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申報2024年合肥高新區專利導航、預警分析等知識產權項目的通知
為推進合肥高新區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強我區專利信息運用能力建設,發揮專利信息運用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于加強專利導航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區擬組織企事業單位開展企業專利微導航、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評議、海外侵權預警分析等項目,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推進合肥高新區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強我區專利信息運用能力建設,發揮專利信息運用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于加強專利導航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區擬組織企事業單位開展企業專利微導航、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評議、海外侵權預警分析等項目,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合肥高新區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申報對象
在高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好,具備專利導航項目實施條件(包括專業人才、配套經費等)。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安徽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首次申報此項目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二、申報要求和程序
1、申報單位需與服務機構聯合申報,每家限報1項項目。申報單位需結合《專利導航指南》(GB/T39551-2020)及合肥高新區知識產權項目評分細則(附件2)填寫“合肥高新區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其中,申報書中參與單位情況由服務機構填寫并加蓋服務機構公章;申報單位根據合肥高新區知識產權項目評分細則(附件2)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需附目錄)。
《專利導航指南》參考此鏈接:
2、申報單位需提交申報書及證明材料的電子件、紙質件,電子文件(1個,PDF格式)發送至郵箱hfgxipa@126.com;紙質文件(一式三份,膠裝成冊、加蓋公章、提供目錄及頁碼)膠裝成冊報送至望江西路860號高新區管委會1225室(西)。
3、我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工作需要確定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項目進度,原則上于2024年內完成,項目承擔單位需要在2024年完成5件發明專利申報。
4、申報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有專利非正常申請。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請于2024年5月30日至5月31日提交申報書及證明材料的電子文件、紙質文件,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四、政策獎補
1.本次政策獎補支持對象不超過10家,每家限報項目1項。
2.獎補政策:對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預警分析、侵權風險分析等工作,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最高15萬元補貼。
3.兌現流程及條件:項目需于2024年內完成(含票據開具),次年納入區普惠政策兌現。
4.注意事項:申報主體每兩年僅獲支持一次,上年度已支持的企事業單位,本年度不予支持。
合肥高新區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申報對象
在高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好,具備專利導航項目實施條件(包括專業人才、配套經費等)。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安徽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首次申報此項目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二、申報要求和程序
1、申報單位需與服務機構聯合申報,每家限報1項項目。申報單位需結合《專利導航指南》(GB/T39551-2020)及合肥高新區知識產權項目評分細則(附件2)填寫“合肥高新區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其中,申報書中參與單位情況由服務機構填寫并加蓋服務機構公章;申報單位根據合肥高新區知識產權項目評分細則(附件2)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需附目錄)。
《專利導航指南》參考此鏈接:
2、申報單位需提交申報書及證明材料的電子件、紙質件,電子文件(1個,PDF格式)發送至郵箱hfgxipa@126.com;紙質文件(一式三份,膠裝成冊、加蓋公章、提供目錄及頁碼)膠裝成冊報送至望江西路860號高新區管委會1225室(西)。
3、我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工作需要確定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項目進度,原則上于2024年內完成,項目承擔單位需要在2024年完成5件發明專利申報。
4、申報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有專利非正常申請。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請于2024年5月30日至5月31日提交申報書及證明材料的電子文件、紙質文件,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四、政策獎補
1.本次政策獎補支持對象不超過10家,每家限報項目1項。
2.獎補政策:對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預警分析、侵權風險分析等工作,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最高15萬元補貼。
3.兌現流程及條件:項目需于2024年內完成(含票據開具),次年納入區普惠政策兌現。
4.注意事項:申報主體每兩年僅獲支持一次,上年度已支持的企事業單位,本年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