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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為整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整體升級,推進馬鞍山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制定《馬鞍山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若干政策》,從2023年起開始實施,共13條補助政策,下面是政策全文,有想要申請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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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農業產業發展
1.扶持新上項目與規模生產。對當年納入市農業重點調度的農產品加工項目,新增固定資產2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相關費用)的,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1次性獎勵,*高不*過100萬元。
對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15%以上、25%以上的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新納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給予1次性獎勵5萬元。
2.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對當年創建為國家部委認定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給予1次性獎勵30萬元;創建為安徽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認定的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龍頭企業"甲級隊"、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給予1次性獎勵10萬元;通過復審的再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列入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五個一批"重點培育的強縣、強園、強企、招商引資項目和企業品牌,并完成省調度任務要求的,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農業經營主體從發達國家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提高消化、吸收和創新能力,按引進費用的10%進行獎補,*高30萬元。對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特色農產品出口,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的,補助10萬元;年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補助30萬元。
3.支持鄉村休閑旅游建設。推廣集現代農業、休閑旅游為一體的鄉村綜合發展模式,以旅游助推農業發展、促進三產融合。圍繞年接待游客人次、基礎設施建設等要素,對當年新建、新增田園綜合體項目實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排名前3位的,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創建經農業農村部或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園的,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當年申請并承辦全市中國農民豐收節活動的,給予30萬元補助。
二、支持畜牧業發展
4.支持規模養殖與糞污處理。對年存欄能繁母豬50頭以上的種豬場或自繁自養規模養豬場,給予1次性獎補5萬元;對年出欄生豬(地方品種豬除外)200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給予1次性獎補10萬元;對年出欄地方品種生豬100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給予1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建年出欄10萬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給予1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生豬年出欄20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4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200頭以上、肉羊年出欄6000頭以上、蛋禽年存欄6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欄120000只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或第三方,當年新增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費用達10萬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給予1次性獎補,*高不*過20萬元。對當年新建年屠宰能力1000萬只以上的家禽定點屠宰場、1萬頭以上的牛羊定點屠宰場,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20萬元。
對2018年以來生產的產品進入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內的畜禽糞污處理裝備制造企業,每個型號1次性獎補5萬元。
三、支持種業振興行動
5.扶持現代種業發展。擇優扶持3個年產1億株以上智能化全天候并配備專業化服務隊伍的育苗工廠,每個獎勵20萬元。
對當年生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取得獨占生產經營許可權的農作物種子并包裝出售的本地持證種業企業,按照每畝20元標準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高不*過20萬元。對主要農作物新品種通過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或安徽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本地種業企業或科研機構,每個品種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被農業農村部新登記或獲得新品種權保護的本地種業企業或科研機構,每個品種獎勵5萬元。
對開展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圃建設并達到市級種質資源保汐護圃建設標準的主體,每個給予10萬元補助,將特色種質資源進行產業化開發且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補助提高至15萬元。每年給予省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場、圃、庫)主體補助20萬元。
對開展本地特色畜禽資源活體保種場建設并達到市級種質資源保種場建設標準的主體,每個給予15萬元補助,將特色畜禽資源進行產業化開發且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補助提高至20萬元。
四、支持農業品牌創建及推廣
6.支持省部級品牌與質量認證。對當年獲得安徽省有影響力的綠色食品區域公用品牌的,每個給予獎補10萬元,用于扶持使用公用品牌的市場主體。對當年獲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得"食安安徽"品牌評價的食品生產基地,獎勵15萬元。對當年參加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的國家級、省級農交會、博覽會且獲金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農業農村廳1個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的、農業農村部1個綠色食品認證的企業、1個特質農品登記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2萬元、3萬元、3萬元,每增加一個產品,再獎勵0.5萬元,每個企業獎補*高限額分別為5萬元、6萬元、6萬元;有機農產品認證獎補標準參照綠色食品獎補標準;農產品"三品一標"再認證的,按新認定標準減半獎補。
凡當年注冊國家和安徽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并上傳生產經營信息、每次銷售產品時均附加質量安全電子追溯碼證明的,每家企業補助1萬元,擇優扶持50家。凡當年生產經營檔案完備,每次銷售初級農產品時(限蔬菜瓜果、水果、畜禽產品、水產品)均附加食用農產品電子合格證的,每家企業補助0.5萬元。對當年新獲得農業農村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組織,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農業農村部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收集登錄的工作機構,獎勵5萬元。
7. 支持農業品牌宣傳與推廣。扶持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宣傳推介,對在國家、省級媒體等平臺宣傳的,給予當年宣傳費總額10%補貼,每家補貼不*過30萬元。對在中央、省級主要媒體上連續進行農產品廣告宣傳的農業企業,當年廣告費用在50萬元以上,按廣告費用的10%給予獎勵,*高不*過30萬元。
擴大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影響力。擇優選擇5家龍頭企業,建設1000畝以上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產品生產核心保護區,實施標準化管理和新技術集成推廣,每家1次性獎補5萬元。對大米加工及蔬菜、水產品生產企業,使用本地"農產品地理標志"銷售大米200噸以上、蔬菜100噸以上、水產品10噸以上,每家1次性獎補5萬元。
8.支持特色農產品推廣。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市市中心繁華路段開辦馬鞍山特色農產品專營店(專營柜臺、銷售專區)或在上述四市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馬鞍山特色農產品批發專營店,對經營時間1年以上,經營面積200 mi以上,完成下達銷售額、展銷品種、推介宣傳投入相關任務指標的,采取競爭擇優方式在每個城市扶持1家予以獎補。對開辦專營店(專營柜臺、銷售專區)的,按年租賃費的30%補貼,*高不*過60萬元;對開辦批發專營店的,按年租賃費的20%補貼,*高不*過20萬元。同一城市,優先扶持開辦專營店(專營柜臺、銷售專區)。
促進糧食市場營銷。對新投資建設并經認定為市級"主食廚房"企業直營連鎖店,持續運營達1年以上的,按每個直營連鎖店5萬元的標準給予1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市級"放心糧油"銷售固定網點示范店或經銷點,且持續運營達1年以上的,按每個示范店5萬元、經銷點2萬元的標準給予1次性獎補。"放心糧油"主食廚房"年度獎勵總額不*過40萬元。對當年獲評中國好糧油"、"安徽好糧油"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五、鼓勵農業產學研合作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9.鼓勵農業產學研合作與秸稈綜合利用。對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1+1+N"合作(即1個教授工作站、1個專家技術團隊、N個農業經營主體)并簽訂合作協議的單位,按照不*過總經費的50%,單項合作不*過30萬元進行補助;對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市級以上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不*過總經費的50%,單項合作不*過10萬元進行補助。支持秸稈"五化"綜合利用。在落實省秸稈產業化利用獎補政策的同時,對年利用秸稈達5000噸以上的企業(不包括秸稈直燃發電企業),補助5萬元。
六、支持農業示范載體建設
10.支持省部級示范基地及園區建設。對當年創建經農業農村部認定的部級、經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省級蔬菜、水果、水產、畜禽等主導產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園、場)的,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通過復審的再分別給予5萬元、2.5萬元獎勵;對當年創建經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示范基地的,給予1次性獎勵10萬元,通過復審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為市級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示范基地的,給予1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認定的部級、省級種植業"三品一標"基地,分別給予1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
11.推進優良糧油、設施蔬菜、快捷經濟林(水果、茶葉)、中草藥示范基地建設。對連片規模在1000畝以上的優良糧油生產基地,采取競爭立項方式擇優扶持15個生產基地,前5名的示范基地,每個補助20萬元;后10名的,每個補助10萬元。對連片200畝以上設施蔬菜或500畝以上露地蔬菜生產基地,采取競爭立項方式擇優扶持5個,每個補助20萬元;對新建50畝以上設施蔬菜或300畝以上露地蔬菜生產基地,采取競爭立項方式擇優扶持5個,每個補助10萬元。對連片300畝以上的快捷經濟林(水果、茶葉)生產基地,采取競爭立項方式擇優扶持5個,每個補助20萬元;對新建100畝以上快捷經濟林(水果、茶葉)生產基地,采取競爭立項方式擇優扶持5個,每個補助10萬元。扶持中草藥示范基地,擇優扶持2個300畝以上中草藥示范基地,每個基地獎勵10萬元。
12.支持特色產業園區發展。對現代農業產業園(含現代農業示范區)和農產品加工園區(含農產品加工聚集區)兩類園區基礎設施、招商引資、農產品加工產值、品牌創建、科技創新等工作分類進行綜合評價,對兩類園區評價排名前2名的,分別給予獎勵40萬元、30萬元,主要用于推進園區發展。
七、支持新型服務設施建設
13.對當年投資農產品冷藏保鮮、冷鏈運輸設備2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1次性獎勵,*高不*過50萬元;對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新建或改、擴建田頭小型倉儲保鮮冷鏈設施納入省級建設任務的,按照不*過建設設施總造價的20%進行補貼,單個主體補貼規模*高不*過10萬元。對村級益農信息社建設比例達到80%以上的縣區,再建設益農信息社按每個2000元予以獎補。擇優建設5個農業物聯網示范點,每點按照投資額的30%予以獎補,*高不*過10萬元。對當年完成省級標準糧食烘干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設的,每個1次性補助10萬元;對當年建成蔬菜農機農藝融合示范基地的,擇優扶持2個,每個1次性補助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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