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疑難解答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在和專利代理公司咨詢專利申請相關問題時,他們都會建議盡快申請,因為我國實行專利在先申請原則,越早申請越好,那么什么是專利的在先申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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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在先申請原則
所謂專利在先申請原則,它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申請的人。
二、為什么要實行在先申請原則
實行在先申請原則符合專利獨占性的原則,即一項發明創造只應授予一個專利權。這樣也是為了保護發明人的權益,鼓勵創新。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國家都實行專利申請在先原則,比如美國實行的就是先發明原則,優先發明原則,指同樣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授予發明的那個人,即使他申請專利在后。
三、專利在先申請原則和專利優先權有什么不同
專利申請在先原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申請的人。對于專利申請日的確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完整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專利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供證明的外,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
優先權原則: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舉例來說:A在2009年1月1日提出甲申請,在2009年10月1日提出另一個乙申請,乙申請享有甲申請的優先權,那么B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0月1日提出乙申請,B的乙申請不能授權,這就是優先權原則;但如果A不享有甲申請的優先權,由于B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0月1日提出乙申請,比A提出乙申請要早,A提出的乙申請不能授權,這是申請在先原則。
四、專利申請的好處有哪些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3、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5、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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