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六要件中第1條:“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本篇圍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部分問題展開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指出:“核心自助知識產權包含: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分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其中: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技術專利和專利號來檢索專利的真實性;軟件著作權,可以到國家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軟件著作權標記,表明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標記,檢驗其真偽。”
可見企業日常研發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均為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分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也可以算作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基本操作過程中,因為外觀設計專利的創新性不高,很難體現企業技術的先進性,所以不建議將外觀設計專利作為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企業提供的有效知識產權須是申報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報日前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獲得。
舉例說明:為了申報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者五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獲得有效知識產權的時間需為2013年1月1日至申報日之間。
為保持受讓、受贈、并購或者五年以上獨占許可知識產權的評分,我們建議其原始取得時間也為2013年1月1日之后,并且知識產權與企業主要產品的相關度較高。
另外一點:核心自助知識產權要與企業主要產品相關,且是企業主導產品的核心技術。 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獨占許可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附獨占許可協議復印件、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備案證明原件;知識產權和獨占許可協議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企業近三年獲得的授權自主知識產權需提供*近1次繳費證明。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定期梳理知識產權基本情況,包括專利授權情況、專利的有效期、專利年費繳納時間、專利與企業主要產品的相關性梳理。
很多企業居然因為忘了繳納專利年費而錯失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機會。
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的動態管理還包含了知識產權申報工作的常態化,尋找綜合實力強、信譽好的專利代理公司,將知識產權申報工作常態化,及時對接研發中心工作,為技術做好專利申請保護。
貫標有助于提升企業領導和廣大職工知識產權意識,調動職工發明創造的積*性;推動企業產生具備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新技術;通過自己生產銷售或通過技術貿易許可轉讓他人,將給企業帶來豐厚經濟收益;提升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在企業融資上市、投資并購及企業出售等資產運作上獲取更大的收益;鞏固企業市場地位,通過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使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銷售市場的地位明顯增強;貫標驗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門申請戰略推進項目、專利實施計劃等項目。 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審查過程中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更多詳情請來電咨詢:0551-653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