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目前,2018年合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2日,與安徽省申報該項目的截止時間不不同,請合肥市企業抓緊時間準備材料,具體申報內容如下:
根據省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稅務局、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安徽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科高〔2018〕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和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533號)要求,現就合肥市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的從事《管理辦法》規定范圍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法人企業。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1.企業自我評價。企業對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注冊、申報。企業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并提交注冊信息,審核通過后,按要求在線填寫申報材料。
3.市級推薦。市科技局會同商務、財政、稅務、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核,形成推薦意見。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
4.材料報送。企業申報材料必須與申請表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兩面打印,并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數據光盤。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數據光盤,在申報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處(市政務中心一區B座616室)。同時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5)發至市科技局聯系人郵箱。市科技局會同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蓋章,正式行文推薦至省科技廳。
合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資料填表說明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國家標準委制定的標準填寫,參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二、企業注冊類型:根據國家統計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調整的通知》(國統字〔2011〕86號)按本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類型填寫。如:(1)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股份制企業;(5)聯營企業;(6)有限責任公司;(7)外商投資企業;(8)港、澳、臺投資企業等。
三、服務業務范圍可選擇多個。
四、企業認定情況:高新技術企業應是企業擁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其編號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可查的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為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的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中入庫且登記編號可查的企業。
五、主要股東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填寫此欄,并按股權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東和所占股份比例數。
六、總收入: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七、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
八、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更多申報內容,不清楚咨詢 0551-65300044 或 微信號18755196600解疑。
目前,2018年合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2日,與安徽省申報該項目的截止時間不不同,請合肥市企業抓緊時間準備材料,具體申報內容如下:
根據省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稅務局、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安徽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科高〔2018〕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和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533號)要求,現就合肥市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的從事《管理辦法》規定范圍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的法人企業。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1.企業自我評價。企業對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注冊、申報。企業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并提交注冊信息,審核通過后,按要求在線填寫申報材料。
3.市級推薦。市科技局會同商務、財政、稅務、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核,形成推薦意見。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
4.材料報送。企業申報材料必須與申請表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正反兩面打印,并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數據光盤。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數據光盤,在申報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處(市政務中心一區B座616室)。同時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5)發至市科技局聯系人郵箱。市科技局會同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蓋章,正式行文推薦至省科技廳。
合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資料填表說明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國家標準委制定的標準填寫,參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二、企業注冊類型:根據國家統計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調整的通知》(國統字〔2011〕86號)按本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類型填寫。如:(1)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股份制企業;(5)聯營企業;(6)有限責任公司;(7)外商投資企業;(8)港、澳、臺投資企業等。
三、服務業務范圍可選擇多個。
四、企業認定情況:高新技術企業應是企業擁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其編號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可查的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為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的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中入庫且登記編號可查的企業。
五、主要股東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填寫此欄,并按股權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東和所占股份比例數。
六、總收入: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七、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
八、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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