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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月初,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內容條件指出,合肥市企業認定修復中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復的條件、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的條件、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條件等等多處條件進行解讀。
合肥市企業信用修復申請要求對象主要是按照國辦發〔2020〕49號文件、《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等有關規定,信用修復的對象包括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當事人。信用修復問答19855108681
合肥市企業信用修復各項條件和材料解讀:
1、合肥市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復申請條件: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辦法》第五條規定了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信用修復條件:
(一)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的;
(二)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
(三)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的;
(四)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
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依據《辦法》規定申請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復。
2、合肥市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申請條件: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有關規定,按照過罰相當、分級分類的原則,針對不同領域行政處罰,綜合考量行政處罰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設置與違法程度相對應的修復時限、條件,確認懲戒與教育相統一。一方面《辦法》第六條規定一般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六個月后可以申請信用修復。對于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一年,方可申請信用修復,進一步強化失信懲戒。同時,規定當事人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后方可申請信用修復,以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主動糾錯、改過自新。另一方面《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前“未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旨在對“屢罰屢犯、屢禁不止”的當事人強化信用監管,避免信用修復濫用。
3、合肥市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申請條件: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為了做好行政處罰措施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的銜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行業禁入、限制從業的規定,《辦法》第七條第2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申請提前移出”,強化對被實施行業禁入、限制從業的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失信懲戒。
4、合肥市當事人申請信用修復需申請材料,主要根據《辦法》第八條內容:
(一)信用修復申請書;
(二)守信申明書;
(三)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材料;
(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為合肥市企業信用修復新管理辦法中,申請條件和材料的部分解讀,對于合肥市企業信用修復針對不同的違法失信情形,規定了不同的信用修復方式。針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應當予以移出。針對被標記為個體工商戶異常記載狀態的,應當予以恢復。針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應當予以提前停止公示。更多信用修復問題可以聯系我們0551-65300518 或直接聯系198 5510 8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