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合肥市科學進步獎申報范圍:
在本市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或組織;在與本市技術合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市外、省外及境外個人或組織;在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為本市創造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人員或組織,具備《合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所規定條件的,均可申報。優先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報獎。
合肥市科學進步獎申報條件:
(一)市科技進步獎:
申報項目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在技術上有重要創新,能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項目經過大規模應用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更新換代;
2、項目已投入市場應用,證明其技術成熟,并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
3、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提交相關證明。對授權發明專利、獲得國家新藥證書、農作物國審新品種的成果轉化項目優先支持。
(二)杰出貢獻獎:
申報人及團隊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創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對推動本市科學技術進步及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引進企業完善產業鏈,推動產業發展成績突出的;
2、申報人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申報前*近三個年度內,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上的,并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上繳稅金500萬元以上;技術達到國內領*水平以上的,并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農業新技術推廣應用,實現年新增產值1億元以上;
3、申報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三)科學技術合作獎:
申報個人或者單位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與本市合作中,其研發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進行有效轉化并實現產業化,對合肥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在促進合肥與市外、境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建立或開拓了合肥與市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和交流渠道,并對合肥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3、合作關系建立應在三年以上,合作內容主要指技術合作。
(四)不得申報的項目:
1、國家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必須具備而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的項目;
2、已獲得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
3、存在技術實質性爭議或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排序的非實質性爭議尚無處理結果的項目;
4、中間成果項目,拼湊成果、重復成果項目,以及與市外合作中我市沒有知識產權的項目;
5、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
合肥市科學進步獎申報材料:
1、杰出貢獻獎:
主件:《合肥市科學技術獎推薦書》(杰出貢獻獎)
附件:杰出貢獻的主要材料及其證明(不*過50頁)。
2、科技進步獎:
主件:《合肥市科學技術獎推薦書》(科技進步獎)
附件:
(1)相關科技成果證明;
(2)技術研究報告及相關技術資料;
(3)查新報告(2015年以后)及附件材料;
(4)應用單位證明;
(5)其他必須的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總頁數不*過50頁,其中技術研究總結報告不*過15頁。
3、科學技術合作獎
主件:《合肥市科學技術合作獎推薦書》(科技合作獎)
附件:技術合作主要內容、合作效果證明及合作協議(不*過50頁)。
4、注意事項:
(1)申報材料必須附知識產權證明、查新報告、用戶使用證明復印件,一經報送概不退還;
(2)推薦書主要完成人順序與成果主要研制人員名單一致,且附主要完成人情況,如有調整需附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相關說明(確認完成人并聲明承擔相關責任);
(3)科技進步獎推薦書中項目簡介內容包括:成果名稱、完成單位、經濟效益(2014年-2016年10月新增銷售收入、利潤、稅收)、社會效益、項目概況、主要創新點、技術總體水平;
(4)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第1完成單位組織聯合申報(聯合申報單位都需加蓋公章);
(5)與我市合作完成并推薦科技進步獎的項目,應有我市單位作為第1完成單位組織申報,申報內容限于我市擁有知識產權的部分;
(6)科技進步獎單項完成單位不*過8個、完成人不*過10人,杰出貢獻獎單項團隊人數不*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