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據《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廬政辦〔2023〕52號)和《2023年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實施細則》(廬科〔2024〕2 號),現就我縣第一批2023年度自主創新政策申報兌現工作通知如下:
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兌現項目
1.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2.鼓勵申報科技進步獎。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科技領軍型企業遷入獎補。對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將總部新遷入我縣的,次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4.鼓勵科技成果交易并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依據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內年度登記情況,扣除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交易額后,按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在50萬元-1000萬元(含50萬元,不含1000萬元)之間的,給予實際支付額1%補助,同一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市、縣同類型政策不重復享受。
5.鼓勵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5萬元—100萬元的(含5萬元,不含100萬元),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助。對高校、科研院所攜科技成果當年度在廬注冊成立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6.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科技部門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撥款額10%、10%、5%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10萬元、5萬元。
7.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2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縣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縣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
8.經認定備案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其在孵企業當年新申報并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包括當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運營管理單位獎勵,同一運營管理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對租用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并在縣科技部門備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實際租用面積且最多不超過200平方米,及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過5元∕㎡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10.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配套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配套獎補。
11.對高??蒲性核蚱髽I在廬單獨或聯合設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經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2.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經費資助。
二、申報時間、地點
1.時間:2024年4月 9日—4月24 日。
2.地點:縣科技局210室
三、有關要求
1.兌現項目第1條、第2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均屬于免申即享條款。符合以上條款的企業無需上報紙質材料,填寫可編輯電子版附件2、4,發至郵箱:2351002868@qq.com。
廬江縣促進自主創新發展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兌現項目
1.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2.鼓勵申報科技進步獎。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科技領軍型企業遷入獎補。對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將總部新遷入我縣的,次年按其對我縣貢獻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4.鼓勵科技成果交易并開展技術合同登記。依據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內年度登記情況,扣除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交易額后,按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在50萬元-1000萬元(含50萬元,不含1000萬元)之間的,給予實際支付額1%補助,同一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市、縣同類型政策不重復享受。
5.鼓勵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廬轉移轉化,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5萬元—100萬元的(含5萬元,不含100萬元),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助。對高校、科研院所攜科技成果當年度在廬注冊成立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6.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科技部門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撥款額10%、10%、5%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10萬元、5萬元。
7.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2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0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縣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運營管理單位1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對當年新備案的縣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管理單位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獎補。
8.經認定備案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根據其在孵企業當年新申報并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包括當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運營管理單位獎勵,同一運營管理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對租用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并在縣科技部門備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實際租用面積且最多不超過200平方米,及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過5元∕㎡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10.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配套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配套獎補。
11.對高??蒲性核蚱髽I在廬單獨或聯合設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經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2.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經費資助。
二、申報時間、地點
1.時間:2024年4月 9日—4月24 日。
2.地點:縣科技局210室
三、有關要求
1.兌現項目第1條、第2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均屬于免申即享條款。符合以上條款的企業無需上報紙質材料,填寫可編輯電子版附件2、4,發至郵箱:2351002868@qq.com。
2.兌現項目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均屬于即申即享條款。符合以上條款的企業提交實施細則要求的紙質申報材料1式1份,膠版裝訂成冊;發送可編輯電子版附件2、附件3(孵化器眾創空間企業)、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