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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1批)公示,公司上榜企業,沒有申請的企業現在需要開始著手第2批合肥市應用光伏產品導向項目!
第1批公示主要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合政〔2018〕101號)和《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經信電子〔2018〕553號),現將擬納入《2019年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1批)》的企業及產品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22日至26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以下電話及時反饋。項目咨詢:0551-65300518
2019年第2批合肥市應用光伏產品導向項目準備申報條件和要求內容:
第1部分,申報主體。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圍內有效,適用于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納稅的獨立企事業法人,以及本市轄區內居民。
第2部分,申報條件和材料。一是基本材料,明確了申報主體應提供的四類基本材料。二是12項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材料。對應政策鼓勵企業多產多銷、支持企業升級、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鼓勵建筑光伏一體化、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支持光伏電站參與碳排放交易和支持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等,明確了具體內容。其中,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分別申報市高質量發展政策推動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市“三重一創”政策;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中明確了由市經信委、發改委、質監局每年聯合發布《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在分布式光伏電站發電量補貼中,區分企業(首次申報)、居民家庭(首次申報)等不同類型分別予以明確;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中要求光伏項目為政策發布后新并網項目且光伏充電占比不低于20%;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要求示范項目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或單位認定。三是明確了三類不得享受資金獎補的條件。
第三部分,資金分配方式。光伏產業專項扶持資金除度電補貼外,實行總量控制,明確了*出預算總量時的具體兌現方式。
第四部分,申報、審核程序。按“部門受理、聯合審核、媒體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的程序。其中“促進企業做強做優”政策條款和“支持‘光伏+’應用”中屋頂產權人補貼、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支持‘光伏+’應用”中除屋頂產權人補貼和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外其它政策條款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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