企業高管子女,可在區域內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安排入學;開辟企業“人才綠卡”就醫綠色通道,提供“一對一”家庭醫生免費簽約服務,為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
四、成都新津區優化民營經濟環境
(十一)大力推動“一網一門一次”改革,持續深化“多證合一”,推行“企業開辦5日行動”,推行市場主體簡易注銷制度,推進市場主體設立全域通辦;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審批事項,優化審批事項辦事程;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行政執法事項100%列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十二)依法依規與政府簽訂的各類招商引資協議、經濟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許可生效后,不因政府換屆、領導干部更替和管理體制調整而改變;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補償救濟機制;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政處罰力度,公開案件信息,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十三)建立每季度一次的民營企業座談會制度、領導聯系企業服務制度,完善民營企業問題收集、辦理、解決、反饋機制,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對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尊重合同的原則,倒排時間進度,逐個研究、依法依規解決;對新出現問題,快速響應、快速調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五、附則
(十四)本政策重點支持符合新津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新津區的民營企業。每年安排不低于1億元的民營經濟發展扶持專項資金,全力支持新津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五)本政策每年開展兩次集中申報,由享受對象向屬地所在鎮鄉(街道)或功能區申報,經鎮鄉(街道)或功能區初審后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各職能部門審核后統一報送區財政局進行扶持資金額度復核,復核后經區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后,區財政局按程序安排撥付資金,由各鎮鄉(街道)或功能區集中兌付至享受對象。
(十六)本政策在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報區委、區政府研究,對特別重大項目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議”原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后執行。
(十七)本政策施行前我區已出臺的支持企業發展的相關文件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同類型條款及已享受我區相關政策的,按就高原則予以執行;國家、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年享受的扶持總額按不超過當年企業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