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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十堰市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申報條件合集
2024年湖北十堰市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如下,十堰市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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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工廠評價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基礎合規性與相關方要求
1.綠色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2.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3.對利益相關方的環境要求做出承諾的,應同時滿足有關承諾的要求。
(二)基礎管理職責——最高管理者
1.最高管理者在綠色工廠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滿足GB/T 36132中4.3.1 a)的要求。
2.最高管理者確保在工廠內部分配并溝通與綠色工廠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且滿足GB/T 36132中4.3.1 b)的要求。
(三)基礎管理職責——工廠
1.應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2.應有開展綠色工廠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指標和實施方案。可行時,指標應明確且可量化。
3.應傳播綠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識,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制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并對教育和培訓的結果進行考評。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
一、總則
(一)基本要求
1.國家和地方綠色、循環和低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涉及化工園區的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認定。
2.近三年,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完成國家或地方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3.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不超過國家或地方的總量控制要求。
4.園區內屬于《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規定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評價期當年及之前公布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中的企業)應100%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5.園區企業不應使用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不應生產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6.園區建有履行綠色發展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7.鼓勵園區建立并運行環境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園區能源監測管理平臺。
8.鼓勵園區建設并運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
(二)評價指標構成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產業綠色化指標、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6個方面。具體如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
一、總則
(一)定義、目的及范圍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是指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于企業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等全過程,實現供應鏈全鏈條綠色化水平協同提升的主導企業,是帶動供應鏈上下游工廠實施綠色制造的關鍵。
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目的是發揮供應鏈上核心企業的主體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擴大對社會的有效供給,另一方面引領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持續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績效,實現綠色發展。
綠色供應鏈管理范圍:按照產品生命周期要求,對設計、采購、生產、物流、回收等業務流程進行管理,其中涉及供應商、制造企業、物流商、銷售商、最終用戶以及回收、拆解等企業的協作。
(二)基本要求
1.是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2.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3.具有較完善的能源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
4.擁有數量眾多的供應商,在供應商中有很強的影響力,與上下游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5.有完善的供應商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供應商認證、選擇、審核、績效管理和退出機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盈利能力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7.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有明確的工作目標、思路、計劃和措施。
二、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關鍵環節
(一)確立可持續的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
企業應將綠色供應鏈管理理念納入發展戰略規劃,明確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設置管理部門,推進本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工作。要用整體系統的觀點將綠色供應鏈融入產品研發、設計、采購、制造、回收處理等業務流程,識別能源資源、環境風險和機遇,帶動上下游企業深度協作,發揮綠色供應鏈管理優勢,不斷降低環境風險、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擴大綠色產品市場份額。
(二)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
企業要樹立綠色采購理念,不斷改進和完善采購標準、制度,將綠色采購貫穿原材料、產品和服務采購的全過程。要從物料環保、污染預防、節能減排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綠色伙伴認證、選擇和管理,推動供應商持續提高綠色發展水平,共同構建綠色供應鏈。要早期介入、主動參與供應商的研發制造過程,引導供應商減少各種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用量、用更環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培訓和技術支持,傳遞客戶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環境要求,幫助供應商將要求融入業務之中并逐級傳遞。
(三)強化綠色生產
企業要建立基于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設計理念,整合環境數據資源,建立基礎過程和產品數據庫,構建評價模型,在研發設計階段開展全生命周期(LCA)評價。不斷提升綠色技術創新能力,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減少或者避免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積極參與國際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制定,促進業界綠色生產水平提升,引領行業變革。
(四)建設綠色回收體系
企業要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主動承擔產品廢棄后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責任。采用產品回收電子標簽、物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綠色回收體系。生產企業可直接主導或與專業從事廢舊產品回收利用的企業或機構合作開展回收、處理與再利用,搭建拆解、回收信息發布平臺,實現廢舊產品在生產企業、消費者、回收企業、拆解企業間的有效流通。
(五)搭建綠色信息收集監測披露平臺
企業要建立能源消耗在線監測體系和減排監測數據庫,定期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污染物排放、違規情況等信息。要建立綠色供應鏈信息平臺,收集綠色設計、綠色采購、綠色生產、綠色回收等過程的數據,建立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實現生產企業、供應商、回收商以及政府部門、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共享。要加強對供應鏈上下游重點供應商的管理評級,定期向社會披露重點供應商的環境信息,公布企業綠色采購的實施成效。
三、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方法
(一)評價方式
1.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
2.第三方機構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關鍵環節,按照評價標準對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查閱相關文件、報表、數據等,確保評價結果客觀準確。
(二)評價指標體系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指標、綠色供應商管理指標、綠色生產指標、綠色回收指標、綠色信息平臺建設指標、綠色信息披露指標6個方面。具體如附表3.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