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開展淮南市創業培訓機構目錄管理的通知
為規范我市創業培訓機構管理,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9號)要求,對我市培訓機構實行目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規范我市創業培訓機構管理,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9號)要求,對我市培訓機構實行目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淮南市創業培訓機構目錄管理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申報條件
在我市依法設立且具有培訓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就業創業培訓(實訓)中心、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技術院校(含技工院校)、創業孵化基地等實體,均可申請開展創業培訓。
申請開展創業培訓的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培訓業務2年以上,承諾能夠履行創業培訓機構全部職責,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有2名以上持有國家或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專職教師和2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
(三)具有符合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布的技術要點等要求的培訓場地及設備設施等基本條件;
(四)具有教學管理、學員管理、服務管理、財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
(五)近2年內未發生社會不良影響事件。
二、申報材料
(一)《創業培訓機構申請表》(附件1);
(二)統一信用代碼證副本及辦學許可證(或設立批文)復印件;
(三)從事培訓業務2年以上有關證明材料;
(四)機構人員名冊;
(五)2名以上創業培訓講師證書復印件及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參保證明,2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參保證明;
(六)教學及辦公場地場所產權或租賃合同相關資料及設備清單和照片;
(七)教學管理、學員管理、服務管理、財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
(八)承諾書(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按照附件3要求裝訂成冊(2份),同時提供電子版材料。
三、申報流程
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機構,請于2024年5月24日前報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組織專家對提出申請的機構進行資料審核、現場評議。評議通過后,納入培訓機構目錄。對于新納入培訓機構目錄的,將通過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并報省勞動就業服務局備案。
四、有關要求
1.已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須按照本次要求重新申報。
2.各申報單位需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有效性。
3.各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報送材料,逾期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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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在我市依法設立且具有培訓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就業創業培訓(實訓)中心、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技術院校(含技工院校)、創業孵化基地等實體,均可申請開展創業培訓。
申請開展創業培訓的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培訓業務2年以上,承諾能夠履行創業培訓機構全部職責,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有2名以上持有國家或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專職教師和2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
(三)具有符合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布的技術要點等要求的培訓場地及設備設施等基本條件;
(四)具有教學管理、學員管理、服務管理、財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
(五)近2年內未發生社會不良影響事件。
二、申報材料
(一)《創業培訓機構申請表》(附件1);
(二)統一信用代碼證副本及辦學許可證(或設立批文)復印件;
(三)從事培訓業務2年以上有關證明材料;
(四)機構人員名冊;
(五)2名以上創業培訓講師證書復印件及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參保證明,2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參保證明;
(六)教學及辦公場地場所產權或租賃合同相關資料及設備清單和照片;
(七)教學管理、學員管理、服務管理、財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
(八)承諾書(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按照附件3要求裝訂成冊(2份),同時提供電子版材料。
三、申報流程
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機構,請于2024年5月24日前報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組織專家對提出申請的機構進行資料審核、現場評議。評議通過后,納入培訓機構目錄。對于新納入培訓機構目錄的,將通過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并報省勞動就業服務局備案。
四、有關要求
1.已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須按照本次要求重新申報。
2.各申報單位需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有效性。
3.各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報送材料,逾期將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