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項目背景
為加快培育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進一步推動農業集約化、專業化和組織化發展,全面提升我縣稻蝦連作種養等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水平,按照安徽省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關于做好 2024 年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經管 [2024]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全椒縣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
全椒縣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二、實施名錄
(一)項目資金投向
1、重點投向以服務小農戶、服務重要農產品、帶動規模經營,服務能力強、服務范圍廣、市場化運營規范的社會化服務主體。
2、目標任務:在襄河鎮、十字鎮、武崗鎮、六鎮鎮、二郎口鎮等10個鎮范圍內實施以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項目,實現全縣實施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服務面積16萬畝、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20萬畝、水稻聯合收獲20.9萬畝,全縣水稻托管服務面積56.9萬畝。
(二)實施主體
全椒縣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
(三)實施地點
在襄河鎮、十字鎮、武崗鎮、六鎮鎮、二郎口鎮、古河鎮、石沛鎮、馬廠鎮、西王鎮、大墅鎮10個鎮,全縣范圍內實施以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項目。
(四)補助標準。根據省實施方案要求,丘陵山區,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40%,單季作物畝均各關鍵環節補助總量不超過130元。我縣補助標準如下:
1、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服務小農戶每畝參考價格180元,補助標準40元/畝。
2、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服務規模經營主體每畝參考價格170元,補助標準38元/畝。
3、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服務小農戶參考價格10元/畝次,補助標準3元/畝次。
4、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服務規模經營主體參考價格8元/畝次,補助標準2元/畝次。
5、水稻聯合收獲服務小農戶每畝參考價格75元,補助標準18元/畝。
6、水稻聯合收獲服務規模經營主體每畝參考價格70元,補助標準16元/畝。
對服務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生產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最高補貼不得超過10萬元。
項目補助款分配給服務主體和服務對象各50%。
(五)資金安排
全縣安排中央財政資金1040萬元,其中: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補助小農戶400萬元、補助規模主體228萬元;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補助小農戶36萬元、補助規模主體16萬元;水稻聯合收獲(秸稈粉碎還田)補助小農戶230.4萬元、補助規模主體129.6萬元.
(六)服務主體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服務主體在農服平臺服務主體名錄庫中確定,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成員數達到5人以上,有營業執照和銀行賬號,規章制度完整且掛牌經營。農機操作人員持有效駕駛證、行駛證率達100%。
(2)作業能力。提供多環節服務的服務主體單季服務能力不低于3000畝。服務面積小農戶(面積100畝以內)占比須達60%.
(3)硬件設施。服務主體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電話、互聯網)、機具庫棚、維修場所,機具庫棚要達到200平米或機具入庫率達到50%以上。多環節作業的服務主體必須具有與申請作業面積相配套的植保無人機、插秧機、收割機等裝備,均應加裝智能監測設備。
(4)軟件設施。建立健全內部組織機構、管理制度齊全、農機操作人員和機具登記臺賬、作業服務賬目健全、農機智能監測網絡覆蓋。
(5)承擔項目實施的社會化服務主體必須向項目辦出具承諾書,接受縣項目辦全面監管。
縣項目辦選取從事申報多環節社會化服務主體個數原則上不少于3個,鼓勵服務主體跨區域開展服務。縣項目辦在農服平臺建立全椒縣項目服務主體名錄庫,通過中國農服平臺開展項目管理。
三、服務主體申報程序:
1、由鄉鎮推薦,服務主體自主申報。申報材料中要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區域、服務品種、服務項目、服務面積、服務內容、服務價格等內容。申報材料附服務主體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復印件、財務報表。
2、申報主體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內容包括:鄉鎮推薦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實施主體成員名單、財務報表、相關配套農機具、駕駛(操作)員臺帳及有關證件復印件、服務區域及地塊臺帳、附件1、2、4、5等。上述材料提交紙質材料一份,材料需制定封面目錄,獨立裝訂成冊,同時報送電子版。同時申報主體的服務面積一定與申報主體所擁有的農業機械數量相匹配。
3、服務對象可以是除申報主體本身以外的農業合作組織、種糧大戶或農戶,原則上要求整村、整組推進,項目實施主體不得有選擇性接受服務范圍內農戶的優先服務申請。
4、擬確定服務主體數量
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服務主體25個;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服務主體10個;水稻聯合收獲服務主體20個。
5、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截止,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據實申報。
6、遴選服務主體
組織專家組通過實地察看和查閱相關資料以及結合《全椒縣2024年承擔社會化服務項目的服務主體評分標準》對承擔社會化服務項目的服務主體進行打分,總分低于60分的服務主體不得入圍,從高分到低分遴選服務主體,并在政府網站公示后確定。
7、簽訂合同
縣農業農村局與服務主體簽訂作業任務合同,明確雙方職責。
為加快培育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進一步推動農業集約化、專業化和組織化發展,全面提升我縣稻蝦連作種養等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水平,按照安徽省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關于做好 2024 年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經管 [2024]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全椒縣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
全椒縣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二、實施名錄
(一)項目資金投向
1、重點投向以服務小農戶、服務重要農產品、帶動規模經營,服務能力強、服務范圍廣、市場化運營規范的社會化服務主體。
2、目標任務:在襄河鎮、十字鎮、武崗鎮、六鎮鎮、二郎口鎮等10個鎮范圍內實施以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項目,實現全縣實施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服務面積16萬畝、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20萬畝、水稻聯合收獲20.9萬畝,全縣水稻托管服務面積56.9萬畝。
(二)實施主體
全椒縣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
(三)實施地點
在襄河鎮、十字鎮、武崗鎮、六鎮鎮、二郎口鎮、古河鎮、石沛鎮、馬廠鎮、西王鎮、大墅鎮10個鎮,全縣范圍內實施以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社會化服務項目。
(四)補助標準。根據省實施方案要求,丘陵山區,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40%,單季作物畝均各關鍵環節補助總量不超過130元。我縣補助標準如下:
1、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服務小農戶每畝參考價格180元,補助標準40元/畝。
2、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服務規模經營主體每畝參考價格170元,補助標準38元/畝。
3、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服務小農戶參考價格10元/畝次,補助標準3元/畝次。
4、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服務規模經營主體參考價格8元/畝次,補助標準2元/畝次。
5、水稻聯合收獲服務小農戶每畝參考價格75元,補助標準18元/畝。
6、水稻聯合收獲服務規模經營主體每畝參考價格70元,補助標準16元/畝。
對服務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生產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最高補貼不得超過10萬元。
項目補助款分配給服務主體和服務對象各50%。
(五)資金安排
全縣安排中央財政資金1040萬元,其中: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補助小農戶400萬元、補助規模主體228萬元;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補助小農戶36萬元、補助規模主體16萬元;水稻聯合收獲(秸稈粉碎還田)補助小農戶230.4萬元、補助規模主體129.6萬元.
(六)服務主體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服務主體在農服平臺服務主體名錄庫中確定,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成員數達到5人以上,有營業執照和銀行賬號,規章制度完整且掛牌經營。農機操作人員持有效駕駛證、行駛證率達100%。
(2)作業能力。提供多環節服務的服務主體單季服務能力不低于3000畝。服務面積小農戶(面積100畝以內)占比須達60%.
(3)硬件設施。服務主體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電話、互聯網)、機具庫棚、維修場所,機具庫棚要達到200平米或機具入庫率達到50%以上。多環節作業的服務主體必須具有與申請作業面積相配套的植保無人機、插秧機、收割機等裝備,均應加裝智能監測設備。
(4)軟件設施。建立健全內部組織機構、管理制度齊全、農機操作人員和機具登記臺賬、作業服務賬目健全、農機智能監測網絡覆蓋。
(5)承擔項目實施的社會化服務主體必須向項目辦出具承諾書,接受縣項目辦全面監管。
縣項目辦選取從事申報多環節社會化服務主體個數原則上不少于3個,鼓勵服務主體跨區域開展服務。縣項目辦在農服平臺建立全椒縣項目服務主體名錄庫,通過中國農服平臺開展項目管理。
三、服務主體申報程序:
1、由鄉鎮推薦,服務主體自主申報。申報材料中要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區域、服務品種、服務項目、服務面積、服務內容、服務價格等內容。申報材料附服務主體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復印件、財務報表。
2、申報主體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內容包括:鄉鎮推薦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實施主體成員名單、財務報表、相關配套農機具、駕駛(操作)員臺帳及有關證件復印件、服務區域及地塊臺帳、附件1、2、4、5等。上述材料提交紙質材料一份,材料需制定封面目錄,獨立裝訂成冊,同時報送電子版。同時申報主體的服務面積一定與申報主體所擁有的農業機械數量相匹配。
3、服務對象可以是除申報主體本身以外的農業合作組織、種糧大戶或農戶,原則上要求整村、整組推進,項目實施主體不得有選擇性接受服務范圍內農戶的優先服務申請。
4、擬確定服務主體數量
水稻機械化育秧插秧服務主體25個;水稻統防統治(含施用有機肥)服務主體10個;水稻聯合收獲服務主體20個。
5、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截止,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據實申報。
6、遴選服務主體
組織專家組通過實地察看和查閱相關資料以及結合《全椒縣2024年承擔社會化服務項目的服務主體評分標準》對承擔社會化服務項目的服務主體進行打分,總分低于60分的服務主體不得入圍,從高分到低分遴選服務主體,并在政府網站公示后確定。
7、簽訂合同
縣農業農村局與服務主體簽訂作業任務合同,明確雙方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