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疑難解答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 2013〕26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中小企業“ 專精特新 ”發展的意見》(皖政〔2018〕 46 號),培育一大批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強、產品質量優、經濟效益好的 “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促進全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一、定義
“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指具有“ 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特征的中小企業。
二、內涵及特征
(一)專業化。中小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為大中小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二)精細化。中小企業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和精細化服務,以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
(三)特色化。中小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中小企業特色的產品。
(四)新穎化。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三、申報條件
(一)凡符合本條所述申報條件和上條所述一項特征的企業,均可申報認定“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
1. 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研發設計、倉儲物流等)。
2. 原則上經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 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
3. 各地重點培育的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骨干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國內同行業領*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15%以上。
4. 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內達到全國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60%以上。
5. 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 2%以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 近三年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
2. 有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3. 在申請或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4. 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按網上申報管理系統要求填報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文字材料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兩年財務報告,上年度納稅憑證復印件或納稅證明;
(四)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
(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五、認定程序
(一)各市、直管縣經信委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按照申報分配名額,組織指導轄區企業申報。
(二)申報企業打開安徽省經信委網站(www.aheic.gov.cn)登錄企業云,選擇進入“ 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申報,按系統引導完成在線填報。
(三)各市、直管縣經信委通過“企業云”平臺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在線初審,并負責統一進行網上推薦申報,同時以正式文件紙質形式報送省經信委。
(四)省經信委對各市、直管縣申報的企業組織專家評審,經局務會研究提出初步認定意見,提請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文認定其為“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并頒發標牌。
六、政策扶持
(一)制造強省建設資金重點支持省認定的“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并優先支持其爭取省及國家相關政策。
(二)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根據綜合評價情況,擇優給予財政資金獎補。
(三)支持“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對掛牌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補。
(四)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投向省認定的“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
(五)在產學研合作、管理咨詢、人才培訓、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強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的服務。
(六)各市、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形式,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進行扶持。
七、服務管理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已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省經信委網站 “企業云”服務平臺(企業生產運行監測分析系統idm.aheic.gov.cn )調度,實行“月調度、年報告”的動態管理方式,企業應指派專人按月填報運行監測數據。經認定的省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年1 月底前通過省 “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申報系統在線 填報更新企業發展信息,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年度非運行監測類經濟指標及新獲得的國家級、省級榮譽資質等情況。 聯系方式:18755196600QQ: 288139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