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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金具體盤點如下,包括申報補貼獎勵政策,以及申報認定條件材料、流程等等,想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請提前做好準備!想要咨詢或者申請的可以免費咨詢以下專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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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金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申明書;
2、合肥市工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概況,項目基本情況(含項目名稱、建設地點、項目性質、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工藝技術方案等內容),項目實施前后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比分析;
5、項目立項備案材料及相關部門單項驗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環境服務項目需提供與第三方服務公司合同;
6、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明細表,固定資產投資的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環境服務項目可由第三方服務公司提供,購置融資租賃設備的,補充提供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協議、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
7、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需提供廢棄物利用量材料,區域節能信息化平臺需提供服務企業數量的材料,能耗在線監測項目需提供在線監測系統截圖;
8、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報告(企業自行驗收),項目穩定運行三個月以上材料。
合肥市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金申報補貼獎勵
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對節能環保產業化、重點工業節能節水技改、工業清潔生產、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節能信息化服務平臺等項目,給予*高300萬元1次性獎勵。其中單個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獎補不*過200萬元;其他類別項目單個獎補不*過100萬元。同類項目等額獎補。資金總量控制。
合肥市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金申報方向
重點對工業節能技術改造、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工業清潔生產、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節能信息化等試點示范項目建設進行支持(含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環境服務等方式開展的項目)。
(一)工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支持企業應用快捷節能技術工藝裝備等,實施節能改造項目;支持實施余熱余壓回收、能源梯次利用等項目建設。
(二)工業節水技術改造項目。支持采用快捷節水技術和裝備實施水效提升改造,優先支持節水型企業。
(三)工業清潔生產項目。支持工業領域煤炭清潔快捷利用、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及其他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項目,從源頭和過程削減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產生。末端治理項目不在支持范圍。
(四)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礦、污泥等綜合利用;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秸稈工業原料化、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綜合回收利用等項目建設。
(五)節能信息化項目。支持區域性節能服務平臺、企業能源管理中心、企業能耗在線監測等項目建設。
合肥市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金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其中,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不享受支持。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一定標準,其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不低于1000萬元,工業節能技改、工業節水技改、清潔生產、節能信息化等項目不低于500萬元。
(三)項目前期手續完善,一定期間建設完成并穩定運行3個月以上;
(四)項目具備行業發展前景好、技術裝備水平先進、節能減排效果明顯、綠色發展效益顯著等特點。其中:
1、工業節能技改項目年節能量不低于1000噸標煤;
2、工業節水技改項目年節水量不低于5萬m³;
3、清潔生產項目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氟化物等)減排不低于10%;
4、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廢棄物利用量需達到一定規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礦綜合利用和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年利用量不低于10萬噸,污泥綜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1萬噸,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不少于5000噸,秸稈工業原料化項目年綜合利用量不少3萬噸,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總量不少于5000噸或總容量不少于500Mwh;
5、節能信息化項目中區域性節能服務平臺服務對象不少于200家,企業能源管理中心項目實施后能源效率提升5%以上,企業能耗在線監測項目需完成三級能耗在線監測。
已獲得合肥市2018年“支持企業(單位)節能技術改造”、“支持工業企業節水”獎補的項目,不重復支持。
合肥市支持工業綠色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金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項目在竣工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組織開展項目驗收等。項目實施單位需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并按照操作規程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待市經信局發布資金申報通知后,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原則上只上門報送材料1次。
(二)縣區審核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企業項目真實性開展核查,并在網上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連同紙質申報材料匯總行文報送至市經信局。
(三)第三方核定
市經信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現場查驗、核定工業節能技術改造的節能量、工業節水技術改造項目的節水量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率,出具審核報告。
(四)市經信局審核
市經信局對申報項目開展審核,出具部門審核意見,并現場抽查30%,對于符合要求的項目擬按照類別給予1次性獎補。
(五)部門聯審及公示
市經信局將部門審核意見提交聯合審核小組,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直部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經信局報市政府審批。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撥付至市經信局,由市經信局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整個流程將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全程體現,供申報主體查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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