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征集2024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推進我市標準化戰略實施,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合肥標準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合肥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面向全市公開征集2024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推進我市標準化戰略實施,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合肥標準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合肥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面向全市公開征集2024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安徽省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申報范圍
為滿足本市自然條件、風俗習慣及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地理標志產品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產品及產品檢驗方法標準不在地方標準制定范圍。本年度申報重點為:
(一)圍繞我市“6+5+X”產業發展的生產性服務和高技術服務等產業穩鏈標準;
(二)圍繞現代特色農業、農村人居環境、鄉村治理等農業農村領域標準;
(三)圍繞養老服務、文旅服務、物流和即時配送等重點服務標準;
(四)圍繞優化行政管理、社會治理、基本公共服務等社會事業標準;
(五)圍繞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銀發經濟等在《關于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其它政府發展規劃文件中提及的重點領域標準。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1.申報時間: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歸口單位)負責本部門、本行業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各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可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填寫《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匯總表(附件2),報送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3.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本行業的重點工作需要對項目進行審核遴選,提出本年度擬立項計劃項目。
(二)申報材料
地方標準申請立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紙質版1份及word電子版:
1.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
2.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匯總表(附件2);
3.合肥市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函(附件3);
4.合肥市地方標準草案;
5.標準項目內容涉及專利的,提供專利的相關證明及專利持有人授權文件,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申報地理標志產品標準應提供該產品的獲批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標準名稱應與獲批產品相同。
三、注意事項
(一)項目提出單位、起草單位需能夠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技術、人員和資金保障,具備規范編寫地方標準和一年內完成項目任務的能力,并在標準發布之后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
(二)請按照申報范圍報送項目選題,超出申報范圍的不予受理。
(三)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擇優遴選項目牽頭單位,廣泛吸收業內有影響力的單位參與地方標準起草工作;推薦項目應具備一定的研究和實踐基礎,技術要求合理,構思成熟,適合全市推廣應用。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要求對地方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與評估,形成地方標準實施情況報告。
(四)所有項目任務書由負責起草單位和參與起草單位按表格要求蓋章,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附件1、2、3)由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發送至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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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為滿足本市自然條件、風俗習慣及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地理標志產品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產品及產品檢驗方法標準不在地方標準制定范圍。本年度申報重點為:
(一)圍繞我市“6+5+X”產業發展的生產性服務和高技術服務等產業穩鏈標準;
(二)圍繞現代特色農業、農村人居環境、鄉村治理等農業農村領域標準;
(三)圍繞養老服務、文旅服務、物流和即時配送等重點服務標準;
(四)圍繞優化行政管理、社會治理、基本公共服務等社會事業標準;
(五)圍繞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銀發經濟等在《關于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其它政府發展規劃文件中提及的重點領域標準。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1.申報時間: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歸口單位)負責本部門、本行業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各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可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填寫《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匯總表(附件2),報送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3.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本行業的重點工作需要對項目進行審核遴選,提出本年度擬立項計劃項目。
(二)申報材料
地方標準申請立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紙質版1份及word電子版:
1.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
2.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匯總表(附件2);
3.合肥市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函(附件3);
4.合肥市地方標準草案;
5.標準項目內容涉及專利的,提供專利的相關證明及專利持有人授權文件,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申報地理標志產品標準應提供該產品的獲批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標準名稱應與獲批產品相同。
三、注意事項
(一)項目提出單位、起草單位需能夠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技術、人員和資金保障,具備規范編寫地方標準和一年內完成項目任務的能力,并在標準發布之后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
(二)請按照申報范圍報送項目選題,超出申報范圍的不予受理。
(三)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擇優遴選項目牽頭單位,廣泛吸收業內有影響力的單位參與地方標準起草工作;推薦項目應具備一定的研究和實踐基礎,技術要求合理,構思成熟,適合全市推廣應用。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要求對地方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與評估,形成地方標準實施情況報告。
(四)所有項目任務書由負責起草單位和參與起草單位按表格要求蓋章,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附件1、2、3)由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發送至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