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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有關文件精神,更好推動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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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圍
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登記、依法納稅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和個人,同時具備網上信息服務、網上交易、網上支付從事電子商務應用活動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服務的單
位。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和個人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扶持政策
(一)鼓勵傳統商貿服務業轉型升級
1.支持市場建設項目。對當年按照商務部《農貿市場建設標準》進行改造的農貿市場,經驗收合格的,按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5%給予資金補助,*高不*過10萬元。對當年新建的標準化農貿市場,經驗收合格的,按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 5%給予資金補助,*高不*過 10 萬元。對當年新建的其他專業市場,經驗收合格的,按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 2%給予資金補助,*高不*過 10 萬元。對當年限額以上商貿流通零售類法人企業建設和租賃經營直營店,經營面積達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和 800平方米以上,經驗收合格的,按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10%給予資金補助,*高分別不*過10 萬元、15 萬元和 20萬元。
2.支持大型商場*市改造提升。支持商業百貨類商場(單店)經營面積*過5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萬元平方米,*市(單店)經營面積*過20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0平方米的商業體進行外立面及內部改造、加裝電梯等方面的改造提升(含購買產權、租賃后經改造新開業的大型商場*市),對當年改造提升工程投資額達到1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1次性獎補,當年投資額達到2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1次性獎補。
3.支持百貨零售類、餐飲類業態提升消費體驗。豐富消費供給,提升消費體驗,在營造氛圍、宣傳推廣和優惠讓利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經縣商務局審查備案,全年舉辦不少于5場促銷活動(單場時間不少于3天)且當年實現零售額(營業額)*過2000 萬元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法人單位,給予1萬元1次性獎補。4.支持夜間經濟發展。支持商業百貨類商場(單店)經營面積*過5000平方米以上、*市(單店)經營面積*過3000平方米以上適當延長夜間營業時間,促進消費新途徑,對營業場所夜間營業時間達到22時的,給予營業場所年度電費5%補貼,*高不*過5萬元補助。支持夜間經濟集聚區、夜市商業街區、居民夜間消費節點、鄉村特色小鎮等夜間經濟載體中的夜間標識指引、亮化系統、景觀雕塑、休閑設施改造項目,當年建設改造投資額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項目,按以上內容開展改造提升的項目總投資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單位)補助不*過 10 萬元。
(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5.支持糧食應急網點建設。對經縣發改委認定的糧食應急網點,日常供應量滿足∶人口 3-5 萬的鎮(園區),網點日常糧油庫存量不低于 2000 公斤/點;5 萬人以上的鎮(園區),網點日常糧油庫存量不低于3000 公斤/點。經營管理規范,信譽良好,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按照要求完成糧食應急儲備、加工、配送、銷售任務,給予每個應急供應網點3000元/點/年補助(網點包括縣級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縣級糧食應急配送中心、縣級糧食應急儲運企業)。
6.支持"放心糧油"主食廚房"工程建設項目。對經縣發改委認定為"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主食廚房"盲營店,并被認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且規范運營一年以上,按照《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和《放心糧油
加工企業和示范主食廚房質量安全管理規則》規定,采取上年認定,次年復驗的方式,對滿一年復驗合格的,給予財政資金扶持。認定未滿一年或違反《安徽省"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配送中心實施標準(試行)》和《放心糧油加工企業和示范主食廚房質量安全管理規則》規定,不予資金扶持。
(1)"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資金扶持。示范店自有經營房屋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經銷點自有經營房屋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點)給予2萬元的1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過 10 萬元;示范店租賃經營房屋面積在 40 平方米以上、經銷點租賃經營房屋面積在 20 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點)給予1萬元1次性的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過5萬元。
(2)"主食廚房"直營店資金扶持。自有經營房屋面積 25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個店給予2萬元1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過20萬元;對租賃經營房屋面積25平方米以上,按每個店給予1萬元的1次性資金扶持,單一企業或個體扶持總額不*過10萬元。
7.支持早餐工程建設項目。對企業新增5 家以上符合《合肥市早餐經營規范》要求的早餐固定網點,按每個店2萬元的標準給予1次性資金扶持,*高不*過10萬元。對企業新增10輛以上符合《合肥市早餐經營規范》要求的早餐車,按每輛車 0.5 萬元的標準給予1次性資金扶持,*高不*過 10 萬元。本條與"主食廚房"資金扶持不重復享受。
8.支持新建或改造再生資源站點項目。對當年在社區(村)新建或改造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示范網點建設標準》且驗
收合格的回收站點,按站點場地建設及設備投資額的30%且每個站點不*過1.5 萬元給予1次性補助,補助投資者*多不*過20 萬元。如獲得市級獎補的,按就高不重復獎補。
9.支持新建或改造再生資源分揀中心項目。對當年在鎮(園區)新建或改造《合肥市再生資源分揀加工中心建設標準》且驗收合格的分揀中心,按站點場地建設及設備投資額的30%且每個分揀中心不*過5 萬元給予1次性補助,但累計*多不*過 20 萬元。如獲得市級獎補的,按就高不重復獎補。
10.支持再生資源轉型升級獎補項目。對轉型升級為公司化運營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分揀中心,并繳納稅收的,每個給予5000 元且不*過當年地方財力所得 20%的1次性獎補。累計補助*多不*過20萬元。
11.支持新開業家政連鎖店(直營或加盟)建設項目。新開業家政連鎖店(直營或加盟)5家以上,每個面積不少于 20平方米,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經營1年以上的,按其經營面積分為20平方米、30平方米、50平方米三個檔次,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的1次性獎勵。
12.支持城市商業綜合體(商貿企業集聚區)建設項目。對當年新運營業態*過3個以上且面積達到5萬、10萬、15萬平方米的城市商業綜合體,分別給予1次性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補助。
13.支持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對被新認定為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1次性獎勵 10 萬元;對被新認定為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1次性獎勵20萬元。
14.支持制造企業在廬新注冊設立銷售公司。制造企業在廬新注冊設立銷售公司當年零售額達到 2000 萬元及以上的,每實現2000萬元零售額給予10萬元1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獎補上限40萬元。
(三)支持限上單位培育和快速發展
15. 支持當年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項目。對當年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法人零售類企業和商貿流通法人批發類、住餐類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次性獎勵;對當年納入社消零統計的商貿流通個體經營戶給予1萬元1次性獎勵。(與市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16.支持當年新增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項目。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國家平臺,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對當年新為省重點服務業企業(不包括退規再升規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1次性獎勵(具體以縣統計局確認為準)。
17.支持當年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項目(具體以統計局確認為準)。
(1)支持限額以上批發類法人企業。當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5 億元,同比增幅達 15%、20%和25%,且兩年平均增幅達 8%以上,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萬元、2萬和3萬元,2萬元、3萬元和4萬元,3萬元、4萬元和5萬元,4萬元、5萬元和6萬元獎勵。
(2)支持限額以上零售類法人企業。當年零售額達 500 萬元,1000 萬元,2000 萬元,5000 萬元,5億元,同比增幅達15%、20%和 25%,且兩年平均增幅達 8%以上,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3萬元和4萬元,3萬元、4萬元和5萬元,4 萬元、5萬元和6萬元,6萬元、8萬元和10萬元,60萬元、80 萬元和100萬元獎勵。
(3)支持限額以上住餐類法人企業。當年營業額達 200 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同比增幅達20%、25%和30%,且兩年平均增幅達 8%以上,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2 萬元、3萬元和4萬元,3萬元、4萬元和5萬元,4萬元、6萬元和8萬元,6萬元、8萬元和10萬元獎勵。
(4)支持限額以上個體經營戶。當年零售類個體零售額達500萬元、1000萬元,同比增幅達15%、20%和25%,且兩年平均增幅達8%以上,分檔給予1萬元、1.5萬元和2萬元,1.5萬元、2萬元和2.5萬元獎勵。當年住餐類個體營業額達200萬元以上,同比增幅達15%、20%和 25%,兩年平均增幅達 8%以上,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和1.5萬元獎勵。
(5)支持限額以下樣本企業(個體)發展。統計基礎工作年度內,銷售(營業)額增幅*過全縣平均水平的限額以下商貿企業(個體)樣本調查單位,給予0.2萬元獎勵。具體以商務局、統計局出臺考核細則為準(6)支持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信息采集。對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個體)信息員,上報數據正確、及時有效,當年給予1次性獎勵2400元。
18. 支持鼓勵服務業企業上臺階項目。(具體以縣統計局確認為準)。
(1)支持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行業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達15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同比增幅達 20%、25%、30%,且兩年平均增幅達8%以上,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萬元、4萬元和5萬元,4萬元、5萬元和6 萬元,6萬元、8萬元和10萬元獎勵。
(2)支持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服務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達800萬元、1600萬元、3000萬元,同比增幅達 20%、25%、30%,且兩年平均增幅達8%以上,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萬元、3萬元和4萬元,4萬元、5萬元和6萬元,6萬元、7萬元和8萬元獎勵。
(3)支持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達 400 萬元、800 萬元、1500 萬元,同比增幅達 20%、25%、30%,且兩年平均增幅達 8%以上,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 萬元、2萬元和3萬元,2萬元、3萬元和4萬元,3萬元、4萬元和5萬元獎勵。
(4)支持當年規上服務業(國家平臺)、省平臺營業收入信息采集。對規上服務業(國家平臺)、省平臺法人企業信息員,上報數據正確、及時有效,當年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 2400 元、600 元。對規模以下服務業勞資樣本企業,統計基礎工作年度內,工資總額增幅*過全縣平均水平的樣本調查企業,給予 0.2 萬元獎勵。
19.支持培育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體系建設。商貿集聚區、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當年培育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法人企業達到3家、5家的,分別給予商貿集聚區、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的實際運營單位2萬元和3萬元獎補。
20.支持完善現代流通體系。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投資 500 萬元以上的;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由企業向市級申報獎補,縣級按規定予以配套。
(四)支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21.鼓勵電子商務和本地農(副)產品上行協同發展。鼓勵電子商務主體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經縣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自營網絡平臺銷售本地農(副)產品,當年本地農(副)產品網絡零售額銷往縣域外達到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 萬元、2000 萬元且本地農產品采購額不低于網絡零售額 50%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本地農(副)產品網絡銷售額(批發及零售)銷往縣域外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且本地農產品采購額不低于網絡銷售額 50%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
22.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營銷。對當年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500萬元,且增速*過20%的限上電商企業,其網絡促銷費用達到 25 萬元的,對其實際發生的網絡促銷費用給予不*過 15%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支持資金*高不*過10萬元。與第 21 條不重復享受。網上零售額達到 5000 萬元且增速*過30%的,由企業按規定向市級申報獎勵。
23.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含商貿企業)開展直播新零售。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含商貿企業)開展電商直播,對當年通過開展電商直播實現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 500 萬元以上的限上企業,按照網絡零售額的1%進行獎補,單個企業*高不*過10萬元。對當年通過開展電商直播實現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由企業按規定向市級申報獎勵。
24.鼓勵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業協同發展。鼓勵物流快遞企業與電子商務主體簽訂合作協議,當年快遞費用綜合單價不高于合肥其他縣(市)平均值,當年簽約(存續)電子商務主體達到5家以上,且每個電子商務主體年發貨量不少于2萬單,給予物流快遞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每多簽訂(存續)一家年發貨量不少于2萬單的電子商務主體,額外獎勵1萬元。單個物流企業此項獎補不*過10萬元。
25.鼓勵電子商務集聚發展。對經商務主管部門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由企業統一招商運營的,統一物業管理的,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的,園區(或電子商務樓宇)實際使用面積4000平方米及以上,年網銷額達30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入駐不少于10家的電子商務創業(孵化)園或電商扶貧產業園給予園區運營企業以下各項合計總額不*過 50 萬元的1次性獎勵。
(1)實行房租補助。對承租房舍運營的,從運營之月起,當年按其月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過7元/m?標準給予房租補貼,*高不*過20萬元。
(2)實行裝修補助。經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按園區實際裝修費用總額的 50%給予1次性補助,*高不*過10萬元。
(3)支持直播間建設。園區建設公用直播間不少于 5 間,硬件配套齊全,當年園區內企業通過直播實現的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100萬元,給予每間1萬元合計不*過10萬元的補助。當年園區內企業通過直播實現的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1億元的,由企業按規定向市級申報獎勵。
(4)實行水電寬帶費用補助。對水費、電費、寬帶使用費,按實際發生額的 30%給予補助,*高不*過10萬元。
26.鼓勵電商企業進駐電子商務園區。
(1)對當年進駐到經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園區內正常運營6 個月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當年網絡銷售額達 50 萬元以上的,1次性獎勵1萬元;
(2)園區運營單位引進大型電商企業(自入園后1年內網絡銷售農副產品 500萬元以上或工業產品1000萬元以上),對當年園區運營單位1次性獎勵2萬元/戶。
27.鼓勵發展跨境電商。跨境年網絡銷售額首次達 50 萬美元、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上臺階獎勵。(本項與22條不重復享受,且與市級相關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確定獎勵標準)
28.鼓勵電商人才培訓。經縣商務局審查備案登記并核實,對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或電商企業聘請有資質培訓教師、電商從業5年以上有實操經驗的電商達人開展的免費電商培訓。單個培訓班不少于30人,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的,對其場租費、講課費和資料費給予 50%補助,單個培訓班*高補助金額不*過8000元,年總補助不*過15萬元。企業對內部職工的培訓不予補助。
(五)支持企業爭創品牌培育
29.支持品牌創建項目。對當年商貿流通企業獲得 5 鉆酒店、綠色飯店、省級老字號、省級品牌、市級以上著名商標的,分別1次性給予5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當年入駐我縣的全國 50強企業、世界著名品牌企業,且在我縣上繳稅收分別達到50萬元、100萬元以上的,分別1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補。
30.支持參與農產品產銷對接項目。
鼓勵本地種植加工企業和經銷商積*參加產銷對接、展覽促銷活動,對參加由縣商務局統一組織或經商務局備案的市級及以上農產品產銷對接、展覽促銷活動的單個企業,有參展樣品的,給予0.3萬元1次性獎補。對縣發改委統一組織的在合肥舉辦的"綠色早秈米進萬家"合肥展銷會的單個企業,給予 0.3 萬元1次性獎補。 單個企業(單位)當年補助不*過1萬元。
三、附則
(一)本政策與縣財政其他同類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不重復獎補。凡與此文件不一致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為準。
(二)對不按要求向財政、統計和相關經濟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信息,造成獎勵不能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 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本政策由縣商務局、縣發改委和縣供銷社負責解釋。(四)本政策自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廬江縣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商貿流通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補充實施意見》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