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獎補及條件匯編(二)
四、制造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
(一)促進兩化深度融合項目。
1. 申報條件。
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企業、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企業、信息消費體驗中心企業。
2. 申報材料。
(1)國家級、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企業、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企業、信息消費體驗中心企業的認定文件;
(2)列入國家級、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企業、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企業需提供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情況,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企業需提供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3)申明書。
3. 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咨詢熱線:0551-65300518或 18755196600
(二)扶持軟件企業發展項目。
1. 申報條件。
(1)2018年軟件收入(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相應標準;
(2)在省經信廳軟件統計直報系統中正常填報企業。
2. 申報材料。
(1)軟件企業上規模項目。
A、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軟件產品開發、應用及效益情況;
B、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C、第三方機構出具的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D、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申明書。
(2)軟件著作權獎補項目。
A、2018年度國家版權局認定的軟件著作權證書;
B、每個軟件著作權需提供應用推廣證明材料(銷售合同及發票,軟件應用截圖);
C、申明書。
以上兩項獎勵企業不重復享受。
3. 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五、推進工業綠色制造
(一)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1. 申報條件。
2018年度已建設完成的年節能量300噸標煤及以上的工業節能項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3.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節能措施、節能效果等;
(2)相關附件(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項目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項目主要投資發票;項目竣工驗收資料;項目節能量測算報告)。
(3)申明書。
(二)清潔生產審核項目。
1. 申報條件。
2018年度清潔生產審核驗收企業。
2. 申報資料。
(1)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清潔生產方案實施情況、項目的經濟和環境效益等。
(2)相關附件。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批復。
(3)申明書。
(三)省級節水型企業。
1. 申報條件。
新認定省級節水型企業。
3.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節水型企業創建情況,節水效果等;
(2)相關附件。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省級節水型企業相關認定材料;
(3)申明書。
(四)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節能辦
六、鼓勵礦山企業關閉退出
(一)礦山企業關閉退出項目。
1. 申報條件。
2018年度已經關閉退出并經縣(區)相關職能部門聯合驗收的非煤礦山、小磚窯、琉璃瓦企業。
2. 申報材料。
(1)銅陵市非煤礦山企業關閉退出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基本情況;
(3)企業原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礦山需提供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縣(區)相關職能部門聯合驗收表;
(5)關閉退出企業相關設施設備拆前、拆中及拆除后圖片資料,相關證照收回或注銷材料;
(6)申明書。
3. 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礦管辦
(二)綠色礦山創建項目。
1. 申報條件。
2018年度已經獲得市級綠色礦山稱號的非煤礦山企業。
2. 申報材料。
(1)銅陵市市級綠色礦山獎勵資金申請表;
(2)企業創建綠色礦山基本情況;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申報創建市級綠色礦山規劃方案審查批復;
(5)市政府授予市級綠色礦山稱號的批文;
(6)申明書。
3. 受理單位及
市經信局礦管辦
七、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1. 申報條件。
(1)安徽省經信廳《關于公布2018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第2批)名單的通知》(皖經信服務〔2018〕14號)文件中所列的銅陵市2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2)2019年經市經信局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2. 申報材料。
A、申請表(見附件4);
B、申明書。
3. 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中小企業局咨詢熱線:0551-65300518或 18755196600
(二)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
1、申報條件。
(1)安徽省經信廳《關于公布2018年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名單的通知》(皖經信民企〔2018〕13號)文件中所列的銅陵市2家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
(2)2019年經市經信局認定的市級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
2、申報材料。
A、申請表(見附件5);
B、申明書。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中小企業局
八、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創新發展
本政策適用于在我市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裝備、材料生產研發以及運維配套支撐等經營活動的集成電路產業相關企業(單位)。項目申報單位均需提供以下基礎材料:
1. 申報單位資金申請表;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 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 申明書。
(一)支持集成電路上市企業落戶。
1. 申報條件。
新落戶我市集成電路上市企業。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2)企業上市證明材料;
(3)經審計的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4)固定資產投資清單及票據。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二)支持集成電路投資項目建設。
1. 申報條件。
總投資達到300萬元的集成電路設計類項目、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及運維類項目以及總投資達到3000萬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項目。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項目核準(備案)、環評、用地、規劃等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文件;
(3)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經審計的項目年度投資專項審計報告、設備清單和設備購置發票等。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三)支持新產品設計。
1. 申報條件。
參加MPW項目(多項目晶圓項目,含單企業MPW),統一設計型號首輪流片、再次流片、工程流片。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新產品研發情況等);
(2)首輪流片、再次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等材料;
(3)首輪流片、再次流片產品的情況說明(包括產品主要功能、技術指標、與公司其他相關產品的差異說明等);
(4)首輪流片、再次流片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書(布圖登記證書或其他與之相關的授權專利)。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四)支持關鍵配套研發。
1. 申報條件。
(1)新認定的首臺(套)集成電路技術裝備;
(2)主起草集成電路領域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
2. 申報材料。
——首臺(套)申報材料。
(1)上年認定為國家、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文件;
(2)推廣應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銷售發票。
——主起草標準申報材料。
(1)申報國際標準獎補的企業提供國際標準提案和國際標準審定會會議紀要;
(2)申報國家(行業)標準獎補的企業提供標準的立項文件、發布公告(或備案文件)、標準正式文本;
(3)申報企業名稱和標準文本編制企業名稱不一致的企業提供注冊主管部門變更登記證明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五)支持潔凈廠房建設。
1、申報條件。
集成電路企業建設百級、千級、萬級潔凈廠房。
2、 申報材料。
(1)項目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2)廠房建設可行性報告、建設實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圖紙、建設支付發票、竣工驗收及相關標準規范文件材料;
(3)生產車間潔凈度達到百級、千級、萬級凈化等級及其實際面積等證明材料。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六)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1. 申報條件。
園區或集成電路企業新建公共服務平臺。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平臺建設基本情況及運行工作報告、相關資質和服務業績等);
(2)關鍵設備及工具清單、購置合同及發票等;
(3)項目建設相關批準文件及取得的相關資質證照;
(4)服務業績證明材料。
3、受理單位及聯系人。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七)支持本地產品銷售。
1. 申報條件。
首次采購我市自主研發生產的芯片、裝備、材料等產品的本地企業。
2. 申報材料。
(1)上一年度采購清單、采購合同及發票;
(2)采購產品情況說明。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八)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 申報條件。
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年度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裝備、材料及運維類企業。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2)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請書上營業收入為準)。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九)企業新增稅收獎勵。
1. 申報條件。
集成電路企業當年新增稅收達到標準。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2)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情況證明材料。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十)鼓勵企業兼并重組。
1. 申報條件。
成功并購市內外非股權關聯企業,并購資金達1000萬元以上。
2. 申報材料。
(1)新設立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東變更情況;
(2)重組前原企業實際控制人證明材料;
(3)企業兼并重組方案及股權交易合同;
(4)兼并重組后形成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咨詢熱線:0551-65300518或 18755196600
(十一)降低企業貸款成本。
1. 申報條件。
獲得安徽省貸款貼息補助的集成電路企業。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項目核準(備案)、環評、用地、規劃等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文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節能審查的高耗能行業需提供節能審查文件;
(3)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銀行的貸款合同、進賬單(借款憑證)、利息單(支付利息等費用的相關憑證)等。
3、受理單位
市經信局信息化科
第2、有關規定和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屬地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后于7月30日前報市經信局,中央、省、市屬企業于7月30日前報市經信局。
二、申報程序
1. 申報受理。
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市級政策支持。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并根據要求同步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項目單位按照不同類型的獎勵條件和要求進行申報,如實報送項目申報材料,并填寫《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
2. 項目初審。
各縣(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并經縣(區)分管領導簽字后,在規定時間內將《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工業轉型升級項目匯總表》(附件2)連同企業申報材料,按照管理渠道上報市直相關部門。(附件1、附件2在市經信局網站下載)中央、省屬企業直接向市直相關部門申報,申報材料經單位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送。
3. 項目審核。
市直相關業務部門按照管理渠道分別成立評審小組,負責專項資金申報項目評審,其中企業設備補貼、節能、信息化及智能制造投資、資源綜合利用、平臺投資、集成電路產業等投資獎補類項目委托第三方進行評審,評審意見提交評審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報經市經信局分管領導簽字后,反饋到市經信局產業規劃科匯總。
4. 公示撥付。
市經信局負責匯總市直相關部門評審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評審小組評審意見,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經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研定后,分別在市直相關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報請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相關資金。
三、申報責任
1. 務實申報。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套取獎補資金的,一經發現,予以通報批評,追回獎補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將項目單位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取消其3年內市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觸犯法律的單位和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初審責任。
縣(區)負責項目初審,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項目內容的真實性、縣(區)配套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負責。經初審合格的項目方可向市級申報。凡工作不負責任,將初審不合格的項目向市級申報,一經發現取消享受獎補資格,并逐級追究初審人員責任。
3. 受理責任。
市各受理部門負責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
4. 審核責任。
市直各受理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的檢查、審核,提出項目審核意見。審核人員對審核結果負責,對因審核工作失誤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查處。
5. 項目抽查。
市經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審核的獎補項目進行復核和監督審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并要求有關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并進行整改。
6. 資金管理。
獎補資金按照申報渠道撥付到項目單位,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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