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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基本流程
一、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 :
(一)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1)、《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和《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附件5),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二)市經信委依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6)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三)依據初評結果,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后,擇優予以認定。
第八條 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在受理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初審上報的申報材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聯合發文,公布認定結果。
二、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流程:
(一)數據采集。已被認定市級技術中心企業應按當年復評文件要求將評價材料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及《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二)數據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報市經信委(評價材料一式一份)。
(三)數據核查。市經信委對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并依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評價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良;
(二)評價得分80至90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5至80分之間為合格;
(四)評價得分60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3.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凈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規定標準。
*后,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確認,并由市經信委將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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