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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
2024年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整理如下,馬鞍山經開區獎勵境內首發上市、境外上市或重組上市、北交所、新三板和四板掛牌、上市后備企業股權融資、上市企業再融資。想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2024年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整理如下,馬鞍山經開區獎勵境內首發上市、境外上市或重組上市、北交所、新三板和四板掛牌、上市后備企業股權融資、上市企業再融資。想申報的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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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
(一)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境內首發上市獎勵
省、市政策:省財政對上市輔導備案企業獎補160萬元,對申報上市企業獎補160萬元,上市成功后補齊至400萬元。對擬在境內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后備企業,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不含市級配套資金),由市財政和經開區財政(各按照50%比例)分四個階段共給予1600萬元獎勵。其中: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完成股改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輔導備案獲安徽證監局受理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獲審核機構受理的給予4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上市的給予800萬元獎勵。
經開區政策:對于成功上市的企業,經開區在上述獎勵的基礎上另外獎勵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
(二)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境外上市或重組上市獎勵
省、市政策:對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實現IPO且經營主體和納稅在我區的企業,成功上市后參照境內上市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以上市前兩年地方貢獻為限)。對區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境內A股企業上市后,注冊地和稅務登記遷回我區的,給予企業上市同等金額獎勵。對將外地A股上市公司遷至我區,視同境內首發上市,給予企業上市同等金額獎勵。鼓勵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戶我區分拆上市,視同境內首發上市給予相應獎勵。
(三)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交所、新三板和四板掛牌獎勵
省、市政策: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掛牌,其中: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省財政獎補1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補助50萬元;成功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省財政獎補10萬元,市財政再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直接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企業,省財政獎補2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掛牌企業,經省證監局輔導驗收合格后,省財政對上市輔導備案企業獎補16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發行上市申請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省財政對申報上市企業獎補16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新三板”企業轉板北交所上市,省財政補齊至400萬元,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1100萬元獎勵,其中市財政承擔300萬元,經開區承擔800萬元。
對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掛牌的企業且完成改制的,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已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掛牌,在本意見實施后完成改制的企業,參照本項標準補齊獎勵)。
經開區政策:對于成功在北交所掛牌上市的企業,經開區再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掛牌的企業且完成改制的,經開區再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上市后備企業股權融資獎勵
經開區政策:對已納入我市上市后備資源庫的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實現股權融資(本市以外的機構投資者投資,且經市金融監管局認定符合直接融資要求)到賬的,按融資到賬額度的2%給予獎勵企業核心管理團隊,單戶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待企業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報證監會受理后予以獎勵,企業上市發行成功當年終止該獎勵。
(五)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上市企業再融資獎勵
省、市政策:對我市上市公司實施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再融資方式進行再融資的,按再融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戶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由市財政與經開區財政各承擔50%。
二、2024年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上市(掛牌)優惠政策
(六)稅收政策
企業因改制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經開區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經核準后在規定期限內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
(七)財政政策
上市后備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經審計或評估的凈資產增值部分,在依法補交稅款后,給予補交稅款經開區留存部分全額的獎勵;對企業為上市而進行的股改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的,個人所得稅經開區留存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對當年成功上市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超過《公司法》規定的高管人員上限)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經開區留存的80%,補貼給上市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上稅款獎勵,獎勵期限至2025年6月結束,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企業成功上市后,對于其在經開區屬地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核心管理團隊及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到達解禁期并實施減持的,或者外地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遷至經開區并實施股份減持的,經開區將其因減持股份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經開區稅收留存的80%獎勵給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核心管理團隊及公司高管。
對企業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獲證監會受理的企業,根據上年度馬鞍山本地公司直接發生的貸款,按照放款時同期LPR利率的50%予以一次性財政貼息獎勵企業,單戶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八)金融資源對接
支持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上市后備企業制定綜合融資方案,開展靈活多樣的組合融資,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并購貸款、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對納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且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的企業,幫扶對接市級政府專項引導基金或經開區支點投資基金。(責任單位:財政局、建投公司、經發公司)
(九)申報專項扶持資金
經開區經貿發展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社會事業局、人社局等部門在向上級部門申報重大科技專項及其他各類科技項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各類財政貼息資金等項目資金和安排各類專項資金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同等條件下,經開區預算安排的各項政策性扶持資金優先向上市后備企業傾斜,就高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經貿發展局、市場監管局、社會事業局、人社局、財政局)
(十)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上市后備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應及時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和不動產登記手續。對上市后備企業募集資金新建、擴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經貿發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在辦理項目立項、安排用地指標、環評審批等各個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和技術支持。(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經貿發展局、生態環境分局、建設管理局、企業服務中心、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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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境內首發上市獎勵
省、市政策:省財政對上市輔導備案企業獎補160萬元,對申報上市企業獎補160萬元,上市成功后補齊至400萬元。對擬在境內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后備企業,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不含市級配套資金),由市財政和經開區財政(各按照50%比例)分四個階段共給予1600萬元獎勵。其中: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完成股改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輔導備案獲安徽證監局受理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獲審核機構受理的給予4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上市的給予800萬元獎勵。
經開區政策:對于成功上市的企業,經開區在上述獎勵的基礎上另外獎勵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
(二)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境外上市或重組上市獎勵
省、市政策:對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實現IPO且經營主體和納稅在我區的企業,成功上市后參照境內上市標準一次性給予獎勵(以上市前兩年地方貢獻為限)。對區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境內A股企業上市后,注冊地和稅務登記遷回我區的,給予企業上市同等金額獎勵。對將外地A股上市公司遷至我區,視同境內首發上市,給予企業上市同等金額獎勵。鼓勵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戶我區分拆上市,視同境內首發上市給予相應獎勵。
(三)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北交所、新三板和四板掛牌獎勵
省、市政策: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掛牌,其中: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省財政獎補1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補助50萬元;成功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省財政獎補10萬元,市財政再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直接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企業,省財政獎補2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掛牌企業,經省證監局輔導驗收合格后,省財政對上市輔導備案企業獎補16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發行上市申請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省財政對申報上市企業獎補16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新三板”企業轉板北交所上市,省財政補齊至400萬元,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1100萬元獎勵,其中市財政承擔300萬元,經開區承擔800萬元。
對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掛牌的企業且完成改制的,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已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掛牌,在本意見實施后完成改制的企業,參照本項標準補齊獎勵)。
經開區政策:對于成功在北交所掛牌上市的企業,經開區再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掛牌的企業且完成改制的,經開區再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上市后備企業股權融資獎勵
經開區政策:對已納入我市上市后備資源庫的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實現股權融資(本市以外的機構投資者投資,且經市金融監管局認定符合直接融資要求)到賬的,按融資到賬額度的2%給予獎勵企業核心管理團隊,單戶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待企業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報證監會受理后予以獎勵,企業上市發行成功當年終止該獎勵。
(五)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上市企業再融資獎勵
省、市政策:對我市上市公司實施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再融資方式進行再融資的,按再融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戶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由市財政與經開區財政各承擔50%。
二、2024年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上市(掛牌)優惠政策
(六)稅收政策
企業因改制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經開區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經核準后在規定期限內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
(七)財政政策
上市后備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經審計或評估的凈資產增值部分,在依法補交稅款后,給予補交稅款經開區留存部分全額的獎勵;對企業為上市而進行的股改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的,個人所得稅經開區留存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對當年成功上市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超過《公司法》規定的高管人員上限)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經開區留存的80%,補貼給上市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上稅款獎勵,獎勵期限至2025年6月結束,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企業成功上市后,對于其在經開區屬地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核心管理團隊及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到達解禁期并實施減持的,或者外地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遷至經開區并實施股份減持的,經開區將其因減持股份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經開區稅收留存的80%獎勵給持股平臺(有限合伙企業)、核心管理團隊及公司高管。
對企業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獲證監會受理的企業,根據上年度馬鞍山本地公司直接發生的貸款,按照放款時同期LPR利率的50%予以一次性財政貼息獎勵企業,單戶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八)金融資源對接
支持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上市后備企業制定綜合融資方案,開展靈活多樣的組合融資,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并購貸款、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對納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且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的企業,幫扶對接市級政府專項引導基金或經開區支點投資基金。(責任單位:財政局、建投公司、經發公司)
(九)申報專項扶持資金
經開區經貿發展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社會事業局、人社局等部門在向上級部門申報重大科技專項及其他各類科技項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各類財政貼息資金等項目資金和安排各類專項資金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同等條件下,經開區預算安排的各項政策性扶持資金優先向上市后備企業傾斜,就高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經貿發展局、市場監管局、社會事業局、人社局、財政局)
(十)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上市后備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應及時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和不動產登記手續。對上市后備企業募集資金新建、擴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經貿發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在辦理項目立項、安排用地指標、環評審批等各個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和技術支持。(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經貿發展局、生態環境分局、建設管理局、企業服務中心、城管局)