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ike id="esue2"><input id="esue2"></input></strike>
  • <ul id="esue2"><sup id="esue2"></sup></ul>
    <strike id="esue2"></strike>
  • <fieldset id="esue2"><table id="esue2"></table></fieldset>
  • <ul id="esue2"></ul>
    <strike id="esue2"></strike>

    今天是2024年6月11日 星期二,歡迎光臨本站 

    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十四項好處!安徽省集成電路企業稅費申請速看!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1/8/9     瀏覽次數:    

    目前,在安徽省集成電路企業申報被關注比較小,其實安徽省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好處比較多。一起來看看安徽省企業可以申報哪些安徽省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好處?有疑問的可以咨詢:0551-65300518  或 直接撥打198 5510 8681

    一、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享受主體】

    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優惠內容】

    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 目企業因購進設備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準予退還。

    【享受條件】

    1.屬于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2.購進的設備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實施細則》 第2十一條第2款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 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 107 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2十 一條第2款

    二、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 依據中扣除

    【享受主體】

    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

    【優惠內容】

    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 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 依據 中予以扣除。

    【享受條件】

    集成電路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

    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 財稅 〔2011〕 107 號)規定,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 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 107 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 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 17 號)

    三、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進口新設備可分期繳納進口增值稅

    【享受主體】

    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

    【優惠內容】

    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進 口新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 免稅的進 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 口商品 目錄》 和《進 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 所列 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信任的稅款擔保,準予在 首臺設備進 口之后的 6 年(連續 72 個月)期限內分期繳納進 口環節增值稅,6 年內每年(連續 12 個月)依次繳納進 口環節 增值稅總額的 0%、20%、20%、20%、20%、20%, 自首臺設備 進 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海 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

    【享受條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可享受進 口 新設備進 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標準

    和享受分期納稅承建企業的條件,并根據上述標準、條件確 定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建議名單和承建企業建議名單,函告財 政部,抄送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 務總局確定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名單和承建企業名單,通知省 級(包括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 兵團,下同) 財政廳(局)、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 務局。

    2.承建企業應于承建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項下申請享受 分期納稅的首臺新設備進 口 3 個月前,向省級財政廳(局) 提出申請,附項目投資金額、進 口設備時間、年度進 口新設 備金額、年度進 口新設備進 口環節增值稅額、稅款擔保方案 等信息,抄送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省級財政 廳(局) 會同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初核后報送 財政部,抄送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3.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確定集成電路重大項 目的分期納稅方案(包括項目名稱、承建企業名稱、分期納

    稅起止時間、分期納稅總稅額、每季度納稅額等),通知省

    級財政廳(局)、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 由企 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告知相關企業。

    4.分期納稅方案實施中,如項目名稱發生變更,承建企

    業發生名稱、經營范圍變更等情形的,承建企業應在完成變 更登記之日起 60 日內,向省級財政廳(局)、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報送變更情況說明,申請變更分期納稅 方案相應內容。省級財政廳(局)會同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 省級稅務局確定變更結果,并由省級財政廳(局) 函告企業 所在地直屬海關,抄送省級稅務局,報財政部、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備案。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將變更結果告知承建企 業。承建企業*過本款前述時間報送變更情況說明的,省級 財政廳(局)、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局不予受理, 該項目不再享受分期納稅,已進 口設備的未繳納稅款應在完 成變更登記次月起 3 個月內繳納完畢。

    5.享受分期納稅的進 口新設備,應在企業所在地直屬海 關關區內申報進 口。按海關事務擔保的規定,承建企業對未 繳納的稅款應提供海關信任的稅款擔保。海關對準予分期繳 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承建企業在*后1次納稅時,由 海關完成該項目全部應納稅款的匯算清繳。如違反規定,逾 期未及時繳納稅款的,該項目不再享受分期納稅, 已進 口設 備的未繳納稅款應在逾期未繳納情形發生次月起 3 個月內繳 納完畢。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  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 4 號)

    2.《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

    署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 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 5 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 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 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 413 號)

    四、線寬小于 0.8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0.8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獲 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 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 滿為止。

    【享受條件】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

    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的企業: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 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 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 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時企 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5)具有保持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 質認證(包括 ISO 質量體系認證)。

    (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符合上述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 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 起可按上述政策規定繼續享受 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 規定,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 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 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 的企業,2020 年(含) 起不再執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 49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 27 號) 第六條、第七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五條

    五、線寬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線寬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獲 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0.25 微米,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 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 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 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的企業: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 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 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 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時企 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5)具有保持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 質認證(包括 ISO 質量體系認證)。

    (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符合上述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 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 起可按上述政策規定繼續享受 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 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 第 45 號, 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 規定,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 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 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2019 年(含) 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 的企業,2020 年(含) 起不再執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 49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 27 號) 第五條、第七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五條

    六、投資額*過 8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投資額*過 8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獲 利的投資額*過 80 億元,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 生產企業, 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 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的企業: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 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 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 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時企 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5)具有保持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 質認證(包括 ISO 質量體系認證)。

    (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符合上述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 優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 起可按上述政策規定繼續享受 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 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 規定,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 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 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2019 年(含) 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 的企業,2020 年(含) 起不再執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 49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 27 號) 第五條、第七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五條,安徽省集成電路政策熱線:198 5510 8681

    七、投資額*過 15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投資額*過 150 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 目

    【優惠內容】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投資額*過 150 億元,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獲利的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 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 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芯片集 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制造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的企業: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 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 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 (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 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 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

    (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5)具有保持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并獲得有關資 質認證(包括 ISO 質量體系認證);

    (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的, 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 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 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3.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主體企 業應符合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 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4.符合上述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 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 起可按上述政策規定繼 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 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 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 規定,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 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 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符合上述政策條件,2019 年(含) 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 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 起不再執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 49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 27 號) 第2條、第七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五條安徽省集成電路政策熱線:198 5510 8681

    八、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28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28 納米(含),且經營期 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優惠內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28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 目,第1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 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 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 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 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 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 門制定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28 納米(含) 的集成 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2)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3)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 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從事 8 英寸

    及以下集成電生產的不低于 15%);

    ( 4)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 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

    入之和)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5)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6)具有保持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8)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

    4.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 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 受相關優惠。其中, 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 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1條、第五條、第六條、第 九條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 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 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 413 號)

    九、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65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65 納米(含),且經營期 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優惠內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65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 目,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 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 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 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 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 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 門制定。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65 納米(含) 的集成 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2)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3)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 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從事 8 英寸 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 15%);

    ( 4)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 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 入之和)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5)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6)具有保持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8)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

    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

    4.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 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 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 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 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 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 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 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5.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 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 受相關優惠。其中, 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 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1條、第五條、第六條、第 九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 27 號) 第2條

    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 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 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 413 號)

    十、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130 納米(含),且經營 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優惠內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130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 目,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 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 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 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 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 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 門制定。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130 納米(含) 的集 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2)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3)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 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從事 8 英寸

    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 15%);

    ( 4)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 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

    入之和)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5)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6)具有保持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8)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

    4.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 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 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 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 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 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 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 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 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5.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 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 受相關優惠。其中, 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 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1條、第五條、第六條、第 九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 27 號) 第1條

    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 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 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 413 號)

    十一、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 130 納米 (含) 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 企業清單年度之前 5 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 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長不得*過 10 年。

    【享受條件】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130 納米(含) 的集成 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2)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3)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 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從事 8 英寸 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 15%);

    ( 4)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 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 入之和)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5)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6)具有保持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8)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 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2條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 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 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 413 號)

    十二、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 業

    【優惠內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 材料、封裝、測試企業, 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 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 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 件: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 依法設立, 從事集成電路設計、 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或知 識產權( IP)核設計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的月平均職工人數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 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 低于 5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 比例不低于 40%;

    ( 3)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 業) 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 總額 的比例不低于 6%;

    (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含 EDA 工具、IP 和 設計服務,下同) 銷售( 營業)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 不低于 60%,其中自主設計銷售( 營業)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 額的比例不低于 50%,且企業收入總額不低于(含) 1500 萬 元;

    ( 5)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企

    業擁有與集成電路產品設計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布圖設 計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 8 個;

    (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 環境和經營場所,且必須使用正版的 EDA 等軟硬件工具;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裝備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 件: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 依法設立, 從事集成電路專用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并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業;

    (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研究開發人員月

    平均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 3)匯算清繳年度用于集成電路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研 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

    (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裝備或關鍵零部件銷售收 入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且企業 銷售( 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含) 1500 萬元;

    ( 5)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企 業擁有與集成電路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相關的已授 權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 5 個;

    ( 6)具有與集成電路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生產相適應的

    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材料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

    件: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 依法設立, 從事集成電路專用材料研發、生產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 業;

    (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研究開發人員月

    平均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5%;

    ( 3)匯算清繳年度用于集成電路材料研究開發費用總 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

    (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材料銷售收入占企業銷售 ( 營業) 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且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總額不低于(含) 1000 萬元;

    ( 5)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且 企業擁有與集成電路材料研發、生產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 數量不少于 5 個;

    ( 6)具有與集成電路材料生產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

    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4.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必須同時滿足

    以下條件: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 依法設立, 從事集成電路封裝、測試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當 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

    均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5%;

    ( 3)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 業) 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

    (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銷售( 營收)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且企業收入總額不 低于(含) 2000 萬元;

    ( 5)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且企業擁有與集成電路封裝、測試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計 算機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 5 個;

    ( 6)具有與集成電路芯片封裝、測試相適應的經營場 所、軟硬件設施等基本條件;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5.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 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 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 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5 號, 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 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 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

    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6.原有政策是指: 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 企業,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 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其中, “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 27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 49 號)規定的條件。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以及集成電路關鍵 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在 2017 年(含 2017 年) 前實現獲利的, 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 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 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7 年前未實 現獲利的, 自 2017 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其 中,“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 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 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6 號) 規定的條件。

    7.集成電路企業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 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 優惠。其中, 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 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 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27 號) 第三條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的通知》(財稅〔2016〕 49 號) 第三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 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8 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 業 201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2020 年 第 29 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 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 知》(財稅〔2015〕 6 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 九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9 號)

    十三、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內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 企業, 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 續年度減按 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 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2.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除了滿足《中華人 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 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9 號) 第1條中國家鼓勵的集成電 路設計企業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 1)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 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 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5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 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40%;

    ( 2)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 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 (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安徽省集成電路政策熱線:198 5510 8681

    ( 3)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含 EDA 工具、IP 和 設計服務,下同) 銷售( 營業)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 營業) 收入占企 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對于集成電路設計銷售( 營 業) 收入*過 50 億元的企業,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 銷售( 營業)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 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 營業) 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 不低于 50%;

    ( 4)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企業擁有與集成電路產品設計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布圖 設計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 8 個;

    除以上條件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 1)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 營業) 收入  不低于 5 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3000 萬元; 對于集  成電路設計銷售( 營業) 收入不低于 50 億元的企業,可不  要求應納稅所得額,但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總額的比例不低  于 8%。

    ( 2)在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匯算清 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 營業) 收入不低于 3000 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 350 萬元。

    3.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 惠期的企業,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 滿為止,如也符合本項優惠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

     

    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 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5 號, 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 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 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 的企業,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4.集成電路企業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 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 優惠。其中, 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 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 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9 號) 第1條

    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 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 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 413 號)

     

    十四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

    短,*短可為 3 年(含)。安徽省集成電路政策熱線:198 5510 8681

    【享受條件】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如下:

    (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 臺地區)依法注冊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 2)符合國家布局規劃和產業政策;

    ( 3)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 聘用關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 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3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 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從事 8 英寸 及以下集成電路生產的不低于 15%);

    ( 4)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 總額占企業銷售( 營業) 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 入之和)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2%;

    ( 5)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 營業) 收入占 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 6)具有保持相關工藝線寬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

    (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 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8)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項目主體企業應符合相應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 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 用。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 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27 號) 第八條

    2.《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享受

    稅收優惠政 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 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 413 號)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頁
    [向上]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精品国产精品国自产观看| 国产亚洲精品a在线观看| 精品人妻系列无码天堂| 伊人久久精品无码av一区| 偷拍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无码精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免费| 午夜三级国产精品理论三级| 亚洲欧洲久久久精品| 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SM| 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网站在线观看 | 精品日韩亚洲AV无码| 久久精品无码一区二区无码| 亚洲国产精品视频| 国产精品天天影视久久综合网| 欧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9久久9久久精品| 91久久精品国产免费直播| 真实国产乱子伦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成人不卡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精品13p| 办公室久久精品| 国产精品VA在线观看无码不卡| 精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毛片| 99国产欧美精品久久久蜜芽| 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 | 欧美日韩成人精品久久久免费看| 国产精品视频网| 人妻精品久久无码专区精东影业| 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白浆在线观看免费| 亚洲AV无码久久精品色欲| 四虎影院国产精品| 国产在线精品福利大全| 桃花岛精品亚洲国产成人| 精品国产网红福利在线观看| 精品国产免费一区二区三区香蕉| 成人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一区| 久久99国产综合精品| 国产精品ⅴ无码大片在线看| 国产精品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 久久青青草原精品国产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