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深入貫徹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持續推動非遺工坊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辦非遺發〔2021〕221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非遺保護,助力鄉村振興,經研究,在全省開展省級非遺工坊申報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安徽省非遺工坊評定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申報條件
非遺工坊是指依托非遺代表性項目或傳統手工藝,開展非遺保護傳承,帶動當地人群就地就近就業的各類經營主體和生產加工點。省級非遺工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質。
(二)依托至少1項省級以上(含省級)非遺項目開展生產,有至少1名長期、固定開展該項目傳承活動的省級以上(含省級)非遺傳承人入駐。
(三)具備能夠開展生產的場地(原則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專職的管理人員和開展生產需要的水電暖、工具設備等條件。
(四)吸納就業廣泛。圍繞當地需求特點,大力開發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業、靈活就業崗位,提供就地就業崗位不少于30個,或吸納帶動脫貧人口、監測幫扶對象就業不少于10人。具備培育特色勞務品牌條件的工坊、老字號企業優先。
(五)工坊負責人優良。工坊負責人社會責任感強,誠實守信,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影響。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鄉村工匠、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優先。
(六)品牌競爭力較強。引入現代管理制度和方式,屬當地知名特色品牌,工坊產品品質和設計水平較高,生產力和市場競爭力較強。
二、申報程序
各市、省直管縣(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非遺工坊進行初審確定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申報。
各市申報數量不多于3家,省直管縣(市)申報數量不多于2家。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函:各市、省直管縣(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薦申報省級非遺工坊的函,對申報工作總體情況進行說明,并附推薦匯總表(附件1)。
(二)安徽省非遺工坊申報書(附件2)。
(三)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單位在非遺工坊建設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輔助材料(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嚴格工作標準,認真做好推薦單位的考察、審核及相關材料準備工作。
(二)原省級非遺扶貧就業工坊需重新申報評審,不占本次申報名額。
(三)推薦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于2022年7月8日前,寄至省非遺保護中心,電子版發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