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廬陽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詳細咨詢:0551-65300258
一、招大引強,全力發展新龍頭
1.重大企業(項目)落戶獎勵。
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企業、省市屬大企業大集團,以及上述企業的子公司,龍頭企業、獨角獸企業,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產業,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上市或擬上市公司、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上述企業需為具有運營中心、結算中心、財務中心、銷售中心等綜合功能、年度綜合貢獻較大的各類省級以上總部型企業)給予以下獎勵:
(1)1次性入駐獎勵。注冊之日起1年內實繳資本按不*過1%給予獎勵,*高補貼1000萬元。
(2)辦公用房支持。在我區購置辦公用房的,按購置費2%給予辦公用房補貼,*高補貼200萬元;在區內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且實際入駐辦公的,連續三年按照同地段市場價20%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年度*高補貼50萬元。
(3)高級管理人員獎勵。自正常經營之日起,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連續5年按企業年度營運資金的5‰給予高級管理人員(5人以內)獎勵。 (執行部門:區投資促進中心)
二、加快培育,厚植發展新優勢
2.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獎勵。
(1)對區內完成股改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函后,給予100萬元獎勵;*發上市成功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上交所科創板*發上市的企業再給予20O萬元1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對當年成功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給予100萬元1次性獎補;已掛牌新三板并實施再融資的企業,按照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過50萬元;對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財政金融產品運行獎勵。
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4321”新型政銀擔業務支持廬陽區企業融資,對支持廬陽區企業年度貸款發生額達到2億元、3億元、4億元、5億元的擔保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1次性獎勵。各家機構合計不*過100萬元,如*過100萬,按年度貸款發生額比例進行分配(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4.企業多渠道融資獎勵。
對當年新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須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股權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2%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高不*過50萬元。上述企業須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且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金融等領域。(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5.優良企業貸款貼息獎勵。
擇優對當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或經省市評審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戰略新興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大數據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企業,當年新增用于擴大主業范圍生產經營的貸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利息貼息,單個企業獎補*高不*過20萬元;若使用稅融通、政銀擔等財政金融產品貸款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70%的利息貼息,單個企業獎補*高不*過30萬元。各類型企業不*過10家,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
6.企業持續發展獎勵。
(1)規上工業企業。上年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本年度增幅達5%以上(含5%)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的1次性獎勵,增幅達8%以上(含8%)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二的1次性獎勵;上年度年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達6%以上(含6%)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的1次性獎勵,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二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對新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且當年產值保持增長的,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對產值達20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5%以上(含5%)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總量萬分之五的1次性獎勵。與工業企業不重復享受,企業在次年申報政策資金前,需保持產值持續穩定增長。(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規上服務業企業。對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營業收入總量萬分之二的1次性獎勵,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營業收入總量萬分之五的1次性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且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20%以上(含20%)的服務業企業,1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在次年申報政策資金前,需保持營業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4)商貿流通企業。對零售額億元以上批零業企業和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住餐企業,當年零售額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零售額總量萬分之二的1次性獎勵;對當年零售額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的批零業、住餐業企業且當年零售額增幅達20%以上(含20%),零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零售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1次性獎勵;年零售額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的批零業、住餐業個人且當年零售額增幅達 20%以上(含20%),零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1次性獎勵。企業(個人)在次年申報政策資金前,需保持零售額正增長。(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建筑企業。對企業產值達到2億元(含2億元)、5億元(含5億元)、20億元(含20億元)、50億元(含50億元)、100億元(含10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且當年產業增幅達5%(含5%)的,分別給予2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基礎性獎勵;對以上獲得基礎獎勵的企業當年產值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在基礎獎勵的基礎上給予產值增量的萬分之五的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6)進出口企業。當年進出口增量*過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的進出口企業,對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錢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補不*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7)文化企業。對首次入規的文化旅游企業,給予15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7.特色街區建設及認定獎勵。
對按照區政府要求且符合總體規劃開展特色街區建設或提檔升級的,經審計后對其公共部分投入經費給予投資主體不低于50%的1次性獎勵,單個項目*高獎勵800萬元。對新獲得市級特色商業街稱號的,給予投資主體(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三、創新驅動,構建發展新格局
8.專利發明獎勵。
(1)對當年有效申請國內發明專利達到30件以上的、或者發明專利授權達到10件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每增50%再給予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高不*過15萬元。對獲得國外、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或個人,每件給予5000元獎勵。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當年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小微企業,每件給予1000元獎勵。(以上獎勵專利申請地址須在廬陽區范圍內)(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我區企業申請發明專利,申請量達100件的,給予2萬元的1次性獎勵,獲得授權量達50件的,給予5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9.科技認定獎勵。
(1)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1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1次性獎勵;對已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首次落戶廬陽區的企業給予40萬元的1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1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獎勵5萬元、2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新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貫標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10.科技轉化獎勵。
(1)鼓勵企業及院所積*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當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一定獎勵,年度累計交易總額100-200萬元的(含 100萬元,不含200萬元,獎勵2萬元;200-400萬元的,獎勵3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5萬元;凡我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的,并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且當年實現新增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重點培育和引進若干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技術轉移、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業企業,對當年新入駐廬陽區,服務區內企業30家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經合肥市合創券批準登記的科技咨詢服務機構,當年在廬陽區成功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5家、10家、15家 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11.品牌創建獎勵。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1次性獎 補10萬、5萬、3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序*前)、省、市地方標準,每個標準分別給予1次性獎補15萬、10萬、5萬、3萬元。(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對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和“安徽老字號”品牌,在我區注冊經營并納入社消零限上統計的老字號企業,年營業額*500萬元,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1次性獎勵;年營業額*1000萬元,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新獲得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安徽省質量獎、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合肥市質量獎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5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四、促進轉型,培育發展新動能
12.商貿企業轉型升級獎勵。
(1)跨境電子商務扶持獎勵。對通過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且年度在線交易額首次*過100萬美元、3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的1次性獎勵;對為我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報關報驗、物流、退稅、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的跨境電商服務平臺,服務我區企業年度在線交易額*300 萬美元、500萬美元和8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 萬元和15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服務外包離岸執行獎勵。對當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且增幅*過20%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3.文化企業轉型獎勵。
(1)由我區推薦,獲得省級、市級文化(旅游)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次性獎勵;新評定為省、市研學旅游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1次性獎勵。
對獲得市級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的,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
(2)演藝類公司組織優良編劇、舞美、音樂、服裝、燈光等主創人員創制的原創舞臺劇,經組織專家審核認定為精品并進行商業演出不少于30場的,按照創演成本、商業演出場次,給予不*過20萬元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化局)
(3)社會資本新建改建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民辦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城市閱讀空間、特色實體書店、攝影(錄音)棚、影視后期制作基地,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項目20萬元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1次性獎補,*高不*過8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4)對在我區投資設立的經營面積*過1000平方米演藝類劇場、劇院、演藝類酒吧、茶館,其中演藝類劇場、劇院的舞臺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演藝類酒吧、茶館的舞臺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給予3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14.建筑企業轉型升級獎勵。
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或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20萬元1次性獎勵;對當年同時獲得照明、消防、裝修等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或同時獲得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中的任意兩項甲級資質的企業,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15.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獎勵。
(1)對當年成功納入統計庫的工業類大項目給予每個項目2萬元的1次性獎勵。對在我區投資統計范圍內,當年工業項目實際上報且統計部門予以認定的投資額在500-1000萬元(不含1000萬)工業項目,按照認定額千分之二給予獎勵;投資額在1000-5000萬元(不含5000萬)工業項目,*過1000萬元投資額部分,按照認定額千分之一再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或創新產品的企業,給予15萬元1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萬、20萬元1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15萬1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高獎勵不*過20萬元。新確定為市級品牌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萬1次性獎勵。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獲得省、市優良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獲紅點獎、IF獎、G-Mark獎、IDEA獎、紅星獎、中國優良工業設計獎的,給予每個產品1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16.現代農業發展獎勵。
(1)對當年新獲得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認證的,每個品種給予4萬元、2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2)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稱號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1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17.樓宇資源盤活提升獎勵。
對全區商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商業綜合體及樓宇附屬商業面積樓宇),入駐企業同時運營管理主體必須在廬陽區注冊、納稅,有規范的運營管理機制的商務樓宇,滿足相應條件的給予以下獎勵:
(1)培育稅源。對新建成投入使用商務樓宇,年度稅收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樓宇,運營管理團隊在招商服務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經區政策審定小組認定,分別給予商務樓宇運營管理團隊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1次性獎勵。
(2)提檔升級。對納入廬陽區樓宇提檔升級項目庫樓宇,為適應入駐企業發展而投資新建增加樓宇公共停車位或進行電梯設備、門禁系統、智能管理系統等軟硬件設施改造、提升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投資主體*高200萬元補貼。
(3)打造特色。對新建或轉型升級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以樓宇運營管理團隊為主招商入駐同業態(限生產性服務業)及關聯企業營業面積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60%的特色樓宇。給予樓宇運營管理團隊3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投資促進中心)
五、完善保障,構筑政策新體系
18.依托廬陽區產業發展基金,構建以高質量發展政策為中心的“1+N”政策體系,重點支持符合廬陽區產業發展新方向的各類企業和創新人才團隊。
(1)設立“廬陽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實施方法參照《廬陽區關于進一步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實施意見》、《廬陽區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培養管理辦法》。(執行部門:區人才辦)
(2)設立“廬陽區金融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支持轄金融業發展,實施方法參照《廬陽區推動金融業發展扶持政策》執行。(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設立“廬陽區商貿零售業轉型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支持轄區商貿零售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法參照《廬陽區推動商貿零售業轉型發展扶持政策》執行。(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4)設立“廬陽區大數據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和“廬陽區大數據產業發展基金”,支持轄區大數據企業發展,實施方法參照《廬陽區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執行。(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19.對符合產業規劃,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特別重大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執行部門:區投資促進中心)
六、附則
20.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應在廬陽區持續經營,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五年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不得遷離。
21.企業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扶持政策。同一企業當年獲得的獎勵金額合計原則上不*過企業年度綜合貢獻。除特殊規定外,本政策獎補資金均可用于激勵企業負責人或管理團隊。
22.企業當年存在重大偷稅漏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的,存在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行政處罰情況、存在環保等重大問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圍內的獎勵享受資格。
23.對于年度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由各執行部門牽頭按季度組織申報兌現,對于涉及年度指標條款的企業,于2020年3月由政策各執行部門牽頭組織申報兌現。政策兌現由企業向各執行部門提交審查材料,經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獎勵資金。
24.本政策由廬陽區財政局負責解釋。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1年。
咨詢電話: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QQ:2885056880
廬陽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詳細咨詢:0551-65300258
一、招大引強,全力發展新龍頭
1.重大企業(項目)落戶獎勵。
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企業、省市屬大企業大集團,以及上述企業的子公司,龍頭企業、獨角獸企業,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產業,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上市或擬上市公司、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上述企業需為具有運營中心、結算中心、財務中心、銷售中心等綜合功能、年度綜合貢獻較大的各類省級以上總部型企業)給予以下獎勵:
(1)1次性入駐獎勵。注冊之日起1年內實繳資本按不*過1%給予獎勵,*高補貼1000萬元。
(2)辦公用房支持。在我區購置辦公用房的,按購置費2%給予辦公用房補貼,*高補貼200萬元;在區內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且實際入駐辦公的,連續三年按照同地段市場價20%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年度*高補貼50萬元。
(3)高級管理人員獎勵。自正常經營之日起,企業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連續5年按企業年度營運資金的5‰給予高級管理人員(5人以內)獎勵。 (執行部門:區投資促進中心)
二、加快培育,厚植發展新優勢
2.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獎勵。
(1)對區內完成股改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函后,給予100萬元獎勵;*發上市成功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上交所科創板*發上市的企業再給予20O萬元1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對當年成功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給予100萬元1次性獎補;已掛牌新三板并實施再融資的企業,按照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不*過50萬元;對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財政金融產品運行獎勵。
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4321”新型政銀擔業務支持廬陽區企業融資,對支持廬陽區企業年度貸款發生額達到2億元、3億元、4億元、5億元的擔保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1次性獎勵。各家機構合計不*過100萬元,如*過100萬,按年度貸款發生額比例進行分配(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4.企業多渠道融資獎勵。
對當年新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須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股權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2%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高不*過50萬元。上述企業須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且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金融等領域。(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5.優良企業貸款貼息獎勵。
擇優對當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或經省市評審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戰略新興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大數據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企業,當年新增用于擴大主業范圍生產經營的貸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利息貼息,單個企業獎補*高不*過20萬元;若使用稅融通、政銀擔等財政金融產品貸款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70%的利息貼息,單個企業獎補*高不*過30萬元。各類型企業不*過10家,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
6.企業持續發展獎勵。
(1)規上工業企業。上年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本年度增幅達5%以上(含5%)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的1次性獎勵,增幅達8%以上(含8%)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二的1次性獎勵;上年度年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達6%以上(含6%)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的1次性獎勵,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二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對新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且當年產值保持增長的,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對產值達20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5%以上(含5%)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總量萬分之五的1次性獎勵。與工業企業不重復享受,企業在次年申報政策資金前,需保持產值持續穩定增長。(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3)規上服務業企業。對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營業收入總量萬分之二的1次性獎勵,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營業收入總量萬分之五的1次性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且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20%以上(含20%)的服務業企業,1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在次年申報政策資金前,需保持營業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執行部門:區發改委)
(4)商貿流通企業。對零售額億元以上批零業企業和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住餐企業,當年零售額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零售額總量萬分之二的1次性獎勵;對當年零售額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的批零業、住餐業企業且當年零售額增幅達20%以上(含20%),零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零售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1次性獎勵;年零售額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的批零業、住餐業個人且當年零售額增幅達 20%以上(含20%),零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1次性獎勵。企業(個人)在次年申報政策資金前,需保持零售額正增長。(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5)建筑企業。對企業產值達到2億元(含2億元)、5億元(含5億元)、20億元(含20億元)、50億元(含50億元)、100億元(含10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且當年產業增幅達5%(含5%)的,分別給予2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基礎性獎勵;對以上獲得基礎獎勵的企業當年產值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在基礎獎勵的基礎上給予產值增量的萬分之五的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6)進出口企業。當年進出口增量*過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的進出口企業,對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錢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補不*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7)文化企業。對首次入規的文化旅游企業,給予15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7.特色街區建設及認定獎勵。
對按照區政府要求且符合總體規劃開展特色街區建設或提檔升級的,經審計后對其公共部分投入經費給予投資主體不低于50%的1次性獎勵,單個項目*高獎勵800萬元。對新獲得市級特色商業街稱號的,給予投資主體(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三、創新驅動,構建發展新格局
8.專利發明獎勵。
(1)對當年有效申請國內發明專利達到30件以上的、或者發明專利授權達到10件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每增50%再給予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高不*過15萬元。對獲得國外、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或個人,每件給予5000元獎勵。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當年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小微企業,每件給予1000元獎勵。(以上獎勵專利申請地址須在廬陽區范圍內)(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我區企業申請發明專利,申請量達100件的,給予2萬元的1次性獎勵,獲得授權量達50件的,給予5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9.科技認定獎勵。
(1)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1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1次性獎勵;對已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首次落戶廬陽區的企業給予40萬元的1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1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5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獎勵5萬元、2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新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貫標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10.科技轉化獎勵。
(1)鼓勵企業及院所積*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當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一定獎勵,年度累計交易總額100-200萬元的(含 100萬元,不含200萬元,獎勵2萬元;200-400萬元的,獎勵3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5萬元;凡我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的,并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完成且當年實現新增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重點培育和引進若干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技術轉移、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業企業,對當年新入駐廬陽區,服務區內企業30家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經合肥市合創券批準登記的科技咨詢服務機構,當年在廬陽區成功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5家、10家、15家 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11.品牌創建獎勵。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1次性獎 補10萬、5萬、3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序*前)、省、市地方標準,每個標準分別給予1次性獎補15萬、10萬、5萬、3萬元。(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對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和“安徽老字號”品牌,在我區注冊經營并納入社消零限上統計的老字號企業,年營業額*500萬元,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1次性獎勵;年營業額*1000萬元,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3)新獲得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安徽省質量獎、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合肥市質量獎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5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四、促進轉型,培育發展新動能
12.商貿企業轉型升級獎勵。
(1)跨境電子商務扶持獎勵。對通過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且年度在線交易額首次*過100萬美元、3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的1次性獎勵;對為我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報關報驗、物流、退稅、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的跨境電商服務平臺,服務我區企業年度在線交易額*300 萬美元、500萬美元和8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 萬元和15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2)服務外包離岸執行獎勵。對當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且增幅*過20%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13.文化企業轉型獎勵。
(1)由我區推薦,獲得省級、市級文化(旅游)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次性獎勵;新評定為省、市研學旅游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1次性獎勵。
對獲得市級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的,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
(2)演藝類公司組織優良編劇、舞美、音樂、服裝、燈光等主創人員創制的原創舞臺劇,經組織專家審核認定為精品并進行商業演出不少于30場的,按照創演成本、商業演出場次,給予不*過20萬元的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化局)
(3)社會資本新建改建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民辦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城市閱讀空間、特色實體書店、攝影(錄音)棚、影視后期制作基地,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項目20萬元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1次性獎補,*高不*過8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4)對在我區投資設立的經營面積*過1000平方米演藝類劇場、劇院、演藝類酒吧、茶館,其中演藝類劇場、劇院的舞臺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演藝類酒吧、茶館的舞臺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給予3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旅局)
14.建筑企業轉型升級獎勵。
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或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20萬元1次性獎勵;對當年同時獲得照明、消防、裝修等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或同時獲得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中的任意兩項甲級資質的企業,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15.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獎勵。
(1)對當年成功納入統計庫的工業類大項目給予每個項目2萬元的1次性獎勵。對在我區投資統計范圍內,當年工業項目實際上報且統計部門予以認定的投資額在500-1000萬元(不含1000萬)工業項目,按照認定額千分之二給予獎勵;投資額在1000-5000萬元(不含5000萬)工業項目,*過1000萬元投資額部分,按照認定額千分之一再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2)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或創新產品的企業,給予15萬元1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3)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萬、20萬元1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4)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15萬1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高獎勵不*過20萬元。新確定為市級品牌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萬1次性獎勵。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獲得省、市優良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獲紅點獎、IF獎、G-Mark獎、IDEA獎、紅星獎、中國優良工業設計獎的,給予每個產品1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經信局)
16.現代農業發展獎勵。
(1)對當年新獲得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認證的,每個品種給予4萬元、2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2)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稱號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1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17.樓宇資源盤活提升獎勵。
對全區商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商業綜合體及樓宇附屬商業面積樓宇),入駐企業同時運營管理主體必須在廬陽區注冊、納稅,有規范的運營管理機制的商務樓宇,滿足相應條件的給予以下獎勵:
(1)培育稅源。對新建成投入使用商務樓宇,年度稅收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樓宇,運營管理團隊在招商服務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經區政策審定小組認定,分別給予商務樓宇運營管理團隊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1次性獎勵。
(2)提檔升級。對納入廬陽區樓宇提檔升級項目庫樓宇,為適應入駐企業發展而投資新建增加樓宇公共停車位或進行電梯設備、門禁系統、智能管理系統等軟硬件設施改造、提升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投資主體*高200萬元補貼。
(3)打造特色。對新建或轉型升級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以樓宇運營管理團隊為主招商入駐同業態(限生產性服務業)及關聯企業營業面積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60%的特色樓宇。給予樓宇運營管理團隊30萬元1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投資促進中心)
五、完善保障,構筑政策新體系
18.依托廬陽區產業發展基金,構建以高質量發展政策為中心的“1+N”政策體系,重點支持符合廬陽區產業發展新方向的各類企業和創新人才團隊。
(1)設立“廬陽區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實施方法參照《廬陽區關于進一步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實施意見》、《廬陽區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培養管理辦法》。(執行部門:區人才辦)
(2)設立“廬陽區金融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支持轄金融業發展,實施方法參照《廬陽區推動金融業發展扶持政策》執行。(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設立“廬陽區商貿零售業轉型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支持轄區商貿零售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法參照《廬陽區推動商貿零售業轉型發展扶持政策》執行。(執行部門:區商務局)
(4)設立“廬陽區大數據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和“廬陽區大數據產業發展基金”,支持轄區大數據企業發展,實施方法參照《廬陽區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執行。(執行部門:區數據資源局)
19.對符合產業規劃,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特別重大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執行部門:區投資促進中心)
六、附則
20.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應在廬陽區持續經營,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五年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不得遷離。
21.企業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扶持政策。同一企業當年獲得的獎勵金額合計原則上不*過企業年度綜合貢獻。除特殊規定外,本政策獎補資金均可用于激勵企業負責人或管理團隊。
22.企業當年存在重大偷稅漏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的,存在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行政處罰情況、存在環保等重大問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圍內的獎勵享受資格。
23.對于年度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由各執行部門牽頭按季度組織申報兌現,對于涉及年度指標條款的企業,于2020年3月由政策各執行部門牽頭組織申報兌現。政策兌現由企業向各執行部門提交審查材料,經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獎勵資金。
24.本政策由廬陽區財政局負責解釋。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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