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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安徽省巢湖經濟開發區支持先進制造業獎補政策正式開展!該項目主要依據2018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若干政策內容。關于安徽省巢湖經濟開發區支持先進制造業獎補政策主要是指為加快“中國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設,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鼓勵區內企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安徽省巢湖經濟開發區支持先進制造業獎補政策申報條件如下:問題熱線:0551-65300518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先進制造業和建筑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凡在我區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開發區范圍內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及建筑業企業,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3.申請兌現的企業必須及時、真實、完整地向區經貿發展局、市場監督局、建設發展局等部門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
二、工業扶持政策
(一)鼓勵企業加快發展
4.鼓勵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對當年新增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1次性10萬元獎勵;企業當年產值首次達到0.5億元(含)的,給予1次性5萬元獎勵;首次達到1億元(含)的,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首次達到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次性15萬元獎勵;首次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首次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次性30萬元獎勵。
5.鼓勵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對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項目,補助金額低于市級補助門檻的,根據兌現結果給予1次性獎補。對企業當年設備投資達到2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按其設備投資10%給予1次性補助。
6.對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前6名的工業企業給予獎勵。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1次性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其中50%獎勵給管理團隊。
7.鼓勵企業投保財產險。對我區企業當年投保的險種包含洪水、臺風、雪災等不可抗力的,按其向財產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保險費給予50%補貼,同一企業補貼*高不*過20萬元。
8.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達100㎡、達15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次性10萬、20萬、30萬元獎補。不重復享受市相關政策。
(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9.企業技術中心獎勵。對新確定為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1次性獎勵。
10.工業設計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紅點獎、IF設計獎、G-Mark獎、IDEA獎、紅星獎的工業企業或專業工業設計公司,分別給予1次性20萬元獎補。
11.創新產品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給予1次性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高獎勵不*過30萬元。
(三)促進企業品牌質量提升
12.對當年新確定為中國質量獎的企業,除享受市級財政獎勵外,開發區再給予企業1次性3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質量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次性5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
13.新確定為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際QC小組”、“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市級五星級“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次性2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14.對新獲得全國馳名商標、中國出口品牌、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企業,給予企業1次性30萬元獎勵;新獲得安徽省品牌產品、安徽省良佳績效獎的,給予企業1次性10萬元獎勵;新獲得合肥市品牌產品的,給予企業1次性5萬元獎勵。凡企業申請注冊商標獲批的,每件補貼0.1萬元。
15.鼓勵企業加快推進標準化工作。
(1)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1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1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萬元。
(2)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標準化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1次性6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AAAA級、AAA級、AA級、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企業1次性6萬元、4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16.對新獲得安徽省AAA級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合肥市AA級、A級誠信計量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4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17.對當年完成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三大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每項1次性2萬元獎勵。
18.對評定為市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1次性獎勵。我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新通過HACCP或ISO22000認證的,1次性獎勵5萬元。
19.軌道交通專業資質認證獎勵。當年獲得中鐵檢驗認證中心(CRCC)產品認證、國際鐵路行業管理體系(IRIS)認證或軌道車輛焊接體系(EN15085)認證的企業,每獲得一個認證給予10萬元的1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過20萬元。
(四)推動綠色生態發展
20.鼓勵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完成項目建設并開展節能量審計、獲得市級以上獎補資金的,給予企業1次性1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區級以上審核驗收的清潔生產企業,給予1次性5萬元獎勵。
21.支持工業企業節水。鼓勵重點工業企業開展水平衡測試及評價工作,對當年獲得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給予1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重點工業企業節水項目在享受市級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市級資金的20%配套獎勵,單個企業*高不*過20萬元。
22.鼓勵企業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對當年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并獲得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1次性5萬元獎勵。
(五)加快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
23.兩化融合和信息消費。對當年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1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1次性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1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24.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示范企業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
25.對當年新確定為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的,給予1次性10萬元。
26.支持軟件企業發展。對首次在我區設立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發中心的國內500強知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及研發機構,前五年給予辦公用房租金5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助的建筑面積不*過1000平米。
(六)鼓勵雙創平臺建設
27.中小微企業發展獎勵。對當年認證為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平安企業”的,分別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
28.平臺建設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企業1次性1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給予1次性20萬元獎補。
三、建筑業政策
29.支持建筑業企業上規模。對建筑業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增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次性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獎勵,以后每上一個5億元臺階均按20萬元/次的標準給予獎勵。
30.對區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甲級監理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區的,分別給予1次性50萬元獎勵。
31.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監理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次性50萬元獎勵。對獲得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對獲得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
32.支持企業創優奪杯。對企業承接工程項目獲得省優良工程“黃山杯”的,每個項目給予企業1次性20萬元獎勵。對企業承接工程項目當年有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獲得“琥珀杯”或“廬州杯”的,給予企業1次性20萬元獎勵。對企業承接工程項目當年有一個工程項目獲得“琥珀杯”或“廬州杯”的,給予企業1次性10萬元獎勵。對被評為中國建筑業*具成長性100強的,給予企業1次性10萬元獎勵,對被評為中國XX行(專)業50強的,給予企業1次性20萬元獎勵。同一項目與市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四、附則
33.申請本政策的企業按年度申報,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
34.企業存在欠稅、欠租、欠款等行為的,所有獎補資金按“先交后獎(補)”原則執行;當年未清欠的,則不再兌現獎補資金。
35.企業在申請本政策各項補助、獎勵時應據實報送材料,對于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由區監察部門、經貿發展局、建設發展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局責令企業退回相關獎勵和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事企業、單位或個人納入安徽巢湖經開區信用黑名單,3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
36.本政策由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經貿發展局、建設發展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區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各項資金補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7.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附件2
2018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
支持自主創新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我區自主創新進程,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有關精神,根據《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2.凡在我區注冊納稅且申報項目在我區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我區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戶籍、身份證或工作單位在我區的社會個人(僅限專利資助),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3.申請兌現的企業必須及時、真實、完整地向區經貿發展局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
二、自主創新扶持政策
(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提升自主研發水平
4.鼓勵企業、高校院所積*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一定獎勵。企業、高校院所在享受市級獎勵資金的基礎上,區級財政再給予市級獎補資金50%配套獎勵。
5.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6.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級創新型企業、市級專利貫標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
7.對新認定的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8.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
9.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給予創新團隊1次性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企業,給予創新團隊1次性5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創新團隊1次性5萬元、3萬元獎勵。
10.對新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
(二)支持專利申報,打造企業自主核心知識產權
11.專利獎勵
(1)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取得國外發明專利證書的(同一專利*多補貼兩個國家),每件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
(2)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獲得發明、實用新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授權的,分別給予每件0.5萬元、0.1萬元、0.12萬元獎勵。
(3)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達到5件、10件、20件,分別給予1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企事業單位當年實現發明專利授權“零”突破的,給予1次性1萬元獎勵。
(4)對當年代理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不受注冊區域限制),給予每件0.1萬元獎勵;對代理專利授權量達到30件、50件的,給予1次性5萬元、10萬元。
(5)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良獎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
12.設立專利質押貸款引導基金,支持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企業貸款額不足500萬元的,給予企業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1次性50%補貼。此政策與合肥市優良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附則
13.申請本政策的企業按年度申報,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對于前期已享受相關條款支持,并仍處于政策執行存續期內的企事業單位主體,按照原政策條款繼續執行到期。
14.企業存在欠稅、欠租、欠款等行為的,所有獎補資金按“先交后獎(補)”原則執行;當年未清欠的,則不再兌現獎補資金。
15.企業在申請本政策各項補助、獎勵時應據實報送材料,對于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由區監察部門、經貿發展局、財政局責令企業退回相關獎勵和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事企業、單位或個人納入安徽巢湖經開區信用黑名單,3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
16.本政策由安徽巢湖經開區經貿發展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區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各項資金補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7.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附件3
2018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
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促進服務業發展,根據《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服務業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2.凡在我區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開發區范圍內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機構,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3.申請兌現的企業必須及時、真實、完整地向區經貿發展局、財政局、市場監督局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
二、金融業
4.鼓勵企業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給予1次性獎勵20萬元,企業在股份制改造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對開發區財力貢獻部分予以全額獎勵。設立企業上市獎勵資金。強化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對成功上市的企業,在省市財政獎勵的基礎上開發區再給予300萬元1次性獎勵。
5.支持企業在新三板、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100萬元、20萬元獎勵。新三板、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轉板上市的,按企業上市獎勵政策補足獎勵差額。
6.對主板、創業板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融資規模達到1億元以上,且70%以上投資在我區的,給予1次性獎勵100萬元;融資規模5000萬元(含)-1億元的,且70%以上投資在我區的,給予1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三板、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過70萬元。
7.鼓勵區內企業申請“科技創新貸”貸款業務。以開發區擔保風險補償資金作為增信手段,與擔保公司進行深度合作,按授信額度不*過擔保風險資金的10倍進行放大,由銀行向區內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由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科技創新貸”業務納入銀政擔“4321”風險分擔體系,并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開發區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為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損失額度40%的風險補償。對年化擔保率不*過1.2%的擔保貸款,由開發區財政給予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額度1%的補貼。
8.鼓勵區內企業申請“稅融通”貸款業務。由銀行直接發放“稅融通”信用貸款發生風險的,開發區財政可按損失額度50%給予風險補償;由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稅融通”業務納入銀政擔“4321”風險分擔體系,并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開發區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為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損失額度40%的風險補償。對年化擔保率不*過1%的擔保貸款,由開發區財政給予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額度1%的補貼。
9.設立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管委會提供資金建立“續貸過橋資金池”,為區內企業提供短期過橋資金,對10天內完成續貸手續并將續貸資金足額歸還的企業,免于收取過橋資金占用費。
10.鼓勵區內企業申請“政銀擔”貸款業務。對申請“政銀擔”業務納入“4321”風險分擔體系的企業,對年化擔保率不*過1.2%的擔保貸款,由開發區財政給予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額度1%的補貼,給予*高不*過100萬元的獎勵,其中40%部分用于獎勵其管理團隊。
11.引進金融機構、金融專業服務機構、股權投資基金。按開發區總部經濟政策給予支持。
三、商貿流通和房地產業
12.對年內達到規模并納入統計的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法人企業,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
13.對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含)的,給予1次性10萬元獎勵;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次性15萬元獎勵;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次性25萬元獎勵。
14.對當年地方財力貢獻在300萬元(含)以上排名前6名的商貿流通和房地產企業給予獎勵。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給予1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其中50%獎勵給管理團隊。
15.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對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完成后被認定為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的,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
16.對根據“明廚亮灶”食品安全工程進行升級改造的餐飲經營戶,按其項目投資額20%給予獎勵,單個經營戶獎勵*高不*過5萬元。
17.對當年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且符合我區規劃、環保要求并經市級驗收通過的社區回收站點企業,每個站點給予1次性5萬元獎勵。
四、電子商務及服務外包業
18.對年網絡銷售額*過100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對當年其網絡促銷費用、軟件服務費用、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合計*過50萬元的,按實際支出的25%給予資助,*高不*過50萬元。
19.支持企業投資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對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實現的跨境電子商務成交額給予1‰的補貼,*高不*過50萬元。
20.鼓勵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1)對世界500強、全球服務外包100強、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在我區設立服務外包或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次性30萬元的開辦獎勵。
(2)對當年我區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的1次性獎勵。對首次被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 “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1次性獎勵。
(3)在我區新成立或新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一年內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500萬美元的,給予50萬元的1次性獎勵;達到300萬美元的,給予30萬元的1次性獎勵;達到100萬美元的,給予10萬元的1次性獎勵。
21.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壯大。
(1)對當年服務外包執行金額*2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過2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1次性獎勵。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過2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1次性獎勵。上述兩條不重復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獎勵標準。
(2)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以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為目的,新設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支持,*高不*過20萬元。
22.支持生產性企業剝離服務環節設立服務外包企業。生產性企業服務環節分離后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達到300萬元人民幣的,1次性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每增加200萬元人民幣的,增加5萬元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高不*過30萬元人民幣。
23.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的,分別給予1次性6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
24.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對經省、市發改部門備案的信用服務機構,在我區內開展信用征集、調查、評級等信用服務業務年度收入達30萬元以上,開發創新1-2款信用服務產品并在我區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中推廣應用的,按照業務收入10%給予1次性獎補,*高不*過20萬元。
25.對區內符合《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運行考核辦法》要求、季度考核中運行達標的試點企業進行獎補。實行累加制,一個企業一年*多可累加4次:一個批發市場每達標1次獎勵5萬元,一個菜市場每達標1次獎勵 2萬元,一個配送中心每達標1次獎勵2萬元,一個屠宰廠每達標1次獎勵1.5萬元,一個*市門店每達標1次獎勵1萬元,一個團體消費單位門店每達標1次獎勵0.5萬元。
五、附則
26.申請本政策的企業按年度申報,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
27.企業存在欠稅、欠租、欠款等行為的,所有獎補資金按“先交后獎(補)”原則執行;當年未清欠的,則不再兌現獎補資金。
28.企業在申請本政策各項補助、獎勵時應據實報送材料,對于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由區監察部門、經貿發展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局責令企業退回相關獎勵和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事企業、單位或個人納入安徽巢湖經開區信用黑名單,3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
29.本政策由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經貿發展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區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各項資金補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0.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附件4
2018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
支持企業安全發展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引導規范全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參照合肥市內其它地區做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企業安全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2.凡在我區注冊納稅且申報項目在我區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3.申請兌現的企業必須及時、真實、完整地向區安監局提供統計調查及政策兌現申報所需的資料。
二、支持政策
(一)安全生產方面
4.對當年成功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且當年未發生死亡或者1次重傷3人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規下企業,給予1次性0.8萬元獎勵。
5.對2016年1月1日以后(含)投產并實現納稅,當年成功創建一級、二級、三級規模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且當年未發生死亡事故或者1次重傷3人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規上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6.對已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規模以下企業成功升格為規上企業后,在其按規上企業重新成功創建一級、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且未發生死亡或1次重傷3人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當年,分別給予1次性3萬、2萬元、1萬元獎勵。
7.對已成功創建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為進一步改善企業生產經營條件,成功創建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當年未發生死亡或者1次重傷3人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規上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2萬元、1萬元獎勵。
8.對2017年以來新改擴建并于2018年內完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的企業,給予1次性1萬元獎勵。
9.對已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經培訓合格,當年完成安全生產現狀評價的企業,給予1次性1萬元獎勵。
10.對當年成功創建市級、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且當年未發生死亡或者1次重傷3人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分別1次性1萬元、2萬元獎勵。
11.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滿一年的,給予企業1次性1萬元/年的補貼。
12.對當年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企業,按其向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保險費給予20%補貼,同一企業當年補貼*高不*過5萬元。
13.對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備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當年按照預案開展1次以上(含)綜合性演練的企業,給予1次性0.5萬元獎勵。
14.對當年安全設施改造投入達到100-300萬元的企業,按照當年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1次性補貼。此條與先進制造業政策第5條不重復獎勵。
15.對當年被開發區管委會(區安監局、安委辦)列為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隱患整改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當年隱患整改投入*過50萬元的,給予1次性1萬元獎勵。
(二)職業健康方面
16.對已完成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企業負責人、職業健康專管員經培訓合格,當年首次完成職業危害現狀評價或者控制效果評價的企業,給予1次性1萬元獎勵。
17.對已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企業負責人、職業健康專管員經培訓合格,連續三年完成職業危害因素現場檢測的企業,給予1次性0.5萬元獎勵。
18.對完成了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當年完成職業危害現狀評價或者職業危害因素現場檢測,當年未發生職業病例,全年參加職業健康體檢人數*過20人、50人,建立了本企業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2萬元、4萬元獎勵。
19.對當年成功獲得安徽省、合肥市“職業衛生基礎建設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次性2萬元、1萬元獎勵。
三、附則
20.申請本政策的企業按年度申報,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
21.本政策中涉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原有等級復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三年后重新評價,不再獎勵。
22.企業存在欠稅、欠租、欠款等行為的,所有獎補資金按“先交后獎(補)”原則執行;當年未清欠的,則不再兌現獎補資金。
23.企業在申請本政策各項補助、獎勵時應據實報送材料,對于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由區監察部門、安監局、財政局責令企業退回相關獎勵和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事企業、單位或個人納入安徽巢湖經開區信用黑名單,3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
24.本政策由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安監局負責解釋。區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各項資金補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5.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2018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我區文化產業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2.凡在我區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開發區范圍內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或其他機構,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3.申請兌現的企業必須完整、及時地向區社會事務局、經貿發展局等部門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
二、扶持政策
4.由我區推薦獲得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版權示范基地(園區),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古鎮名村、旅游特色小鎮、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優良鄉村旅游目的地、研學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閑客棧、休閑農莊、旅游特色街區的,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次性50萬元獎勵;獲得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版權局版權示范基地(園區)創建資格的,給予1次性20萬元獎補;獲得省、部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另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
5.對獲得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廳局授予的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區文化企業,經審核后給予1次性5萬元獎補。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不重復計算獎勵。
6.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文化企業,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
7.年內投資額*過3000萬元(不含土地相關費用)的文化、旅游、體育健身休閑項目,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
8.大力發展露營等旅游新型業態。對于建成休閑露營地并對外運營,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完善,未發生安全事故,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給予1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
9.社會資本新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科普館,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城市閱讀空間、實體書店、體育健身場館,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
10.區企業創作且在我區內取景拍攝的微電影、網絡劇、動漫等擁有著作權的新媒體原創作品在知名網站首播給予獎勵。優良微電影時長不少于3分鐘、年累計點擊量不少于200萬次的,每部獎勵2萬元。優良網絡劇總集數不低于6集且每集時長不少于10分鐘、年累計點擊量不少于1000萬次的,每部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獎勵累計*高不*過30萬元。
11.動漫企業在本省版權登記的原創影視動漫產品按下列標準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給予1次性獎勵:入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推薦國產優良動畫片名錄及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劃、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的給予1次性10萬元獎補,獲國際知名展會獎項的給予1次性20萬元獎補。
12.鼓勵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升級改造、多元化經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不累計面積)持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滿3年,實際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對現有經營場所進行升級改造,改造后單機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給予1次性20萬元獎勵。
13.對承辦國際化、全國性文化展覽會、文化交易會等活動的企業(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區財政按照項目運作費用的10%給予1次性補助,*高不*過50萬元。
14.在我區舉辦書畫藝術展覽,承辦展覽前經屬地文化部門備案,且展覽面積200平方米以上、時間20天以上、作品50幅以上,給予1次性2萬元補助,同一企業全年補助累計不*過20萬元。
15.注冊在我區的文化藝術團體,在區內演出每場次獎勵1萬元,一年*高不*過10萬元;代表開發區參加市及以上文藝演出的,5人(含5人)以下的單個節目按每場次1萬元標準給予補助,5人以上單個節目按人均2000元標準給予補助,獲獎節目,根據獲獎名次(1至3名),按單個節目另給予3萬元至1萬元獎勵。
三、附則
16.企業必須在開發區注冊登記并在開發區依法納稅。
17.申請本政策的企業按年度申報,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
18. 企業存在欠稅、欠租、欠款等行為的,所有獎補資金按“先交后獎(補)”原則執行;當年未清欠的,則不再兌現獎補資金。
19.企業在申請本政策各項補助、獎勵時應據實報送材料,對于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由區監察部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責令企業交回相關獎勵和補助資金,3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0.本政策由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局負責解釋。區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各項資金補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1.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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