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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現代醫療和醫藥產業若干政策重大藥機械獎勵補助項目政策!
(1)對在本省生產的中藥新藥(1—4類)及中藥經典名方二次開發、化學藥新藥(1—2類),具有新藥證書的生物制品(1—5類)及第三類醫療器械等重大藥械項目,對臨床前研究按研制費用的20%予以補助,對臨床試驗按研制費用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高1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對本省藥械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2.對醫藥企業每取得1個全國第1家仿制(首仿)藥品生產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1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對符合條件、價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物以及質量和療效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按照醫保目錄評審程序,納入本省醫保目錄;對暫未納入的,經專家評審后,可納入備案采購范圍(每半年更新1次)。(皖政〔2018〕58號,省醫保局負責)
(4)制定《安徽省創新型醫療器械產品目錄》,對納入目錄、經評審認定符合條件醫療器械的首次應用,對省內研制單位按售價10%予以補助,*高5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加快推進腫瘤免疫治療、細胞治療、再生醫療等現代醫療技術創新及臨床應用,對經評審認定具備承擔條件的項目,按照科研攻關和應用推廣發生費用的30%予以資助,*高5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對同一醫療技術在省內多個醫療機構推廣應用的,采用“1次備案、整體推廣”的模式予以審批。(皖政〔2018〕58號,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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