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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具有承擔會計科研項目研究能力的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及其他單位,可單獨或聯合組成項目課題組申報會計科研項目。
二、項目范圍
課題組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及會計改革發展需要,遵循“解決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拓展前瞻性、戰略性、理論性研究”原則,注重圍繞研究要點認真研究、深入探討,提高研究質量、強化實用價值,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選題:
(一)與落實省委省政府重點戰略決策部署有關的會計管理政策問題;
(二)省財政廳確定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涉及的會計管理政策及實施相關問題;
(三)會計理論創新、會計方法制度改革以及改革發展中具有前瞻性、普遍性的問題;
(四)其他重要會計問題。
三、申報程序
課題組須按要求填寫《四川省財政廳會計科研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下載網址http://czt.sc.gov.cn),紙質版申報書一式三份,經本單位審查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四川省財政廳會計科研項目管理,按照國家、省關于科研項目(課題)有關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四川省財政廳會計科研項目(以下簡稱“會計科研項目”),指省財政廳確定或組織申報并批準立項的會計科研項目。會計科研項目經費,由省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第三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具有承擔會計科研項目研究能力的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及其他單位,可單獨或聯合組成項目課題組申報會計科研項目。
第二章 項目管理職責
第四條 會計科研項目管理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省財政廳對會計科研項目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項目承擔單位對會計科研項目協同管理,各項目課題組組長對會計科研項目具體負責。
第五條 省財政廳職責:
(一)確定并發布會計科研項目需求信息;
(二)受理會計科研項目申報和組織項目立項評審,審定并下達批準立項項目通知;
(三)下達項目經費,指導、監督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
(四)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五)組織項目成果評審驗收,下達批準結題項目通知。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職責:
(一)指導、監督項目課題組項目實施;
(二)項目經費財務管理,指導、監督項目課題組按照規定使用項目經費。
第七條 項目實行項目課題組組長負責制。項目課題組組長是項目實施質量、進度、經費使用管理及承擔侵權責任的直接責任人。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管理
第八條 會計科研項目的選題,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及會計改革與發展的需要,遵循“解決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拓展前瞻性、戰略性、理論性研究”的原則進行規劃,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選題:
(一)與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有關的會計管理政策問題;
(二)省財政廳確定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所涉及的會計管理政策及實施相關問題;
(三)會計理論創新、會計方法制度改革以及改革發展中具有前瞻性、普遍性的問題;
(四)其他重要會計問題。
第九條 會計科研項目年度申報指南每年由省財政廳發布。會計科研項目選題按選題來源分指定選題和公開征集選題兩種。
(一)指定選題。由省財政廳根據選題原則,確定當年度會計科研項目,向全社會公開征集項目課題組。
(二)公開征集選題。采用開放式申報、審批立項的方式,向全社會公開征集除指定選題以外的會計科研項目,凡符合選題原則要求的單位和項目課題組,均可申報。
第十條 項目課題組須按要求填寫《四川省財政廳會計科研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經本單位審查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在規定時限內統一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條 一個項目課題組限申報一項會計科研項目。主要研究人員個人最多可以參加兩個項目課題組。項目課題組組長有未結題會計科研項目的,不得作為項目課題組組長申請新的會計科研項目。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進行分類、整理、匯總后,組織項目評審專家進行論證、評審。
第十三條 項目評審專家對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工作方案、預期成果、經費預算等情況進行量化打分,并提出立項建議,省財政廳按專家評審分數及推薦立項意見擇優立項。
第十四條 擬立項項目應按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省財政廳下達立項通知書。
第十五條 會計科研項目立項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四川省財政廳會計科研項目任務合同書》(以下簡稱項目任務合同書)(見附件2),并報送省財政廳核準、備案,明確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條 會計科研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1-2年,指定選題項目規定了研究周期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會計科研項目任務合同書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項目承擔單位不得隨意變更項目研究內容和項目課題組組長;項目課題組組長應及時組織和認真開展已立項會計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八條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對研究計劃、研究內容、研究團隊等作調整變更或要求中止課題的,須由項目課題組組長提出書面報告,項目承擔單位出具書面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第十九條 項目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完成時,項目課題組組長和承擔單位應在事實發生后10日內向省財政廳提交延期申請。省財政廳視情況批準后,項目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第二十條 項目課題組組長應按項目任務合同書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任務,并按時向省財政廳提交項目研究成果和結題申請。對無故不按時完成任務的項目課題組組長,省財政廳三年內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
省財政廳對結題材料初審合格后,組織專家組進行項目結題評審或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結題評審或驗收
(一)項目成果是否達到項目申請書中關于成果設計的預期要求;
(二)項目成果是否符合通常的學術規范;
(三)項目成果的觀點、方法和內容是否具有創新性和科學性;
(四)項目成果所使用的資料、數據是否準確和完整;
(五)項目成果是否符合實際,對策建議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較大應用價值等;
(六)項目達不到結題要求的,由項目課題組組長修改、補充和完善后再次申請結題仍不合格的,撤銷其實施該項目資格,三年內不再受理該項目課題組組長及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申請。同時,省財政廳保留追回項目經費的權力;
(七)項目結題評審或驗收合格的,項目課題組組長及承擔單位應如實編制項目資金決算表,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上報省財政廳備案;省財政廳正式發布項目結題文件,進行公示,并頒發《四川省會計科研項目結題證書》。
第四章 知識產權與成果運用
第二十二條 項目成果由省財政廳與項目課題組共享,共享方式由雙方協商約定。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研究人員在申報項目成果和公開發表項目研究論文時均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四川省財政廳會計科研項目”字樣及項目編號。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廳負責項目成果推廣運用。
(一)及時整理重大會計科研項目成果,以“財政調研報告”形式報送財政廳領導、省委省政府政策研究機構和財政廳業務處室;
(二)重大會計科研成果報經廳主要領導批準后,列入廳黨組中心組學習材料,邀請項目課題組負責人介紹課題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觀點,或在廳內組織專題講座會;
(三)及時組織優秀會計科研項目成果評獎,根據情況將對全省會計管理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優秀會計科研項目成果匯編出版,開展宣傳推廣;
(四)各級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優秀會計科研項目成果的吸收利用,及時將可行的政策思路和建議用于推動和改進財政會計工作。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指定選題會計科研項目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確定;公開征集選題會計科研項目所需經費,需經評審專家于項目立項評審、論證后,由省財政廳與項目承擔單位在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時確定。
第二十五條 省財政廳根據正式簽訂的項目任務合同書及時向項目承接單位撥付科研項目經費。省財政廳和項目承辦單位在簽訂項目任務合同書后,按照年度計劃預撥第一年度項目經費(原則上不超過總額的70%),其余部分待評審驗收合格并批準結題后撥付。
第二十六條 會計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規定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
1.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問卷調查、實地調研、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費用。
2.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研究人員出國交流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應按照項目承擔單位有關財務規定執行。
3.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4.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
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我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實際貢獻大小確定。
5.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項目組成員。專家咨詢費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其他費用: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應當在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二)間接費用: 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包括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
第二十七條 項目科研經費的管理,納入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八條 項目經費確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變更、追加經費預算。項目經費必須嚴格按照開支范圍和標準使用,不得用于與項目實施無關的支出,嚴禁挪用、侵占、騙取科研經費。
第二十九條 項目結余經費的管理:
(一)項目實施期間,因特殊原因剩余的年度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二)項目實施期間,因故中止的項目,其結余經費應退回省財政廳;因故被依法撤銷的項目,已撥付的經費應全部退回省財政廳。
(三)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項目經費使用管理應接受財政、審計、監察和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
第三十一條 省財政廳應對會計科研項目實施管理情況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并以項目評審和驗收結果進行績效評價,將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今后申報課題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項目課題組組長須認真遵守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各項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的后果按照科研誠信制度進行處理,項目課題組負責人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組長發現項目經費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有權向四川省財政廳檢舉或者控告。
第三十四條 省財政廳對違規行為將視情況,按規定采取約談單位法定代表人、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付項目資金、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構處理,并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四川省財政廳會計科研項目申報書》
2.《四川省財政廳會計科研項目任務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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