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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合肥市規上企業、專精特新、燈塔工廠申報條件及獎勵補貼政策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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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規上企業、專精特新、燈塔工廠獎勵補貼政策
(一)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
(二)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擴面,提升一、二、三產業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對新增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增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燈塔工廠”,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獎勵。
(三)對工業、建筑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且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
(四)對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企業)營業收入規模首次達到3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120萬元獎勵。
二、合肥市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1.規模以上工業:年營業收入、工業總產值、應稅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5.建筑企業:工商注冊在高新區具有總承包或者專業承包資質,且穩定持續經營能力的法人建筑企業。
二、合肥市燈塔工廠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須在園區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二)申報企業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三)申報企業為鏈主企業或細分領域龍頭企業,原則上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大規模采用工業4.0領域的先進技術,在多樣化、端到端集成、價值創造、規模化等方面開展領先實踐。
(四)申報企業在工業4.0領域的投資(含已投資和擬投資)不低于1億元,并實現規模效益。
三、合肥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一)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等)。
(二)我市重點培育的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骨干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省內或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銷售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0%。
(三)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內位居國內或者省內前列,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50%以上。
(四)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