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業資訊
2023年5月31日,東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東至縣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對建筑業企業給予多項獎勵扶持,下面就來看看政策詳情,有想要申報這些獎勵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東至縣建筑業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總體要求
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提升建筑業質量效益、發展潛能、品牌價值,加快研發應用建造新技術、培育發展行業新業態、推廣建設組織新模式,綜合運用政策引導、項目帶動、市場培育、資金激勵等手段,扶優扶強建筑企業,優化市場發展環境,促進建筑行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建筑業企業優化資質等級
(一)優化資質管理。支持本縣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組織具有良好發展基礎的建筑業企業加快工程業績積累和專業人員培育,提升資質等級。交通、水利、電力主管部門要重點培育一批公路、水利、電力類高等級資質企業。對我縣建筑業企業資質增項、升級在縣級權限內予以支持,簡化審批環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供電公司)
(二)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首次晉升為特級(綜合)、一級(甲級)資質的,分別給予企業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總承包資質等級每提高一級可以獎勵一次,企業資質在以上等級增項或升級的,按同級主項資質獎勵金額的一半給予獎勵。專業承包資質首次晉升為橋梁、隧道、航道、民航、鐵路方面專業一級的,給予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勘察設計、監理企業首次晉升甲級資質的,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
(三)扶持新注冊企業發展。新取得注冊地在東至縣且至少兩項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
三、扶持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
(四)鼓勵建筑業企業拓展市場。對年度入統建筑業產值超過2億元的本縣民營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扶持獎勵,當年產值在2億元基礎上每增加1000萬元,增加1萬元獎勵。
對年度入統縣外建筑業產值超過5億元的本縣建筑業企業,按縣外主營業務收入的5‰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
(五)扶持施工勞務企業發展
積極組織開展建筑行業技能培訓,逐步提高建筑工人職業技能持證上崗比例。培育規范勞務派遣機構,搭建勞務用工信息服務平臺,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與施工企業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導施工勞務企業“走出去”,積極開拓外縣施工勞務市場。打造東至建筑行業勞務品牌,建立駐外農民工服務站,為在外務工人員做好維權服務工作。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業。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施工勞務企業可享受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人社局)
(六)鼓勵建筑業企業創優質工程。我縣建筑業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主承建的建設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項目,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
(七)支持工程創優在招投標活動中正向激勵。本縣行政區域內滿足特大型或技術特別復雜標準的國有資金(含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投資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須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優質工程獎項加分條件。
1.投標人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獲得優質工程獎項的,按以下標準予以加分(需同時符合《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通知》(池建市函 (2022) 402號)規定) :
⑴獲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 “詹天佑獎”、“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的,加分不超過總分權重的5%;
⑵獲省級優質工程獎“黃山杯”(外省優質工程獎等同于“黃山杯”)的,加分不超過總分權重的4%;
⑶獲市級優質工程獎“九華山杯”(外市優質工程獎等同于“九華山杯”)的,加分不超過總分權重的3%。
2.獲獎證書已經頒發的,須提供獲獎證書。獲獎證書尚未頒發的,可提供頒發文件或頒發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頒發文件的以文件落款日期為準。
3.在評標過程中,只針對投標人提供的一個最高級別獎項計分,不累計加分;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中任意一方具有相應獎項均可。(責任單位:縣公管局、縣住建局)
(八)支持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項目建設。支持央企、市外大型建筑業企業與我縣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我縣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協同發揮好央企、市外大型建筑業企業在資質、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行業主管部門在進行信用評價時,對聯合體分別給予信用加分。本縣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業績在資質申報和投標時予以認可。(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公管局)
(九)鼓勵社會開發投資項目自主發包本地企業。本縣社會開發投資項目業主單位以自主發包方式直接發包給我縣建筑業企業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單個合同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施工總承包單位因該項目施工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4‰獎勵業主單位。(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
(十)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縣內建筑業企業。鼓勵承建縣內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自主專業分包工程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分包我縣建筑業企業(我縣建筑業企業沒有滿足承接相應專業分包工程資質的除外)。對自主發包本縣建筑業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優先參與各種評先評優活動。(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供電公司)
(十一)培育優秀建筑業企業。對被安徽省住建廳評選為“省優秀企業”、被池州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行業龍頭企業”、“建筑行業優秀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每年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優秀建筑業企業和企業家評選活動,對產值增長快、經濟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無不良行為記錄,建筑業年產值達到4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由縣政府命名為“縣建筑行業龍頭企業”,企業負責人命名為“縣建筑行業杰出企業家”;建筑業年產值達到2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由縣政府命名為“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企業負責人命名為“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家”。對被評選為“縣建筑行業龍頭企業”、“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獎勵。對被評選為“縣建筑行業杰出企業家”、“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家”的企業負責人,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獎勵。
鼓勵我縣建筑業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展現企業關心公益事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為社會無私奉獻的精神風貌,每年由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做出積極貢獻的企業報請縣政府予以表彰。
縣級勞動模范評選要適當提高建筑行業分配比例,向獲得表彰的建筑行業企業家予以傾斜。對獲得縣政府命名的企業和企業家優先推薦參與各種評先評優活動。(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總工會、縣住建局、縣財政局)
(十二)鼓勵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入統計庫。對上年度新進入建筑業統計庫的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統計局、縣財政局)
四、加大市外優質企業引進力度
(十三)鼓勵引進高等級資質企業。積極引進央企到我縣設立子公司或區域中心,引進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及以上資質的省內外優質建筑業企業到我縣設立總部,參照招商引資政策重點予以支持。
對上述遷入本縣的建筑業企業符合相關政策的高層次管理和技術人才,納入我縣人才公寓供應范圍,優先安排房源;享受縣有關人才購房補貼;教育部門要落實隨遷子女入學等人才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投資促進中心)
(十四)支持引進專業人才。對本縣建筑業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按照規定稅前列支。(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五、持續優化金融服務
(十五)加大授信支持。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本縣建筑業企業授信支持,創新金融產品,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商標權等抵押貸款業務。對與本縣國資國企成立的合資建筑業企業或分立一級(甲級)及以上資質至我縣全資子公司的,可由本縣國資國企提供必要的信貸擔保支持。
(十六)加大金融供給。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積極滿足本縣建筑業企業合理的流動性貸款需求。對本縣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暫時有困難但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本縣域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暫時有困難但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縣(區)域建筑業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優化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
六、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十七)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萍?、住建、財政、稅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靠前培育輔導力度,推動一批本縣建筑業企業盡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
(十八)推進BIM技術應用發展。支持本縣建筑企業綠色發展,鼓勵在政府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設過程中采用BIM技術,積極探索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路徑。對推廣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在項目立項、項目招標等環節應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并合理安排專項經費。
(十九)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將本縣建筑業科技發展列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引導建筑業企業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對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大,增速快的建筑業企業,優先申報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促進建筑業創新發展。
支持本縣建筑業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對建立國家級研發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建立省級研發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取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國家級工法,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取得省級科技進步獎、省級工法,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科經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七、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和綠色建筑發展
(二十)全面應用綠色建筑。
1.嚴格落實綠色建筑標準。到2023年底,全縣綠色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開工民用建筑比例達到100%,竣工面積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100%;全縣新開工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10%以上。
2.提升綠色建筑品質。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及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他建筑項目不低于基本級標準建設。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的綠色建筑工程,經評審獲得市級獎補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完善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積極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開展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及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初審推薦工作。鼓勵建設高星級綠色建筑,持續提升高星級綠色建筑比例。
4.積極開展項目試點示范。鼓勵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廣應用超低能耗建筑。(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經局、縣財政局)
(二十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1.力爭到2023年底,全縣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開工建筑比例達到32%以上。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
2.提升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水平。持續加強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做好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園區組織申報工作。到2025年底,力爭引進或培育1家企業獲得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對獲得全國、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
3.推進綠色建材應用試點。鼓勵在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項目中采用綠色建材。(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經局、縣財政局、縣公管局、縣市場監管局)
八、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十二)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本縣建筑業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二十三)推動工程保證金制度改革。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任何單位及企業不得設立收繳其他保證金。全面推行使用工程保函、保證保險代替現金形式保證金。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凡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或者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公管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四)健全人工費動態調整機制和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承擔5%以內的人工費和材料價格浮動風險,超過部分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
九、夯實建筑人才支撐
(二十五)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廣覆蓋和多形式的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程序、培訓合格人員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支持骨干建筑業企業建立建筑產業工人基地,創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勞務品牌。支持建筑業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合作,采用訂單培養、市場化等方式,培養企業高管、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素質技術工人。鼓勵支持經備案的建筑業企業、行業協會、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建筑業企業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對接我縣建筑行業人才需求,逐步擴大建筑類專業招生規模。(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人社局)
(二十六)加強與規范建筑工人管理。加強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存儲、信息公示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根治欠薪長效機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加強建筑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七)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兩場聯動”管理,切實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引導建筑業企業強化誠信意識,堅持誠信理念,鑄造誠信企業品牌。堅決打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行為,加強合法分包和聯合體運作的規范管理,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壓實施工現場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職責,確保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施工現場各項業務監管要推行綜合檢查制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差別化管理” 等行政管理機制和做法,采用智慧化大數據等新型方式對施工現場開展監管。建立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激勵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和標后監管結果運用在招投標過程中,實行綜合評分法的招投標項目,信用評價分值占一定權重。對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不良信用行為要及時采集、曝光或予以行政處罰。支持企業糾正失信行為,對行政處罰已履行、失信信息已滿最短公示期的整改企業及時實施信用修復。(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公管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八)建立組織保障體系。成立東至縣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縣住建局、縣科經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總工會、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人社局、縣公管局、縣教育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投資促進中心、縣融媒體中心、縣供電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縣住建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適時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分析建筑業經濟指標運行情況,研究對策措施,研究審議建筑業發展相關激勵幫扶措施,著力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十九)建立獎勵兌現機制。
1.設立行業發展資金。建立東至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基金1000萬元,用于獎勵扶持縣內的建筑業企業發展。對推動和促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建筑業企業,由縣政府在縣本級財政資金中設立專項資金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
2.獎勵兌現。按照企業自主申報、審核、公示、撥款程序。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3月底前向縣住建局遞交書面申報材料,由縣住建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統計局等部門在5月底前完成會審并簽署意見,報縣政府批準后,將獎勵企業名單和獎勵金額等內容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財政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企業。(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統計局等)
(三十)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對稅收額度和建筑產值較大的在外企業的管理指導,為企業在外發展提供優質服務;組建縣建筑業法律服務與權益保障團隊,指導企業增強法治意識,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落實助企紓困相關措施,對建筑業企業實施跟蹤聯系,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到企業協調相關工作,依法幫助企業協調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嚴格兌現扶持政策,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東至經開發、大渡口經開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三十一)優化市場環境。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建筑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為建筑業高質量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公管局、縣市場監管局)
(三十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發展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提高建筑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認同度,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推動。要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建設行業的先進典型,為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縣融媒體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東至經開區、大渡口經開區管委會,縣有關單位)
十二、附則
(三十三)本意見中自享受本獎勵措施起企業須出具承諾書承諾企業自獲獎后在我縣存續期保持5年以上,否則,應追回獎勵支持資金及相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意見中涉及的建筑業產值以統計局核定為準。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實際完成地方財政貢獻總額。
(三十四)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企業及企業經營者當年享受政策意見的資格:
1.企業當年存在稅收違法行為被查實;
2.拖欠員工工資被立案查處的;
3.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
(三十五)本意見與《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池政辦秘〔2020〕51號)中所有涉及到的獎勵類型和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由縣住建局會同縣直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間如與國家和省、市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的,從其規定執行。
東至縣建筑業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臥濤集團,2012年成立,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如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專利申請、軟著登記、商標注冊、財稅籌劃、股權設計、項目申報、高企認定、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百度首頁排名推廣、抖音運營等一站式服務,在安徽、江蘇、湖北、湖南、四川、陜西等地都有公司,10多年成功服務上萬家企業,在業內擁有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