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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流程認定程序:
(一)企業依照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經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1)、《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2)和《政府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優惠政策執行情況調查表》(見附件5)等。
(二)市經委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科技、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省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聯合行文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經委(材料一式3份),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合肥海關。
(三)省經委或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按照《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3)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四)依據初評結果,省經委牽頭商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合肥海關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擇優進行綜合評審。
(五)省經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合肥海關,依據國家產業和技術創新政策、初評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進行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七條 省經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合肥海關對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聯合發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頒發證書。
第八條 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結果從省經委受理申請截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公布。
二、安徽省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材料:
1、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項目一覽表(B107-1)、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表(B107-2)。未列入國家統計局大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兩個表的格式填報后提交。
2、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3、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進行合并填報。
4、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明細;
(2)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和外部專家;
(3)對外合作項目;
(4)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
(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項目;
(6)擁有專利及受理專利申請;
(7)主持和參與制定的標準;
(8)省級以上部門和組織認證實驗室;
(9)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中國品牌、安徽省品牌;
(10)科技獎勵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