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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2019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0220)
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安慶市政策熱線:0551-65300518
2019年度,市本級財政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本市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鼓勵提升創新能力
1.獎勵科技投入。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且增長5%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研發投入5%比例給予獎勵,*高不*過100萬元。
2.支持平臺建設。圍繞首位產業,對2019年市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縣市區公共研發服務平臺,已注冊獨立法人且實質性運營的,由市財政按縣市區當年資金投入(用于購置設備、軟件、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及試驗費等)的30%比例給予獎勵,*高不*過30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當年驗收的國家級質檢中心,給予200萬元獎勵。省級上述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同一機構獲國家、省不同部門命名認定,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下同)。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批準的省備案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獎勵。
3.補貼研發設備。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筑夢新區)在孵企業購置或自制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含稅價10萬元及以上),按當年支出金額15%比例給予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過1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過300萬元。
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擁有單位和租用單位,分別按擁有單位出租收入10%比例和租用單位租用支出20%比例給予補助,*高不*過50萬元;對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管理機構,按儀器出租費用5%比例給予獎勵,*高不*過20萬元。
三、支持開展創新活動
4.支持科技項目。對省科技重大專項,按當年撥款額1∶1比例配套;對科技部(廳)其它科技計劃項目、省高價值專利項目和在本市生產的化學藥新藥(1—2類)、具有新藥證書的生物制品(1—5類)等重大醫藥項目,按當年撥款額30%比例給予配套,*高不*過300萬元。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人才創新項目30個,以后補助形式,按研發投入30%比例給予配套,*高不*過30萬元。
5.支持科技服務。對市政府或縣(市)、區政府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按其對接技術服務(或技術交易、技術入股)合同成交額的10%比例給予獎勵,*高不*過50萬元。技術支持:18755196600
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照每個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機構1次性獎勵。
對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獲得省績效考核獎勵,按獎勵金額1∶1比例配套獎勵。
6.支持創新創業。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慶賽區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優良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省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決賽獎的企業,再給予20萬元獎勵。
在縣市區先行支持基礎上,對獲得省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政策支持的A、B、C三類項目,市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助。
四、促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
7.資助發明創造。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8000元獎勵;對專利權維持滿3年(不含)且不足9年(含)的授權發明專利,按當年新繳年費80%比例給予補助。
新獲得國家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省審定(鑒定)植物品種,每個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8.支持成果轉化。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根據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市財政擇優給予5萬元獎勵,用于人才團隊激勵,項目總數不*過50個。
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自主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企業引進技術按實際支付研發經費或科技成果交易費的30%比例給予補助,*高不*過100萬元。
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省專利優良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9.支持高新企業。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首次認定獎勵30萬元;非首次認定獎勵20萬元。
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規定險種科技保險,按保費支出30%比例先行補助。
對2019年度規上工業企業中,經省首次認定為戰略性新興企業且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增幅*過20%的,給予10萬元獎勵。QQ: 2881391787
10.支持高新產業。對首次入規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增幅*過20%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且增幅*過20%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上繳稅收每增長1個百分點,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獎勵,*高不*過50萬元。
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通過復審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附則
聚焦首位產業,對首位產業企業,獎補金額上浮20%。
規上工業企業屬于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此政策:
(一)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研發投入強度低于5%。
(二)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研發投入強度低于4%。
(三)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研發投入強度低于3%。
企業屬于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本政策獎補金額按50%兌現。
(一)未建立研發機構;
(二)當年無產學研合作項目;
(三)當年無發明專利申請。
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或同級財政承擔以外,均由市與申報對象納稅所在縣(市)區、安慶經開區、安慶高新區按比例承擔。迎江區、大觀區、宜秀區的獎補資金,市、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潛山市、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的獎補資金,市、縣(市)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桐城市、懷寧縣、安慶經開區、安慶高新區的獎補資金,市、縣(市)區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獎補資金納入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對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出現預警的項目,須分析排查原因,對預警的項目給予通過并支持的,須注明允許通過的理由。政策資金申報審批程序、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等詳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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