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疑難解答
權利要求書是什么?專利申請時如何注意權利要求書的編寫細節?
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文件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它不僅具有技術屬性,還具有法律屬性;即權利要求書是用技術特征的總和來表示發明人的技術方案,以限定專利保護范圍;是用于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判斷侵權是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一 從技術屬性角度明確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思路
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是發明人技術方案的總和,但并不是所有技術方案的簡單疊加,需要專利代理人將所有技術方案進行歸類和布局;而前提是要全理解發明人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背景技術、所有的技術方案和每個技術方案的技術效果。
然后,將所有技術方案進行歸類,根據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和對應的技術效果,將能解決該技術問題的*少技術方案歸為一類,即為一個*小功能單元,*小功能單元可能是一個技術方案,也可能是幾個技術方案的結合;明確*小功能單元,是為了與權利要求書中的每個權利要求進行一一對應,便于權利要求的撰寫。
*后,就是對各個*小功能單元進行布局,以形成完整的權利要求書;權利要求從結構布局上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所要記載的*小功能單元是能解決背景技術中提出的技術問題所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的邏輯總和(包括解決技術問題的直接技術特征、要達到技術效果必不可少的相關技術特征和起到連接作用的技術特征);而從屬權利要求所要記載的*小功能單元是對被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或在先的從屬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或是取得其他技術效果所新增加的技術特征。
二 從法律屬性角度注意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方式
申請專利是為了研發成果受法律的保護,而權利要求書是用來界定保護范圍大小的;權利要求里包括的技術特征越多,權利要求界定的保護范圍越小,包括的技術特征越少,保護范圍越大;這就是之所以獨立權利要求中只需記載必要技術特征的原因。
另外,我們有時在與發明人溝通過程中或在撰寫過程中,發現所要達到的某個技術效果可以有不同的技術方案,此時,我們需要對這些技術方案進行上位概括,其目的也是為了擴大保護范圍。
三 對撰寫完成的權利要求進行校驗
校驗所撰寫的權利要求書是否合理、清楚及完整,所謂合理,就是要通過分析每個權利要求的技術效果,來判斷*小功能單元劃分是否合理,原則是每個權利要求解決一個技術問題,多余的技術特征需要提取出來,作為解決另一個問題的從屬權利;所謂清楚,就是要研讀每一句描述技術特征或技術特征之間連接關系的表述是否清楚、正確;所謂完整,就是要檢驗所撰寫的權利要求書是否已經涵蓋了解決本發明技術問題的全部技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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