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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有哪些政策?
第1條 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提高農產品有效供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2條 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在專項資金批準下達后,原則上不予調整,待項目實施完畢,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對實施效果好的項目予以調增,反之予以減少,直至取消。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應堅持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創新機制、引導放大等原則,確認資金規范、安全和快捷使用。
第2章 資金的使用范圍及方式
第四條 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的農業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屬專項資金支持的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落實新型農民培訓、農村飲用水安全等省級民生工程項目市級配套,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服務體系建設、生態林業發展、菜籃子產業提升4大領域。具體為:
(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1.促進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加工產值達10億元以上的,1次性獎補100萬元;經農業主管部門認定,對爭取到國家、省500萬元以上各類農業產業化項目的企業、單位,按上級資金規模的8%予以獎補,*高不*過100萬元。
2.促進設施農業產業發展。開展蔬菜鋼架大棚補貼:鋼架大棚(集中連片10畝以上),每畝補助2000元;連棟溫室每1000平方米補助5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促進設施水果產業提升: 標準化設施水果基地畝補助2000元;水果連棟溫室大棚設施基地每1000平方米補助5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3.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新增的省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1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國家、省農業、林業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農業(林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或省農業部門評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加工合作社稱號的,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新獲得國家、省、市示范家庭農場稱號的,分別給予1次性獎勵3萬元、1.5萬元、1萬元;對新獲得市級農業創業帶頭人的,每人獎勵0.5萬元;新獲得省農業社會化服務創建示范主體稱號的,給予1次性獎勵3萬元。
4.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對新獲得農業部認證或復審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按銅陵市農產品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執行;對新認定為國家、省“一村一品”的專業示范村,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補;對獲得省農委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稱號的,獎勵5萬元;對參加農業部或省政府組織的農交會,每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次獎補0.5萬元,其中獲得國家級認定的金獎產品,給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1次性5萬元獎勵。
(二)促進服務體系建設
5.實施農業機械化及農村清潔能源推進工程。實施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項目:開展農機新技術試驗示范推廣和平安農機創建,每個項目分別補助標準6萬元、12萬元。推進農村清潔能源發展:通過考核評比選定農村生態家園示范點(片)進行獎勵,每個獎勵10萬元 (含農村能源服務網點建設戶用資金10萬元) 。
6.加大農業新技術示范推廣。實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推廣項目,每個項目補助4萬元。
7.促進糧食生產綠色提質增效。綠色提質行動:創建病蟲害綠色防控示范區面積1萬畝,示范區嚴格按要求安裝太陽能殺蟲燈,性誘劑,按50元每畝兌現綠色防控示范補助;示范區通過推廣有機肥使用,按50元每畝兌現補助。綠色增效(優良大米)行動:補助4家加工企業,每家15萬元。
8.實施農業排澇水電費補貼。按《銅陵市市級農業排澇電費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財農〔2017〕17號)給予縣(區)及普濟圩農場相應補助。
9.降低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成本。對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貸款(保持保險、勸耕貸、無擔保無抵押)并如期償還貸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國家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除勸耕貸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以外,其他貼息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10.壯大集體經濟。通過實施“三變”改革試點,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在村級申報、鄉鎮篩選、縣(區)初審、市級復審的基礎上,安排5個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每個項目財政補助40萬元,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三)促進菜籃子產業提升
11.促進蔬菜產業提升。實施伏缺期蔬菜補助1500畝(集中連片不低于50畝), 每畝補助1000元, 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開展生姜有機肥補貼1000畝,每畝500元。
12.促進水產業提升。新建標準化漁塘1500畝(含池塘循環流水養殖系統建設、新建工廠化水產養殖設施),驗收合格,每畝標準化魚塘補助2000元,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實施稻漁綜合種養雙千工程示范工程(集中連片規模100畝以上),對主管部門認定并驗收達標的稻漁綜合種養實施主體每畝補助500元,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休閑漁業示范基地建設:創建并獲得省級休閑漁業示范基地資格的,每個基地1次性獎補50萬元,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水產苗種繁育基地建設:建成并獲得省級水產良種場資格的,每個基地1次性獎補100萬元,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13.促進畜牧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創建標準化綠色健康養殖示范場,每家補助15萬元;實施媒鴨稻田養殖,對于承包稻田100畝以上,每畝稻田養殖媒鴨15—20只的經營主體,按照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由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四)促進生態林業發展
14.林業增綠增效行動。在享受省級以上財政補助的同時,市財政按以下標準獎補:(1)營造林。一般人工造林100元/畝、石質山造林160元/畝、油茶等木本油料造林額外獎補100元/畝;退化林修復60元/畝、中央森林撫育、省級森林撫育片12元/畝。市、縣(區)1:1.5比例配套。(2)森林創建。對成功創建省級森林城市、森林城鎮的,分別獎補20萬元/個、10萬元/個;對規定補助期內及新增的森林長廊使用農民耕地按照300元/畝標準,補助5年。市、縣(區)財政按1:1比例配套。
15.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繼續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國家、省級、市級公益林分別按每年每畝20元、18元、15元標準補助(包含中央、省財政補助)。
16.油用牡丹產業發展。按《銅陵市促進油用牡丹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辦〔2013〕97號)給予相應補助。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和監管
第六條 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
(一)申報。對符合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的農業企業、單位和個人,根據各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規定,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二)審批。各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論證。
(三)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按照預算資金撥付程序下達專項資金或直接支付。獎補類項目資金市財政在收到主管部門資金撥付通知后20個工作日將資金撥付到縣區或單位、企業、個人;建設類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撥付。
第七條 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第八條 嚴肅財經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財政局、市農委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農業項目申報指南及資金管理細則由市財政局會同市農委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在此政策框架內,如需要,可根據產業特點制定產業政策。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修訂)》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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